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13日
檔案全文
江蘇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江蘇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促進旅遊度假區高質量發展,推動世界級旅遊度假區建設,更好滿足新時代人民民眾休閒度假需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參照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旅遊度假區,是指符合國家標準
《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相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認定,依託優質旅遊度假資源、設施、服務與環境,為旅遊者提供度假休閒服務,具有明確空間邊界和獨立管理機構的區域。
第三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要堅持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文化鑄魂、旅遊為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旅遊度假區文旅融合、管理規範、服務提升、科學發展,引導旅遊者文明旅遊,推動旅遊度假區綠色低碳發展,完善旅遊休閒度假體系,提升旅遊核心競爭力,為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先行區和世界重要旅遊目的地建設,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貢獻力量。
第四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遵循自願申報、規範認定、動態管理和示範引領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五條 申報省級旅遊度假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地域界限明確,面積大小適宜,原則上不小於5k㎡、不大於20k㎡。地域範圍應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儘可能避讓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確需占用的,應當符合相應的管控要求。周邊環境、景觀風貌與旅遊度假區發展要求相協調,區內及周邊3km範圍內無洪澇、滑坡、崩塌等可預測性自然災害威脅,無明顯安全隱患,無污染源。
(二)應當符合旅遊發展規劃,各項建設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區內應有滿足未來建設發展的預留用地。
(三)應有統一有效的管理機構,市場運營主體清晰。投資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水準的旅遊度假項目,並在功能配套、基礎設施、業態更新和環境改造等方面有持續性投入。
(四)旅遊度假設施設備齊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旅遊業態豐富,能滿足遊客的住宿、餐飲、康體、娛樂、休閒、購物、文化體驗等度假需求。各類住宿設施總房間數不小於500間,其中高品質酒店、精品民宿的房間數占比不低於1/2,並擁有一定數量的度假酒店、綠色旅遊飯店或國內外品牌酒店。
(五)公共服務完善,具備智慧化管理手段、旅遊安全緊急救援與公共衛生防疫能力,能提供優質的旅遊交通、信息諮詢、安全保障、便民惠民、公共行政、消費維權等服務,能滿足老人、兒童、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需求。區內2A級及以上旅遊廁所數占比不低於1/2。
(六)市場結構合理,上年度遊客規模不低於50萬人天,其中省外遊客占比不低於1/3,過夜遊客平均停留1.5夜以上。品牌形象的識別度、知名度、美譽度高,遊客滿意率達90%以上。
(七)近三年無生態環保、公共衛生、旅遊安全等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和重大旅遊負面輿情發生。
(八)應符合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及相關細則要求。
第六條 申報省級旅遊度假區,應遵循以下程式:
(一)提交申報材料。由設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向省文化和旅遊廳提交下列預審材料:
1.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推薦檔案(含市級相關部門初審意見);
2.省級旅遊度假區申請報告書,包括旅遊度假區基本信息(含名稱、管理機構、四至範圍及坐標、面積、總覽圖等)、休閒度假資源和產品情況、度假設施分布和經營狀況、旅遊公共信息服務體系、遊客滿意度等內容;
3.相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組織預審。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
(三)正式申請。通過預審的申報單位,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通過預審後的申報材料。
(四)審核辦理。申請受理後,由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相關部門提出辦理意見,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予以認定。
第七條 申報省級旅遊度假區應提供真實、準確的申報材料,如有虛報、瞞報、造假等情形,一經發現,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三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應自認定之日起,兩年內完成省級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修編、審查和報批工作。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修編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遵循國土空間規劃有關技術標準與規範。由省自然資源廳組織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論證,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應同步開展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文化和旅遊廳等相關部門召集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及審查意見作為總體規劃審批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應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突出文化內涵、市場主導、產業集聚和主題特色,促進旅遊度假區可持續發展。規劃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發展目標、空間布局、產品業態、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土地利用、市場運營、體制機制、管理保障等。
第十一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屬於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應將其納入相應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施管理,並與詳細規劃相銜接。經批准後的總體規劃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確有需要對省級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划進行調整的,按原審批程式執行。
第十二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應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依法依規履行建設用地手續。投資經營者可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入股等有償使用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照規定的用途、期限使用。
第十三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應堅持嚴格保護、注重特色、有序開發、持續利用的原則,依託各地優質旅遊度假資源與環境,保護利用好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建設山地、河湖、濕地、溫泉、海濱、森林、古城、古鎮、鄉村、文化、科技、康養、體育等類型多樣的旅遊度假區。
第十四條 鼓勵省級旅遊度假區採用多種市場機制和投融資方式,利用當地特色文化和生態資源,開發沉浸式文旅體驗、體育健身、旅遊演藝和休閒娛樂等旅遊度假項目,推進旅遊新業態發展、新技術運用和智慧度假區建設。
第十五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應貫徹落實安全發展、綠色低碳發展、高質量發展要求,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與監測體系,促進與周邊社區和諧共生髮展,遊客量不得超出生態環境承載力。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完善環境基礎設施,推廣清潔能源使用,強化污染治理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區內禁止開山採石、挖沙取土、採伐林木、過度取用地下水等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景觀的行為。
第十六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應加強品牌建設和行銷推廣,構建多平台、多渠道、多終端的宣傳推廣網路,全面提升旅遊度假區品牌知名度、美譽度。
第四章 管理與評價
第十七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需變更名稱或調整空間邊界的,經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八條 依據《江蘇省旅遊度假區發展評價辦法》定期對省級旅遊度假區進行評價,採取年度評價和全面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全面評價每三年一次。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與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價結果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向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通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在一定範圍內發布。優先推薦評價優秀的旅遊度假區申報國家級旅遊度假區。
第十九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遊廳督促其整改:
(一)年度評價不合格,或部分達不到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及相關細則要求的;
(二)發生較大旅遊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較大旅遊安全隱患的;
(三)因管理失當,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遊客投訴較多或者旅遊市場秩序混亂,且未及時有效處理的;
(五)旅遊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不健全的;
(六)未建立完善的公共衛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
(七)未經同意擅自變更名稱或調整空間邊界的;
(八)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文化和旅遊廳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後給予取消等級處理:
(一)存在嚴重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行為的;
(二)資源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
(三)發生重大旅遊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五)因經營管理不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七)全面評價不合格的;
(八)因規劃布局、土地用途等調整,不再具備旅遊度假功能的;
(九)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凡被取消等級的省級旅遊度假區,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省級旅遊度假區標識、標牌由省人民政府委託省文化和旅遊廳統一製作、頒發。未被認定或者被取消省級旅遊度假區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等級標識、標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
《辦法》明確,江蘇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遵循自願申報、規範認定、動態管理和示範引領的原則,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文化鑄魂、旅遊為民,推進旅遊度假區文旅融合、管理規範、服務提升、科學發展,引導旅遊者文明旅遊,推動旅遊度假區綠色低碳發展,完善旅遊休閒度假體系,提升旅遊核心競爭力。
《辦法》要求,江蘇省級旅遊度假區應堅持嚴格保護、注重特色、有序開發、持續利用的原則,依託各地優質旅遊度假資源與環境,保護利用好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建設類型多樣的旅遊度假區。貫徹落實安全發展、綠色低碳發展、高質量發展要求,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與監測體系,促進與周邊社區和諧共生髮展。加強品牌建設和行銷推廣,構建多平台、多渠道、多終端的宣傳推廣網路,全面提升旅遊度假區品牌知名度、美譽度。
《辦法》鼓勵江蘇省級旅遊度假區採用多種市場機制和投融資方式,利用當地特色文化和生態資源,開發沉浸式文旅體驗、體育健身、旅遊演藝和休閒娛樂等旅遊度假項目,推進旅遊新業態發展、新技術運用和智慧度假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