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試行)

《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試行)》是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2年10月,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試行)》。

內容解讀

《辦法》所稱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改造全過程、改造成效及民眾滿意度進行客觀評價。
《辦法》明確評價原則,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績效目標,通過實施績效評價,督促各地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堅持建管並重,加強長效治理,強化過程管控,評價改造成效;引導和動員民眾充分參與,不斷提升民眾滿意度。
根據《辦法》,評價指標分為一級指標5項:包括推進年度目標任務、合理確定改造內容、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多渠道籌措改造資金、綜合評價情況等。二級指標18項:本年度計畫項目開工情況、上年度計畫任務完工情況、中央補助資金使用情況、民眾“急難愁盼”問題的解決情況、工作機制建立情況、改造項目儲備庫建立情況、健全動員居民參與機制情況、區塊化改造推進情況、質量安全管理情況、專營設施設備產權移交情況、盤活既有房屋等周邊資源情況、簡化項目審批流程情況、市場化運作情況、改造資金籌措情況、地方財政補助情況、居民滿意度、上級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獲得肯定和表揚的情況等。
《辦法》要求,績效評價工作採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組織,各設區市、縣(市、區)主管部門分級實施。績效評價工作分為縣(市、區)自評、設區市複查、省級覆核3個步驟。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績效評價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評定一次,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各設區市申報國務院督查激勵、城市功能品質提升和城市高質量發展考評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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