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

為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打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通道,推動創新型省份建設和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聚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一中心、一基地”建設,著眼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市場導向、政府引導、縱橫聯動、機制創新”原則,以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為主線,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環境,強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系統部署,強化技術、資本、人才、服務等創新資源的深度融合與最佳化配置,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協同推進,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形成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新動力,為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蘇提供強大支撐。
(二)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推動一批短中期見效、有力帶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創建30個國家和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布局建設500個支撐實體經濟發展的眾創空間和40個科技公共服務平台,建成若干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全省技術市場契約交易額達1000億元。全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顯著提高,市場化技術交易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制度環境更加最佳化,功能完善、運行高效、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全面建成,形成以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市場化交易平台為載體、以專業化服務機構為支撐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產學研協同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強化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的主體地位。實施創新型企業培育行動計畫,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設立研發機構或技術轉移機構,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計畫項目由企業牽頭組織實施。發揮行業骨幹企業主導作用,聯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構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智慧財產權聯盟,支持聯盟承擔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探索聯合攻關、利益共享、智慧財產權運營的有效機制與模式。圍繞“網際網路+”戰略,實施企業網際網路提升計畫,探索企業技術難題競標等“研發眾包”模式,匯聚眾智推進企業開放式創新。完善技術成果向企業轉移擴散機制,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支持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提升企業科技成果吸納和套用能力。(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等參與)
2.支持高校院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發揮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源頭作用,深入實施江蘇高校協同創新計畫,支持建設一批國家級、省級和校級協同創新中心。組織高校和科研院所發布科技成果目錄,建立面向企業的技術服務網路,推動科技成果與產業、企業需求有效對接。加強高校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支持省內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技術轉移中心,創建國家技術轉移機構,統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智慧財產權管理,提升市場化運營能力,形成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支持建立中科院科技服務網路江蘇中心,推動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江蘇的轉移轉化。鼓勵醫療機構、醫學研究單位等構建協同研究網路,依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省臨床中心,加強臨床指南和規範制定工作,加快新技術、新產品套用推廣。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有效機制與模式,推動建立職務科技成果披露與管理制度,實行技術經理人市場化聘用制。(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中科院南京分院等參與)
3.推動新型研發機構成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生力軍。圍繞打通從科學到技術轉化的通道,大力支持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改革發展,在一所兩制、契約科研、項目經理、股權激勵等方面率先探索、先行先試,建立開放配置創新資源的有效機制,推動重大基礎研究成果轉移轉化。依託創新資源集聚度較高的高新園區,建設一批省級產業技術創新中心,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與資本、技術、需求有效對接,探索符合產業特點的科技成果轉化路徑。鼓勵引導各級政府、企業與省內外高校院所、企業和社會團體以產學研合作形式創辦新型研發機構,探索設立國有非企業研發機構,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國資委等參與)
4.發揮科技社團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紐帶作用。實施科協系統創新驅動助力工程,提升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和水平。建立學會聯繫企業的長效機制,開展科技信息服務,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供給端與需求端的精準對接。(省科協牽頭,省科技廳等參與)
(二)開展科技成果信息發布與匯交。
1.發布轉化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包。圍繞新一代信息網路、智慧型綠色製造、現代農業、現代能源、資源高效利用和生態環保、智慧城市和數字社會、人口健康等重點領域,以需求為導向發布一批符合產業轉型升級方向、投資規模與產業帶動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和科技中介機構成果篩選、市場化評估、融資服務、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勵企業探索新的商業模式和科技成果產業化路徑,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建立農村科技成果線上線下交易平台,引導支持農業、醫療衛生、生態建設等社會公益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農委、衛生計生委、農科院等參與)
2.加強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加快建設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向社會公布相關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各地、各有關部門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工作機制,推廣科技成果線上登記匯交系統,暢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將科技成果管理納入科技計畫項目管理,開展套用類和基礎研究中具有套用前景的科研項目成果信息匯交,明確財政資金設立的套用類科技項目承擔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義務。鼓勵非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成果進行信息匯交。發布軍用技術轉民用推廣等目錄,實施軍工技術推廣項目,推動軍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財政廳、知識產權局等參與)
3.強化科技成果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需求,鼓勵各類機構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積極開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務,提供符合用戶需求的精準科技成果信息。開展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試點,推動更多套用類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加強科技成果、科技報告、科技文獻、智慧財產權、標準等的信息化關聯,在規劃制定、計畫管理、戰略研究等方面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資源。(省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知識產權局等參與)
(三)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撐服務體系。
1.發展技術交易市場。發揮國家技術轉移蘇南中心等國家級技術轉移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組建江蘇省科技服務聯盟,開展科技服務進園區行動,打造網路化、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堅持開放共享的運營理念,建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網路平台,支持各類服務機構提供信息發布、融資併購等服務,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的科技成果掛牌交易與公示。加快省技術轉移聯盟建設,發揮高校技術轉移中心平台作用,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長效機制,推動技術、成果等創新資源向產業集聚,提高技術轉移整體效能。建設移動智慧型的產學研合作信息服務平台,辦好中國江蘇產學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談會、中國江蘇國際產學研合作論壇暨跨國技術轉移大會。建設省技術交易中心,發展多層次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技術(產權)交易,形成不同層級、不同領域技術交易有機銜接的良好局面。(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國資委等參與)
2.建強技術轉移機構。完善技術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交易等各類平台功能,支持有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合作建立投資基金,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投資力度。實施科技服務業升級計畫,組建科技服務業骨幹機構培育庫,支持研發設計、創業孵化、技術轉移、智慧財產權服務等領域的服務機構規模化發展。建設一批國際技術轉移服務中介機構,鼓勵與國際知名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深層次合作。支持技術轉移機構探索適應不同用戶需求的科技成果評價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功率。推動行業組織制定技術轉移服務標準和規範,建立技術轉移服務評價與信用機制。(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質監局等參與)
3.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水平。以新材料、物聯網、新能源、智慧型製造、信息技術、生物技術與新醫藥等新興產業為重點,開展產業專利導航和專利預警分析,加快提升專利運用能力和成果轉移轉化水平。開展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建立評議報告發布制度,積極推送相關成果,為產業規劃、項目決策和政策制定等提供支撐和指引。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江蘇中心、區域專利信息服務(南京)中心等建設,加快建成一批技術先進、功能完備、服務優質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構建融合研發孵化、成果轉移轉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功能的創新生態系統。開展智慧財產權護航行動,完善海外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發布與江蘇密切相關的主要貿易地、對外投資目的地智慧財產權制度環境等信息,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國際糾紛仲裁中心,為我省科技成果到海外以及海外科技成果來蘇轉移轉化提供專業化智慧財產權服務。大力推進國家級、省級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建設。(省知識產權局牽頭,省教育廳、科技廳、商務廳等參與)
4.壯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創建國家級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推動有條件的高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課程,鼓勵和規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從事技術轉移工作。動員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到企業、園區、農村等基層一線,開展技術服務、成果推廣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打造面向基層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培養高素質、複合型技能人才,鼓勵高技能人才參與技術轉移項目。完善“網際網路+”創新創業人才服務體系,創建若干國家科技領軍人才創新驅動中心,建設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為引進海外創新創業資源搭建平台。(省科技廳牽頭,省人才辦、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協等參與)
(四)發揮地方在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強地方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健全省、市、縣三級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網路,加強科技管理部門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職能,強化相關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探索適應成果轉移轉化要求的考核評價機制。實施創新型園區建設行動計畫,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和金融、人才、政策支持等方面,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與模式,打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加強基層科技管理機構,搭建產學研合作信息服務平台,加快農村科技服務超市建設。適時擴大“科技創新券”資金規模和試點範圍,降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成本,提高創新效率。(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等參與)
2.建設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瞄準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等新興產業領域,依託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產學研產業協同創新基地等,布局建設一批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引導科技成果對接地方特色產業需求轉移轉化。強化科技成果中試熟化,支持各地圍繞特色產業布局建設一批科技公共服務平台,提供從實驗研究、中試熟化到生產過程所需的儀器設備、中試生產線等資源,開展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標準等服務。推動各類技術開發類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進科研基地成果轉移轉化。(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等參與)
(五)強化創新資源深度融合與最佳化配置
1.實行多元化資金投入。省財政通過各類科技計畫,加大對符合條件技術轉移機構、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前期攻關和示範套用。設立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通過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支持關係國計民生和產業發展的科技成果轉化。建立覆蓋全省的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創新天使投資引導資金模式,擴大創業投資管理資金規模,穩步推進“蘇科貸”試點,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建設區域性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積極爭取股權眾籌等支持創新的網際網路金融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進行融資,探索股權投資與信貸投放相結合的模式,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組合金融服務。(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等參與)
2.促進眾創空間專業化發展。實施“創業江蘇”行動計畫,發揮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主力軍作用,建設一批以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內容、專業服務水平高、輻射帶動作用強的眾創空間,著力打造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眾創集聚區。開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試點,制定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指標體系,提升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專業化水平。支持眾創空間引進國際先進的創業孵化理念,整合技術、資本、市場等資源,吸引更多科技人員、海外歸國人員等高端人才入駐,重點支持以核心技術為源頭的創新創業。建設一批支持農村科技創新創業的“星創天地”,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農科院等參與)
3.推動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技術轉移機構、創業投資機構以及國家級科研平台(基地)等,將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技數據文獻、科技成果、創投資金等向創新創業者開放,加快實現50萬元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全面開放。依託3D列印、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和手段,支持各類機構為創新創業者提供便捷的創新創業工具。支持高校、企業、孵化機構、投資機構等開設創新創業培訓課程,鼓勵經驗豐富的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家學者等擔任創業導師,建設高素質的創新創業導師隊伍。(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參與)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和任務分工,加強對上銜接、省地協同,強化重點任務的統籌部署和創新資源的統籌配置,形成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強大合力。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推進路線圖和時間表,逐級細化分解任務,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省科技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
(二)加強政策保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相關政策措施,強化科技、財政、投資、稅收、人才、產業、金融、政府採購、軍民融合、智慧財產權等政策協同,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環境。建立科研機構、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估體系,將轉移轉化情況作為對單位予以支持的參考依據。推動科研機構、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轉化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考核評價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報酬制度,充分調動各方面推進成果轉移轉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加強示範引導。積極指導推動試點示範工作,交流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對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及時進行總結推廣,發揮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示範帶動作用。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營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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