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

《江蘇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是由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共同起草制定,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管理辦法。從省級旅遊度假區的申報與認定、規劃與建設、管理與評價等5個方面提出24條具體內容,進一步規範了江蘇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從而促進旅遊度假區高質量發展,推動世界級旅遊度假區建設。

該辦法於2022年6月13日印發,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通知,檔案全文,主要內容,

發文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13日

檔案全文

江蘇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江蘇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促進旅遊度假區高質量發展,推動世界級旅遊度假區建設,更好滿足新時代人民民眾休閒度假需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旅遊度假區,是指符合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相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認定,依託優質旅遊度假資源、設施、服務與環境,為旅遊者提供度假休閒服務,具有明確空間邊界和獨立管理機構的區域。
第三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文化鑄魂、旅遊為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旅遊度假區文旅融合、管理規範、服務提升、科學發展,引導旅遊者文明旅遊,推動旅遊度假區綠色低碳發展,完善旅遊休閒度假體系,提升旅遊核心競爭力,為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先行區和世界重要旅遊目的地建設,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貢獻力量。
第四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遵循自願申報、規範認定、動態管理和示範引領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五條 申報省級旅遊度假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地域界限明確,面積大小適宜,原則上不小於5k㎡、不大於20k㎡。地域範圍應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儘可能避讓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確需占用的,應當符合相應的管控要求。周邊環境、景觀風貌與旅遊度假區發展要求相協調,區內及周邊3km範圍內無洪澇、滑坡、崩塌等可預測性自然災害威脅,無明顯安全隱患,無污染源。
(二)應當符合旅遊發展規劃,各項建設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區內應有滿足未來建設發展的預留用地。
(三)應有統一有效的管理機構,市場運營主體清晰。投資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水準的旅遊度假項目,並在功能配套、基礎設施、業態更新和環境改造等方面有持續性投入。
(四)旅遊度假設施設備齊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旅遊業態豐富,能滿足遊客的住宿、餐飲、康體、娛樂、休閒、購物、文化體驗等度假需求。各類住宿設施總房間數不小於500間,其中高品質酒店、精品民宿的房間數占比不低於1/2,並擁有一定數量的度假酒店、綠色旅遊飯店或國內外品牌酒店。
(五)公共服務完善,具備智慧化管理手段、旅遊安全緊急救援與公共衛生防疫能力,能提供優質的旅遊交通、信息諮詢、安全保障、便民惠民、公共行政、消費維權等服務,能滿足老人、兒童、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需求。區內2A級及以上旅遊廁所數占比不低於1/2。
(六)市場結構合理,上年度遊客規模不低於50萬人天,其中省外遊客占比不低於1/3,過夜遊客平均停留1.5夜以上。品牌形象的識別度、知名度、美譽度高,遊客滿意率達90%以上。
(七)近三年無生態環保、公共衛生、旅遊安全等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和重大旅遊負面輿情發生。
(八)應符合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及相關細則要求。
第六條 申報省級旅遊度假區,應遵循以下程式:
(一)提交申報材料。由設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向省文化和旅遊廳提交下列預審材料:
1.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推薦檔案(含市級相關部門初審意見);
2.省級旅遊度假區申請報告書,包括旅遊度假區基本信息(含名稱、管理機構、四至範圍及坐標、面積、總覽圖等)、休閒度假資源和產品情況、度假設施分布和經營狀況、旅遊公共信息服務體系、遊客滿意度等內容;
3.相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組織預審。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
(三)正式申請。通過預審的申報單位,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通過預審後的申報材料。
(四)審核辦理。申請受理後,由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相關部門提出辦理意見,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予以認定。
第七條 申報省級旅遊度假區應提供真實、準確的申報材料,如有虛報、瞞報、造假等情形,一經發現,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三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應自認定之日起,兩年內完成省級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修編、審查和報批工作。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修編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遵循國土空間規劃有關技術標準與規範。由省自然資源廳組織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論證,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應同步開展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文化和旅遊廳等相關部門召集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及審查意見作為總體規劃審批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應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突出文化內涵、市場主導、產業集聚和主題特色,促進旅遊度假區可持續發展。規劃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發展目標、空間布局、產品業態、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土地利用、市場運營、體制機制、管理保障等。
第十一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屬於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應將其納入相應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施管理,並與詳細規劃相銜接。經批准後的總體規劃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確有需要對省級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划進行調整的,按原審批程式執行。
第十二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應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依法依規履行建設用地手續。投資經營者可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入股等有償使用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照規定的用途、期限使用。
第十三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應堅持嚴格保護、注重特色、有序開發、持續利用的原則,依託各地優質旅遊度假資源與環境,保護利用好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建設山地、河湖、濕地、溫泉、海濱、森林、古城、古鎮、鄉村、文化、科技、康養、體育等類型多樣的旅遊度假區。
第十四條 鼓勵省級旅遊度假區採用多種市場機制和投融資方式,利用當地特色文化和生態資源,開發沉浸式文旅體驗、體育健身、旅遊演藝和休閒娛樂等旅遊度假項目,推進旅遊新業態發展、新技術運用和智慧度假區建設。
第十五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應貫徹落實安全發展、綠色低碳發展、高質量發展要求,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與監測體系,促進與周邊社區和諧共生髮展,遊客量不得超出生態環境承載力。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完善環境基礎設施,推廣清潔能源使用,強化污染治理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區內禁止開山採石、挖沙取土、採伐林木、過度取用地下水等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景觀的行為。
第十六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應加強品牌建設和行銷推廣,構建多平台、多渠道、多終端的宣傳推廣網路,全面提升旅遊度假區品牌知名度、美譽度。
第四章 管理與評價
第十七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需變更名稱或調整空間邊界的,經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八條 依據《江蘇省旅遊度假區發展評價辦法》定期對省級旅遊度假區進行評價,採取年度評價和全面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全面評價每三年一次。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與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價結果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向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通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在一定範圍內發布。優先推薦評價優秀的旅遊度假區申報國家級旅遊度假區。
第十九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遊廳督促其整改:
(一)年度評價不合格,或部分達不到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及相關細則要求的;
(二)發生較大旅遊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較大旅遊安全隱患的;
(三)因管理失當,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遊客投訴較多或者旅遊市場秩序混亂,且未及時有效處理的;
(五)旅遊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不健全的;
(六)未建立完善的公共衛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
(七)未經同意擅自變更名稱或調整空間邊界的;
(八)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文化和旅遊廳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後給予取消等級處理:
(一)存在嚴重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行為的;
(二)資源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
(三)發生重大旅遊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五)因經營管理不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七)全面評價不合格的;
(八)因規劃布局、土地用途等調整,不再具備旅遊度假功能的;
(九)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凡被取消等級的省級旅遊度假區,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標識、標牌由省人民政府委託省文化和旅遊廳統一製作、頒發。未被認定或者被取消省級旅遊度假區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等級標識、標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

《辦法》明確,江蘇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遵循自願申報、規範認定、動態管理和示範引領的原則,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文化鑄魂、旅遊為民,推進旅遊度假區文旅融合、管理規範、服務提升、科學發展,引導旅遊者文明旅遊,推動旅遊度假區綠色低碳發展,完善旅遊休閒度假體系,提升旅遊核心競爭力。
《辦法》要求,江蘇省級旅遊度假區應堅持嚴格保護、注重特色、有序開發、持續利用的原則,依託各地優質旅遊度假資源與環境,保護利用好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建設類型多樣的旅遊度假區。貫徹落實安全發展、綠色低碳發展、高質量發展要求,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與監測體系,促進與周邊社區和諧共生髮展。加強品牌建設和行銷推廣,構建多平台、多渠道、多終端的宣傳推廣網路,全面提升旅遊度假區品牌知名度、美譽度。
《辦法》鼓勵江蘇省級旅遊度假區採用多種市場機制和投融資方式,利用當地特色文化和生態資源,開發沉浸式文旅體驗、體育健身、旅遊演藝和休閒娛樂等旅遊度假項目,推進旅遊新業態發展、新技術運用和智慧度假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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