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警務公所

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擬承認巡警道官制,將所有省原設巡警等局歸併辦理,專營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光緒皇帝很快批准了這個奏議。接著頒發了《巡警道官制並分課辦事細則》。規定巡警道下設警務公所,為全省警務的執行機構。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10月,江蘇省巡警總局改稱江蘇省警務公所,總辦改稱總監,公所設梅家橋銅元廠舊址。全所轄8路分局(增設馬路分局),有區長8名,巡官37名,巡長、警卒1196名。公所內設江蘇高等巡警學堂,招收官費生、自費生90名。隸屬於江蘇巡警道
宣統元年(1909年)12月,警務公所始設騎巡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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