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6-07-15
【生效日期】1996-07-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1996年7月15日蘇政發〔1996〕14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屬單位:
今年國務院第192號令發布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辦法》精神,進一步規範我省的產權登記工作,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各級政府要提高對產權登記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產權登記是國有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它在明確企業中國有資產國家所有權的同時,落實了企業占用、使用國有資產的法人財產權。因此,產權登記既是促進國有資產保值的前提,也是實現政企職責分開的保證。各級政府要高度認識產權登記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確保產權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根據《辦法》有關規定,加強對產權登記工作的組織管理,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按產權歸屬關係,按時優質地完成企業國有資產的占有、變動、註銷等產權登記及其年度檢查工作。要加強對《辦法》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對未按《辦法》規定進行產權登記的企業、個人,要按規定予以處罰。
三、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產權登記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單位申辦企業法人年檢時,要協調申辦單位做好申辦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檢;財政部門要協助做好產權登記的會計報表驗證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本行業企業進行產權登記;其他有關部門對產權登記工作也要給予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
四、以各種形式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各類企業,都應按照《辦法》的規定,按時、主動到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辦相應的產權登記,並按規定及時做好產權登記年度檢查。企業產權不清或企業間有產權糾紛的,要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界定或調處糾紛的申請,待產權關係清晰後,及時進行產權登記。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宣傳《辦法》精神,在工作中,要積極探索,及時總結,不斷提高我省的產權登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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