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管河道委託實施采砂許可的規定》是江西省省管河道委2006年8月14日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省管河道委託實施采砂許可的規定
- 發布單位:江西省
- 發布日期:2006-08-14
《江西省省管河道委託實施采砂許可的規定》是江西省省管河道委2006年8月14日發布的規定。
《江西省省管河道委託實施采砂許可的規定》是江西省省管河道委2006年8月14日發布的規定。【發布單位】江西省【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6-08-14【生效日期】2006-09-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保護河道生態環境,保障防洪、通航和供水安全,發揮河道綜合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長江江西段河道采砂適用國務院《長江河道...
江西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發布時間是2003年8月8日,地區是江西。內容簡介 (2003年8月8日省政府令第121號發布)第一條 為加強長江河道采砂管理,維護長江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和航運安全,根據國務院《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長江河道江西段從事開採...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長江河段和其他跨省河道的管理,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開發利用河道的水、土等資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的總體安排,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河道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河道...
河道砂石資源費和河砂開採權出讓費由財政部門委託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發放許可證時徵收。 河道砂石資源費徵收標準的確定與調整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制定。 第四條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江西省收費許可證》,按規定到同...
江西省河道采砂設備功率的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河道采砂設備功率的管理,保證河道安全及防洪安全,根據《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結合本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申請河道采砂的,其采砂設備必須符合本規定對采砂設備功率的限制要求。第三條申請在鄱陽湖采砂的,其采砂設備功率一般不得...
(6)維護采砂者的合法權益。管理內容 河道采砂管理包括以下內容:(1)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實行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對河道采砂實行管理。按照現行規定,河道采砂許可證由省級水利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因與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費有關)統一印製,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河道管理...
七、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 (一)將第四十一條修改為:“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必須持有河道采砂許可證,並向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機關繳納河道砂石資源費。”(二)將第五十三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八、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原江西省人民政府2005年1月10日公布的《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辦法》同時廢止。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規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做好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二)河道采砂(石)淘金許可審批 1、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江西省河道管理條理》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宜春市河道采砂管理暫行辦法》。2、辦理部門:宜春市水利局 3、辦理對象:單位、集體或個人 4、辦理條件:在政策規劃許可範圍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