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認定辦法

【發布單位】81403
【發布文號】省人事廳贛人字[2000]36號
【發布日期】2000-06-01
【生效日期】2000-06-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西省人事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認定辦法》的通知
(省人事廳贛人字〔2000〕35號)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單位人事(幹部)處:
現將《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認定辦法
根據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職稱工作意見和省人事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類分級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贛人發〔2000〕7號)等檔案要求,對認定專業技術職務的辦法作如下規定:
一、凡符合《江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類分級管理實施意見》檔案規定可實行認定的系列、專業的技術人員均可申報認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二、單位在政府人事部門核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範圍內,公布當年空缺崗位,以及崗位責職、聘任要求和聘任有關的其他事項。
三、專業技術人員對照條件,個人提出應聘申請。
四、單位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申報任職人員中進行競爭上崗。
五、由用人單位同行專家組成的專業技術委員會,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國家《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和參照省人事廳有關推薦評審條件,破格人員按照破格推薦評審條件,以及應聘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進行擇優推薦,並將推薦結果在本單位內公告半個月以上。
六、公告後無異議的被推薦人員逐條逐項,如實填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批表》(一式二份)。
七、單位根據省人事廳統一製作的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計算機管理程式,完成認定人員有關信息的錄入,並按規定製作報盤(一份)和列印報表(一式二份)。
八、單位將認定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批表》(二份)、計算機報盤(一份)、報表(二份)等材料報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按高、中、初級職務,分別送省、地、縣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九、政府人事部門審批後,受聘人員和單位簽訂聘約,單位為受聘人員頒發省人事廳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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