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江西省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實施意見
環保氣象
撫府辦發23號
江西省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7-11
法規內容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氣象災害防禦能力,切實做好全市氣象災害防禦和績效考核工作,根據國家《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2〕5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禦組織體系
(一)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禦組織機構。各地要成立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指揮機構,明確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指揮機構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氣象局。各鄉(鎮)、街辦要逐步成立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確定人員負責氣象災害防禦工作。要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予以考評和獎勵。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有效聯動,全社會積極配合、共同參與的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
(二)完善農村氣象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各地要依託農村信息化建設工作,在每個鄉(鎮)信息服務中心站建立氣象信息服務平台,平台建設必須達到“六個一”(一處固定場所,一套信息服務設備,一面信息宣傳電子顯示屏,一名氣象信息服務員,一套長效管理機制,一套績效考核辦法)標準,有效提升基層防範和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
二、加強氣象災害防禦能力建設
(一)加大災害防禦系統保障力度。各地要加大對區域自動氣象站、山洪地質災害和中小河流防汛自動氣象站保障的力度,將其運行維持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二)加快災害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各縣(區)要在2013年年底前至少建成一套氣象信息發布電子顯示屏,有條件的鄉(鎮)要在人口密集區建立氣象信息發布電子顯示屏,在行政村建立氣象災害預警大喇叭等信息播發設施,並保障設施正常運轉。
(三)加強氣象災害防禦應急工作。各地要儘快編制出台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建立移動氣象應急探測系統,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和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工作。各鄉(鎮)、街辦要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或應急行動計畫,並報縣級氣象主管部門備案。
(四)加強氣象災害科普宣傳工作。要大力開展氣象災害科普、宣傳、教育活動,把氣象災害科普宣傳工作納入提高當地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建立至少一個紅領巾校園氣象站,通過建立氣象科普基地、主題公園等,廣泛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和防範避險知識,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公眾參與度。
三、加強防雷安全等氣象行政審批工作
(一)加強防雷安全的審批管理工作。各地要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納入當地行政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審批程式。認真落實防雷裝置的定期檢測和維護制度,投入使用建設項目防雷裝置定期檢測率要達到80%以上。
(二)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各地要將氣象主管機構列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和氣候可行性論證納入行政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審批程式。
四、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一)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以下簡稱“人影”)作業能力建設。要安排專項經費,及時更新改造第一套人影作業裝備,加快完善第二套人影作業系統的配備,認真做好人影裝備的保養和人影炮彈的儲備,全面提高人影作業能力和效益。
(二)加強人影標準作業點建設。要加強人影標準作業點的選定、報批和建設工作,加快完成作業點地面硬化、安全射界圖及永久性標識的編制等工作,確保人影作業安全、高效開展。
(三)加強人影隊伍建設。要加強人影作業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人影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必要的機構和編制,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努力建設一支數量適當、規模適度、精幹高效的作業隊伍。
五、強化氣象災害防禦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大對氣象事業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防禦投入長效機制,大力爭取上級資金支持,按照相關政策要求足額落實地方配套經費,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提升全社會防災減災水平,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