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池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擬訂城市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核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與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規範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承擔指導規範全市村鎮規劃和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規劃和建設。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管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九)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供排水、燃氣、市政設施、散裝水泥、新型牆材、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建設稽查工作。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信息、安全保衛、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辦機關財務、政風建設、電子政務、新聞宣傳、信訪和維穩等工作;編制城市維護資金使用計畫;監管各類住房和城建政策性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負責重要工作和事項的督辦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並組織系統內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牽頭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行業重要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
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定;組織編制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檢查各縣區開展住房保障工作。牽頭組織市本級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配合做好有關政策性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市本級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等後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統計匯總,上報和信息發布,信訪件受理。負責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住房保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信息系統錄入工作。負責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城市建設科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城市供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組織實施城市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市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一般性維護工程計畫編制、工程項目預決算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
(五)村鎮建設科(風景名勝區管理辦公室)
編制全市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村鎮建設、風景名勝區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全市村鎮建設與管理;指導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分析工作。
(六)建築質量監督科(安全與科技科)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等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系統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城鄉建設項目的編制、爭取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建、雙擁共建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業管理有關人員繼續教育、人才培養、職稱評審、崗位培訓和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機關職工學習教育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 市委組織部 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行政編制18人,其中領導職數7人。非領導職數3人。
現任領導
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羅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