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贛發〔2014〕1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二、主要任務和措施,三、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立德樹人,以有利於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為基本出發點,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以不斷滿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培養多樣化、高素質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滿足人民民眾對接受優質、公平和多樣化教育的更高期盼。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素質教育導向。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遵循教育發展和人才成長規律,著力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引導學校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發展渠道。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穩步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程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
3.堅持科學選才機制。積極適應經濟社會轉型發展需要,切實遵循科學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充分體現學生全面發展導向,逐步建立多元評價體系,科學評價學生綜合素質,全面展示學生個性特長。增強高校與學生雙向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每個學生快樂學習健康成長,促進大批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4.堅持系統綜合改革。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關係,循序漸進,穩妥實施;正確處理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與考試招生改革重點突破的關係,統籌兼顧,配套銜接;正確處理中學教學、考試安全、招生改革、人才培養之間的關係,科學謀劃,有序推進。
(三)改革目標。
2015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從2016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按照新的辦法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2017年全面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調整統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程式透明、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和招生改革,積極探索有利於套用型人才選拔的考試招生制度,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改進招生計畫分配方式、完善就學升學政策。
1.逐步提高農村學生進入省屬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專業的比例。2015年,省屬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專業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畫由2%增加至3%。2016年起,逐步擴大地方專項計畫,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省屬本科一批次普通高校的長效機制。
2.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升學政策。嚴格實行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劃片入學,義務教育學校全面實施“陽光招生”,禁止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認真清理並全面取消各種形式的特長招生政策,規範民辦學校招生。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升學措施,通過採取擴大公辦學校容量、鼓勵社會力量辦學、購買民辦學校服務等方式,深入調查並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求。
3.深化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對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統籌管理,總體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鞏固提升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繼續將優質普通高中的統招計畫按不低於50%的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國中,促進初級中等教育均衡發展。完善中等職業學校註冊入學辦法,進一步推進中高職教育對接培養模式改革,為學生提供多元選擇機會。
(二)改進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包含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內容為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內容,考試成績合格是普通高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主要依據;等級性考試內容為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和選修內容。
合格性考試涵蓋《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由省教育廳按照國家課程標準統一組織實施;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由各高中學校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考試標準負責組織實施。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等級性考試包含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興趣、特長,自主選擇其中3個科目參加等級性考試。等級性考試由省教育廳按照國家課程標準統一組織實施。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其中合格性考試允許考生在未通過的前提下多次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允許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報名參加。各科目的等級性考試,高中學生只能參加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向不同年級學生開放、提供兩次及以上考試機會的可行性。
2015年底前出台《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從2016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按照新辦法試行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與統一高考錄取掛鈎。
2.完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要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突出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注重考查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要客觀真實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綜合素質評價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其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2015年底前出台《江西省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16年起,建立江西省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按照堅持方向、客觀公正的原則,構建真實準確記錄學生學習成長經歷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從2016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按照新辦法開展綜合素質評價。2020年起,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具備條件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使用。有關普通高校應制定並提前公布具體使用辦法,使用情況必須客觀、規範、公開。
3.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
加快推進普通高校招生分類考試改革,健全與普通高考相對分開、符合職業教育特徵的高職(專科)院校考試招生制度。力爭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專科)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逐步成為主渠道。
(1)高職提前招生
。2017年起,每年實行高職院校提前考試招生,採取“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2019年前,作為過渡期,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測試均由高職院校按照省教育廳的統一要求自行組織;2019年起,文化成績使用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原始成績,職業技能成績使用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原始成績。通過高職提前招生已正式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統一高考招生。保留學生通過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的通道。
(2)對口單獨考試招生
。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職學校,即職業高中、中專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三校生”)對口單獨考試招生辦法。“三校生”報考高職(專科)院校,採取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方式,參考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文化基礎測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職業技能測試由省教育廳制定統一標準,各招生院校具體負責組織。“三校生”報考套用型本科高校考試招生辦法,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和要求另行制定。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從2015年起,全面取消6項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不再設立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信息公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完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2.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從2015年開始,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統一高考結束後進行。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省屬各高校要按照有關政策要求,科學制定招生簡章並提前向社會公布。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加強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4.改進高校招生錄取方式。創造條件分步合併、減少錄取批次。2016年起,合併文史、理工類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合稱為本科第二批次;2018年起,合併藝術、體育類第二、第三本科批次;從2020年起,進一步減少錄取批次,最佳化平行志願投檔和錄取辦法。在此基礎上,探索學生多次選擇、被多所高校錄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與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5.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進一步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推進中等職業學校註冊入學制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切實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參加考試提供服務。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研究出台我省高校學分互認和轉換的實施辦法。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健全考試招生誠信和安全管理制度
。加強對考生、教師及招考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嚴查嚴處誠信失范行為。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強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管理,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考試招生安全體系。
2.健全信息公開和監督制度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加強考試招生全過程監督,建立健全監察制度,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處理並回應考生反映的各類問題,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啟動高考綜合改革。
1.調整統一高考科目。2020年起,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3科,不分文理科。
2.深化外語考試改革。外語考試包括筆試和聽力測試,引導外語教學注重套用能力的培養。高中學生最多參加兩次外語考試,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3.高考錄取成績構成。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將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與高校招生錄取掛鈎。2020年起,考生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共同構成,作為普通本科高校錄取的基本依據。高考錄取成績卷面總分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
4.高校招生錄取的選考科目要求。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普通高校可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分專業大類(或專業)自主提出選考科目範圍(0-3科),並提前兩年向社會公布,學生滿足其中任何1科,即符合報考條件。對於未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普通高校,考生在報考該校時無科目限制。
對於符合報考條件並達到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的考生,普通高校既可分專業大類(專業)提出優先錄取的條件,也可對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提出要求,作為錄取參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把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二)加強保障支持。
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經費支持力度,保障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在人、財、物方面的需要。在編制教育經費預算、基建投資計畫和實施基建投資項目時,要充分考慮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後教育及考試招生工作的實際需求,解決好走班制改革對擴建教室和教育教學設施建設的需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對標準化考場建設和維護以及對省級教育考試命題基地建設的需求等問題。要科學、合理整合市、縣(區)教育考試機構及職能,為順利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創造必要準備。
(三)加強隊伍建設。
各地要根據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對中學教學的新要求,進一步加強對中學教學改革的系統指導,調整完善高中各學科特別是等級性考試所涉科目的課程計畫;要進一步最佳化師資隊伍學科結構,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大力引進、遴選、培養優秀中學學科教師,建設一支符合教育發展要求、結構合理、富有活力的高素質師資隊伍,為推行走班教學創造條件,為有序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供保證。
(四)加強政策宣傳。
各地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宣傳的引導作用,加大對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中學生學業、職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要創新諮詢服務形式,提高諮詢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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