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廣豐工業園區財政資金管理辦法

《江西廣豐工業園區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於江西廣豐工業園,發行時間為200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廣豐工業園區財政資金管理辦法
  • 地址:江西廣豐工業園
  • 文號:贛府廳發[2001]52號
  • 時間:2001年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章,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四章財政性資金收繳撥付程式,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條,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江西廣豐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財政資金管理,加強園區財務監督,保證園區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快捷,保障園區各項建設事業順利進行,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下列財政性資金:
1、縣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
2、縣級財政撥入的土地出讓資金;
3、上級專項追加資金及補助資金;
4、向金融機構借入的建設資金;
5、其他渠道籌集的財政性資金(含固定資產租金、工程違約賠償金、提供服務收費等)。

第三條

園區財政性資金通過園區財政核算賬戶體系集中存儲、支付和結算。

第四條

園區財政核算帳戶體系由下列銀行帳戶構成:
1、在縣商業銀行開設的園區財政總預算帳戶;
2、在縣商業銀行開設的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機構運轉經費帳戶;
3、在縣商業銀行開設的園區投資開發公司建設資金帳戶;
第五條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應當堅持按收支預算計畫、項目完成進度、驗收結算等規定程式支付的原則。
第六條財政性資金實行歸口管理原則。即按照廣豐縣委理順工業園區管委會管理體制的規定,由園區財政分局對園區所有資金收支實行“集中核算、歸口管理”。

第二章

銀行帳戶的設定、使用和管理
第一節銀行帳戶的設定

第七條

按照不同核算單位由園區財政分局分別在縣商業銀行設立園區財政核算帳戶,實行“專戶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八條園區管委會及其內設機構不得另行設立銀行賬戶。園區財政分局確需另行開設銀行賬戶的,須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01]52號)檔案的規定,報縣財政局批准,並按《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開戶手續。
第二節園區財政總預算帳戶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園區財政總預算帳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縣財政撥入的預算資金、土地出讓資金、上級專項補助資金及其他渠道籌集的財政性資金的收支執行情況和結果。

第十條

總預算帳戶的資金收支結算票據按照商業銀行的結算交換規定及時傳遞,並按日或實時將收支的財政性資金與縣財政、園區管委會及園區投資開發公司核算帳戶進行對帳。

第十一條

合理調度財政資金。根據園區財政收支管理的特點,妥善解決資金庫存和用款需求之間的矛盾,在保證按計畫及時供應資金的基礎上,合理調度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節園區管委會核算帳戶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

園區管委會核算帳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園區管委會機構運行所發生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及事業發展經費等各項收支執行情況和結果。

第十三條

園區管委會資金撥付,適時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即財政資金由縣財政國庫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園區管委會核算帳戶改為單位零餘額帳戶管理。
第四節園區投資開發公司建設資金帳戶

第十四條

園區投資開發公司建設資金帳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園區用地的徵用和遷移補償項目、園區基礎配套設施項目、投資開發期間費用(含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管理項目、融資業務項目)等各項收支執行情況和結果。

第十五條

園區投資開發公司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園區土地以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應及時足額繳入縣財政國庫,實行預算管理。縣財政根據園區管委會的投資計畫和土地徵用實際需要,經縣領導批准後撥入各項建設資金。

第十六條

園區投資開發公司建設資金實行“四制”管理,即項目招投標制、施工契約制、工程監理制、竣工結算驗收制。
第三章收支預算計畫的編制

第十七條

園區財政預算計畫的編制,由園區總收支預算、園區管委會綜合收支預算、園區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收支計畫三部分構成。其編制根據縣政府制定的總體規劃和園區管委會的事業發展計畫及建設項目實施計畫進行。園區財政預算計畫編制應通過縣財政審定並報縣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式批准執行。

第十八條

園區管委會機構運行所需經費實行零基預算編制方式,即正常經費按人員供給標準定額核定,專項經費根據實際需要結合財力所能進行核定。園區管委會的“吃飯”和“建設”經費分開預算,以提高預算資金分配的規範性、科學性和使用效率。

第十九條

園區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收支計畫的編制應按照廣豐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園區事業發展計畫進行。計畫編制的具體收入項目應包括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資金、上級專項撥付的建設資金、向金融機構貸款資金和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等;具體支出項目應包括土地徵用費、遷移補償費、基礎配套設施工程以及投資開發期間費用等。

第二十條

為保證園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所需資金及時到位,園區各項目管理機構應根據年初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項目完成進度編制月度工程實施安排計畫,提交園區管委會研究確定,財政分局據此調度資金並編制月度用款計畫。

第四章財政性資金收繳撥付程式

第一節財政性資金收繳程式

第二十一條

資金收入類型。按資金來源的不同性質,財政性資金收入分為縣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上級專項撥付資金、向金融機構貸款資金、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等。

第二十二條

資金收繳程式。園區土地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轉讓、變現處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價款由用地者按縣人民政府關於土地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規定直接繳入縣財政國庫;園區各項目管理機構按約定收取的出租固定資金收入、工程違約賠償金、提供服務收費等應按規定程式及時足額解繳入戶。

第二十三條

資金核算方式。園區財政總預算帳戶集中核算園區財政性資金的收入發生業務。總預算應分別設立園區管委會事業經費和園區投資開發公司建設資金等單位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二十四條

園區國有資產管理程式。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園區國有資產管理現狀,應對所有屬於園區管委會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理,重新明晰產權,統一登記造冊。對國有資產的處置、出租及報廢按規定程式處理。對租金收入應做到應收盡收,實現園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二節財政性資金撥付程式

第二十五條

資金支出類型。根據園區管委會管理體制的設定和財政性資金支付管理的需要,將園區財政性資金支出分為三大類,即園區財政總預算支出、園區管委會事業支出及園區投資開發公司建設資金支出。其中:
1、園區財政總預算支出項目包括:一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專項資金支出、資金調撥支出和財政周轉金支出等;
2、園區管委會事業支出項目包括:人員工資和津補貼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含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設備購置費、招商引資支出以及其他費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含離退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補貼以及其他費用)、專項支出等;
3、園區投資開發公司建設資金支出項目包括: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園區基礎配套設施支出(含勘察設計費、科研費、監理費、概預算審查費、建築工程造價款以及其他費用)、投資開發期間費用(含招商引資費、建設管理費、融資業務費)等。

第二十六條

資金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體,對不同類型、不同項目的支出分別實行園區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鄉(鎮、街道)財政支付。
1、園區財政直接支付。由園區財政分局直接將財政性資金支付到用款單位帳戶或商品勞務供應者。實行直接支付的支出項目包括工資性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基礎配套設施支出以及投資開發期間費用。
2、授權鄉(鎮、街道)財政支付。園區財政分局將土地徵用和遷移補償費撥給鄉鎮街辦財政所“支出專戶”,授權鄉鎮街辦將征地農民的土地徵用和遷移補償費轉至“涉農資金專戶”打存摺發放到戶;將征地補償工作經費按鄉(鎮)、街道、村(居)組“三級分成、自行確定”使用的原則進行支付。

第二十七條

資金撥付程式。根據園區財政總收支預算、園區管委會的綜合收支預算、園區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收支計畫以及園區財政月度用款計畫,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結合”的原則,由園區管委會分管財務領導“一支筆”審批,園區財政分局根據資金輕重緩急,積極調度資金撥付的程式進行。
1、園區財政總預算支出。由園區財政分局根據年初預算計畫將縣財政撥入的預算資金以及其他各項財政性資金轉至園區管委會核算帳戶和園區投資開發公司核算帳戶;
2、園區管委會的人員工資和津補貼支出。由園區辦公室財務報帳員(以下簡稱財務報帳員)根據縣財政核定的供給人員和津補貼標準統一造冊,領導簽批後交財政分局撥付資金,實行工資津貼銀行代發。人員調資增資由財務報帳員及時到縣勞動人事局辦理審批手續,經領導簽批後交財政分局撥付資金,代理銀行辦理工資代發;
3、園區管委會的公用經費支出。為保障機構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需的各項公用經費支出,應嚴格按照年初預算計畫,本著勤儉節約、高效廉潔的原則進行管理;
(1)辦公費、印刷費、設備購置費由財務報賬員分費用匯總審核財務報銷手續,審核後報領導簽批轉財政分局辦理撥付手續。屬於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品目的支出項目應按政府採購中心的規定程式辦理採購手續;
(2)交通費、差旅費、招待費應在合理、合法的標準範圍核心定基數,在包乾基數內據實報銷。實際發生的外出業務招待費不得在差旅費中填報。具體辦理由財務報賬員分費用匯總審核財務報銷手續後,報領導簽批轉財政分局撥付資金;
(3)會議費、培訓費、招商引資支出應在開展工作前報請領導同意後實施,其開支由財務報賬員分費用匯總審核財務審批手續後,報領導簽批轉財政分局辦理撥付手續;
(4)水電費、郵電費以及其他費用由財務報賬員分費用匯總審核財務審批手續後,報領導簽批轉財政分局辦理撥付手續。
4、園區管委會的專項支出。應嚴格按照上級專項追加檔案及縣級專項追加內容實行“專款專用、專項列支”管理。其撥付程式為:財務報賬員根據項目實施部門提供的項目承包契約、完成進度、質量驗收等相關資料進行財務審批手續審核,審核後報領導簽批轉財政分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5、園區投資開發公司的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支出。園區社會事務局根據園區總體規劃及工程實施的需要,在完成征地各項工作及確定征地費用和遷移補償費用後將征地、遷移補償告知書轉財務按宗地進行明細核算的帳務處理。其中:公司財務在告知書(征地補償工作經費應單獨註明)、鄉鎮(街道)收款單據及徵用土地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審核財務審批手續,經領導簽批後轉財政分局辦理土地徵用和遷移補償費撥款手續;征地補償工作經費待補償協定簽署後,財務據此辦理撥款手續。
6、園區投資開發公司的基礎配套設施支出。園區規劃建設局實施的園區基礎配套設施活動根據財務核算的規定和實際需要,財務應參與項目可研、編制項目概預算、工程招投標、實施項目建設到項目竣工驗收結算等過程。投資開發公司財務並依據工程管理機構提交的相關資料審核財務審批手續後報領導簽批,簽批後由財政分局調度資金辦理撥款手續。
園區投資開發公司財務原則上不辦理預付建築工程款,特殊情況須報經縣主要領導園區現場辦公例會研究同意。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契約沒有約定的,其總額最高不得超過進度價款的60%,工程驗收結算後在一年內必須預留5%的質量保修金。工程欠款支付須經園區建設工程管理機構及財務管理機構共同審核後報領導簽批。
7、園區投資開發公司的投資開發期間費用。投資開發期間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招商引資費用、建設管理費用以及融資業務費等。
⑴招商引資費用主要包括:對外宣傳費、項目推介會、情況說明會、懇談會、展示會的支出,約見和接待外商、國內客商的支出以及園區外出招商人員的接待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各項支出。園區管理機構應在開展以上工作前報請領導同意後實施。其開支由公司財務分費用匯總審核財務報批手續後,報領導簽批轉財政分局調度資金辦理支付手續。
⑵建設管理費用主要包括:建設管理人員工資和津補貼、辦公費、會議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勞動保護費、綜合性的電費、水費、零星購置費、基礎配套設施維護修理費和其他管理性質的開支。公司財務應根據園區管理機構提交的相關資料分費用匯總審核報批手續後,報領導簽批轉財政分局調度資金辦理支付手續。其中業務招待費不得在差旅費中填報。
⑶融資業務費主要包括:在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以及合法對外集資的利息支出、金融手續費和其他業務支出。公司財務應根據園區管理機構提交的相關資料審核報批手續後,報領導簽批轉財政分局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八條

審核財務報銷手續和辦理支付手續。審核財務報銷手續是指財務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對特定對象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為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把關;辦理支付手續是指財務部門根據領導已簽批的經濟業務支出事項進行的貨幣資金支付。除國家規定可以用現金辦理結算(含個人支出、差旅費和零星支出等)外,其餘支付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二十九條

對特殊情況下急需撥付的資金,經園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會簽後可先行辦理,相關手續待後補辦。
第五章 賬冊及報表的管理

第三十條

園區財政分局依照《會計法》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按照政府預算收支分類改革和會計核算要求,設定會計賬簿、建立賬冊管理體系。

第三十一條

賬冊管理體系由園區財政總預算資金收付賬冊、園區管委會事業資金收付賬冊及園區投資開發公司基建資金收付賬冊組成。

第三十二條

園區財政總預算、管委會事業運行、投資開發公司基建投資開發等各類資金收支月報、年報由園區財政分局統一編報管理。

第三十三條

園區會計憑證賬簿類、財務報告類以及其他會計資料類檔案管理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園區收支預算、資金調度計畫、財務規章制度等檔案材料檔案管理按《文書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廣豐工業園區職責分明、責權統一的管理體制,強力推進工業園區平台建設,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地發展,園區各內設管理機構應嚴格按中共廣豐縣委辦(廣辦發[2007]13號檔案)規定的工作職責和縣人民政府制定的用地出讓管理辦法、土地出讓收支管理辦法、徵用徵收土地工作意見以及園區制定的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章制度開展各項工作,同時要加強內部溝通和協調,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園區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

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園區工程項目支出和事業運行費用須經園區管委會研究確定,重大項目支出須報經縣主要領導園區現場辦公例會研究決定。縣審計部門應定期對園區工程項目支出進行審計,並嚴格按照廣豐工業園區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的審計程式辦理審計事項.園區財政性資金應本著“安全、效率、廉潔”管理原則,另行制定相關的配套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

條園區財政分局要切實加強對園區財政性資金的收支管理。對於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園區財政分局應拒絕受理審核財務報銷手續:
1、無預算計畫、超預算計畫申請使用資金的;
2、擅自發生支出項目申請使用資金的;
3、擅自改變支出項目、擴大支出範圍申請使用資金的;
4、未按規定程式申請使用資金的;
5、工程建設和費用補償支出出現重大問題的;
6、預算執行中發現有重大違規違紀問題的;
7、財務報銷手續不齊全的;

第三十七條

為確保園區財政性資金的安全和高效運行,園區管委會各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規範操作和有序運行。園區紀檢部門應定期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園區黨工委和上級紀檢部門報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廣豐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若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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