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指導意見

《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指導意見》是2000年江西省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403
【發布文號】省人事廳贛人字[2000]37號
【發布日期】2000-06-01
【生效日期】2000-06-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西省人事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省人事廳贛人字〔2000〕37號)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單位人事(幹部)處:
現將《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批表》(略)
附屬檔案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核表》(略)
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指導意見
為了強化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規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充分體現單位用人自主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我省職稱工作有關規定,現就本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應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分級管理、逐級聘任的辦法,在科學設定專業技術崗位基礎上進行。
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由省人事廳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專業技術工作特點制定並頒布,作為各系列專業技術崗位設定的巨觀指導意見。
三、專業技術職務是指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並需要具備專門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工作崗位。
各單位應根據省人事廳《關於印發〈江西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結構比例管理和崗位設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人字〔2000〕36號)按照本單位所承擔的工作任務,依據崗位性質、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和所需資格條件,做好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工作,制訂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報經相應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報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後,方可作為單位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對已超過核定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定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聘任數量,保證質量,逐步到位。
四、受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3、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經評審、考試或認定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執業資格,或雖然沒有取得相應資格但確有真才實學;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學術、技術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6、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應通過相應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省人事廳組織的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和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培訓。
7、對需具備執業資格的崗位或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系列和專業,一般不實行低職高聘。從事工程系列建築鍋爐壓力容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醫藥保健等專業的技術人員必須取得工程等技術資格,方可聘任相應的技術職務。衛生系列技術職務聘任應取得相應的衛生技術資格,如確屬醫術高超,業績突出者,須取得執業資格和中級衛生人員技術考試合格證,方可實行低職高聘。
8、其它必要的條件。
五、聘任程式
1、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公布空缺崗位、崗位職責、聘任條件要求及與聘任有關的事項;
2、應聘專業技術人員提出書面申請;
3、由行政領導、專家及人事部門負責人組成考核聘任小組(對實行“只聘不評”的專業和單位,還須組建由同行專家組成的學術、技術或藝術委員會),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專家、民眾評議的基礎上,結合任期考核情況,對應聘的專業技術人員擇優提出推薦意見;
4、低職高聘必須按照客觀、公正、競爭、擇優原則,參照國家專業技術資格任職條件和我省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通過競爭上崗,在有真才實學,民眾公認,業績顯著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選聘。低職高聘不得搞越級高聘。
5、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確定受聘人員,簽訂聘約。“只聘不評”人員填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批表》(附屬檔案一);其他人員填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核表》(附屬檔案二)。
6、公布聘任結果,頒發省人事廳統一印製的《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聘書》。
六、各單位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能力、業績綜合考核的情況,進行擇優聘任。對具有創新創造能力的專業技術骨幹,可以低職高聘;對於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高職低聘;根據崗位需要,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省級科研、高教、衛生、文化、工程、農業等事業單位必須在本單位最高專業技術職務中拿出一定的崗位,面向全省或全國公開競爭、擇優選聘。
七、崗位聘約的簽訂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原則,並嚴格遵守國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規。
聘約包括聘任期限、工作條件、工作報酬、工作紀律、終止聘約的條件、違反聘約的責任以及雙方商定的其它條件。聘約為書面形式,一式三份,單位與受聘專業技術人員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期限應根據各個專業不同的工作性質,由單位確定。一般在一至三年之間,也可根據課題、項目的周期聘任。聘任一般不超過聘用契約的期限。
聘約的變更、終止和解除,應按國家及本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後考核制度,制定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標體系和聘後考核辦法。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可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要在客觀、民主、公正的原則下定性、定量地進行。主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核應突出創新項目和工作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考核內容、標準、辦法、程式和結果應在單位內公開。
考核結果可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結果須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檔案。考核優秀者可以續聘或高聘;合格者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基本合格的可以短期聘任或高職低聘,但應提出具體要求,限期改進;不合格的應予低聘或解聘。考核結果不合格又不服從單位安排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本意見適用於事業單位,其它單位除本文第四條必須執行外,其它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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