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山越國貴族墓(江蘇無錫鴻山越國貴族墓)

鴻山越國貴族墓

江蘇無錫鴻山越國貴族墓一般指本詞條

鴻山越國貴族墓於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進行發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鴻山越國貴族墓
  • 發掘單位::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
  • 考古領隊::張 敏
  • 時代:春秋戰國
簡介,地理位置,墓葬等級,隨葬遺物,墓主推斷,重大意義,

簡介

江蘇無錫鴻山越國貴族墓
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經國家文物局批准,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和無錫市錫山區文物管理委員會組成聯合考古隊,對鴻山鎮開發區範圍內的土墩進行搶救性考古發掘。結果是驚人的,15個土墩中有7座墓葬是戰國早期的越國貴族墓,這7座貴族墓分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墓,並以丘承墩特大型墓為核心,呈扇形分布。根據隨葬品的等級和規模,專家又確定了越國貴族的五個等級。這是我國第一次較完整地揭示越國貴族墓葬在同一墓地中的分布規律。
在7個墓葬中,丘承墩是惟一一個特大型貴族墓葬,並且是目前已知的僅次於紹興印山越王墓的越國第二大墓,封土為長方形覆斗狀,墓坑平面為“中”字形,長57米。根據墓葬的規模、形制和在墓地中的位置,以及隨葬器物的數量、種類和等級推測,丘承墩墓主的等級應為僅次于越王的越國大夫,此墓主室和後室總長僅次於紹興印山越王墓,遠高於其他中小型越國貴族墓。

地理位置

無錫縣原屬江蘇省蘇州專區,蘇州地區撤消後屬無錫市。1995年撤無錫縣,改為錫山市;2000年撤錫山市,改為錫山區。
2004年初,由於鄉鎮調整,後宅鎮與鴻聲鎮合併,建立鴻山鎮。鴻山鎮原屬無錫市錫山區,2005年改屬無錫市新區。
鴻山是鴻山鎮北部的一座小山,傳說東漢隱逸梁鴻曾居此,故名鴻山。鎮以山名。
鴻山鎮位於無錫市區東南,蘇州市區西北,距無錫、蘇州約20公里,與蘇州市相城區的黃埭鎮交界,其南12公里處即春秋晚期的真山越國貴族墓地。這一地區的土墩分布大致東至黃埭鎮、南至滸墅關鎮、西至鴻山鎮、北至鵝湖鎮,分布範圍約24平方公里,多為春秋戰國時期的越國貴族墓。
鴻山鎮位於太湖東側的沖積平原,北高南低,地勢平坦,地形局部有明顯的起伏,平均海拔1~4米,最高處海拔5~6米。
鴻山鎮四周皆水網湖盪,河流湖泊屬太湖水系,為典型的江南水鄉環境。其東鄰蠡河(望虞河),西枕運河,伯瀆河及其支系九曲河穿流其間;其東傍蠡湖(漕湖)和鵝湖,西依太湖,距蠡湖和太湖均約10公里。
鴻山越國貴族墓地位於鴻山鎮東北約1公里處,分布範圍在東徑120°30′~120°31′、北緯31°28′~31°30′之間,這一帶現存大小土墩50餘座,尤以伯瀆河與九曲河之間分布最為密集。伯瀆河又名太伯瀆,傳為吳太伯開鑿。伯瀆河西起運河,東達蠡湖,全長約24公里;伯瀆河支系發達,流經大通橋以東有一支系向南分流,即九曲河,全長21公里。
鴻山一帶見諸方誌記載的土墩有彭祖墩、曹麻墩、七女墩、金娥墩、青墩、白茅墩、白泥墩、邱承墩、上鵝墩、西施墩等,由於鴻山地處無錫、蘇州交界處,交通相對閉塞,經濟相對欠發達,因此土墩得以完好保存。

墓葬等級

根據墓葬的封土規模、墓葬結構,鴻山越國貴族墓可分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個等級;而根據隨葬器物的種類、質地和組合關係,7座墓葬可進一步分為五個等級:
第一等級為邱承,長方形覆斗狀封土,東西向,長78.6,寬50.8,高5.4米;墓葬為豎穴土坑,平面呈“中”字形,長56.7,寬6.3,深3米,方向110°,分為墓道、墓室和後室,墓室內還用木板隔成主室和南、北側室;坑墓道南壁有長圓形壁龕,墓道底部和後室後部還有排水溝。
隨葬器物1000餘件,其中有大量的佩玉和葬玉;成組成套的仿銅禮器和樂器均為青瓷器;罕見的琉璃釉盤蛇玲瓏球形器;除陶質的角形器和璧形器外,還有成對的青瓷角形器和璧形器。
第二等級為老虎墩,長方形覆斗狀(?)封土,東西向,長約56,寬約43米;墓床為平地鋪木成長條形,上部及四周均經過焚燒,殘長8.6,寬6.6米,墓向約110°;
隨葬器物約500件(已整理370件,有許多隨葬器物散失,還有大量的器物碎片無法確認器形),其中不僅有玉器,而且成組成套的仿銅樂器中既有青瓷樂器,亦有硬陶樂器;角形器和璧形器均為陶質;而仿銅禮器則均為硬陶器,生活用品為硬陶和泥質陶器;
第三等級為萬家墳,長方形覆斗狀土墩,東西向,長42.6,寬35.9,高3.8米。墓葬為平地鋪木,長16.68,寬5.07米,墓向110°;封土後,對墓葬進行焚燒;
隨葬器物亦為500件左右,然未用玉器,樂器中僅有成組的硬陶樂器,不見青瓷樂器;而角形器和璧形器均為陶質,仿銅禮器和生活用品均為硬陶和泥質陶器,與老虎墩相同;
第四等級為曹家墳和杜家墳,長方形覆斗狀封土,東西向,墓坑的長度8~9米。
曹家墳封土長35,寬26.9,高3.5米;墓坑為長條形,長8.75,寬2.25,深1.95米,墓向112°;隨葬器物93件,除生活用品外,還有陶質的角形器、璧形器和玉器;
杜家墳封土長42.6,寬35.9,高2.8米;墓坑為長條形,長8.05,寬2.4,深0.8米,墓向112°。隨葬器物74件,除生活用品外,還有陶質角形器和璧形器。
第五等級為老墳墩和鄒家墩,長圓形饅首狀封土,東西向,墓葬長度2~4米。
老墳墩封土長13,寬10,高2.5米;墓坑呈長方形,坑長4.75,寬3.25,深0.2米,方向112°;隨葬器物52件,除青瓷和陶質生活用品外,還有陶質樂器懸鈴。
鄒家墩封土長34.5,寬23.5,高1.5米;墓坑為長方形, 長3.88,寬2.34,深0.35米,墓向112°;隨葬器物46件,除青瓷和陶質生活用品外,還有陶質璧形器和玉器。
以往由於考古資料的匱乏,對於越國墓葬的研究僅限于越王墓、貴族墓和平民墓的劃分。由於鴻山越國貴族墓地的發掘,第一次將同一墓地、不同等級的越國貴族墓葬進行了等級的劃分,因而對於越國貴族墓葬的重新認識和重新劃分,無疑提供了翔實而可靠的研究基礎。

隨葬遺物

7個墓葬中共出土了2000餘件隨葬器物,其中丘承墩出土隨葬器物1100餘件,玉器40餘件,隨葬遺物展示了越國最高等級貴族隨葬品的風采。“鴻山越墓出土的隨葬器物是目前已發掘的越國墓葬中等級最高、質地最好且器類最為齊全的。”項目考古領隊、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所長張敏表示。
丘承墩出土的40件玉器中葬玉有覆面和帶鉤佩玉有龍形佩、雙龍佩、龍鳳佩、龍首、璧形佩、環、和動物造型的鳳鳥、奔兔等。玉覆面以條帶分為四區,每區各雕一淺浮雕龍紋;玉帶鉤以四條長蛇為飾,蛇身穿過中心的圓環並盤繞四周,鉤作蛇首狀,均為罕見的越國貴族葬玉。
“這些精美絕倫的玉器都彰顯了墓主的顯赫身份。”張敏介紹說,只有諸侯才能用玉覆面,而“四龍四蛇”更是最高級別的紋飾組合。隨葬的佩玉中有五璜,這也是代最高等級的諸侯隨葬品。這些都標明墓主的身份與諸侯相當或略低於諸侯。
丘承墩出土的玉器中不少使用了微雕工藝,這可能是國內發現的最早的微雕玉器。最突出的是一件玉鳳,長僅3.3厘米,鳳身飾以精美微雕,在放大鏡下方清晰可見。這件玉鳳體態優雅飽滿,厚重又不失輕盈,造型既平衡又有不對稱的張力,體現了工匠豐富的想像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副所長王巍說:“浙江印山越王墓雖然規模宏偉,結構獨特,但由於被盜掘,隨葬品所剩無幾,使學術界對越國歷史和文化的研究受到很大局限。鴻山越墓未遭盜掘,墓葬形制和隨葬品保存完好,有助於全面了解戰國早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是建國以來吳越考古最重大的發現。”
第一次出土成組成套的越國青瓷禮器和樂器
鴻山越墓向世人展示了種類齊全的龐大越國地下樂器庫。墓葬群共出土樂器500餘件,其數量和品類都堪稱我國音樂史上的空前發現。
鴻山越墓出土的青瓷樂器中有成套的仿中原青銅樂器的編鐘、甬鐘和石,亦有越式的錞於、丁寧、鈴形器、鈕鐸、句鑃、鈕鎛、鼓座等,其種類遠遠多於曾侯乙墓
缶、和鼓座是首次發現的越國樂器和樂器部件。《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中曾有記載,澠池會上藺相如請秦王為趙王擊缶,但長期以來,人們對“”只聞其名,未見其形,且一直認為缶是瓦器。鴻山越墓出土的3件青瓷三足缶使其得以正名,它們與其他樂器同出土於壁龕中,口徑達40厘米,作深腹盆形,內外施青黃色,口沿和上腹部飾細蟠虺紋,有兩個獸首狀寬耳,另兩側有一對稱的蜥蜴匍匐在口沿,蜥蜴的兩前肢攀在沿上,而口銜缶沿,造型誇張生動。
青瓷鼓座是首次發現的越國青瓷樂器部件,即懸鼓的座基,因同時出土4件,並與鐘、鎛、鐸、錞於、丁寧、句鑃共出,故將其定為鼓座。特別引人注目的是鼓座上部有6條堆塑的雙頭蛇,蛇身飾鱗紋,彎曲作遊動狀,頭向上昂,兩蛇相交,栩栩如生。
民族音樂專家、南京藝術學院音樂學院院長伍國棟教授表示,中國先秦音樂史研究大多是以中原音樂為中心而展開的,對吳越地區的音樂文化提及不多,實證材料不足是個很重要的原因。這次越國隨葬青瓷樂器如此大量集中出土,十分罕見,這龐大的地下樂器庫也體現了當時音樂生活的豐富多彩,填補了東南地區古代音樂文化史料不足的遺憾。
迄今發現最早的成熟青瓷器和琉璃釉陶器
在鴻山越墓考古之前,中國最早的成熟瓷器出現在東漢時期。此次鴻山越墓出土的近千件青瓷器中,發現了極少量的高等級瓷器,質地堅硬,胎色發白,釉色泛綠且成玻璃狀,厚薄均勻,而且胎釉結合好,與六朝時期最高等級的青瓷器相當。張敏說,這一發現將我國成熟青瓷出現的年代向前推了600年左右,為研究和探討我國瓷器的起源和發展提供了珍貴資料。
丘承墩還出土了4件琉璃釉盤蛇玲瓏球形陶器,8條蛇盤成圓圈狀,一蛇口銜另一蛇尾部,紅、藍、白三彩相間。玲瓏球形器是首次發現的最高規格的越國隨葬器物,專家認為它是象徵王權或神權的神器。這是國內首次發現的戰國早期的低溫琉璃釉陶器,對研究我國的陶瓷史彌足珍貴。
隨葬品的獨一無二自然意味著墓主身份的獨一無二。人們最想知道的是,鴻山越國貴族墓中的特大型墓丘成墩的墓主是何許人也?張敏認為,墓主應該是僅次于越王的某一個功高權重的大夫。但也有專家認為,墓主就是越王,或者是王室成員。由於沒有出土帶文字的隨葬品,丘承墩墓主之爭尚難有定論。

墓主推斷

鴻山越國貴族墓地是以邱承墩為中心的墓葬群,即以邱承墩為中心的家族墓地。因此,對於鴻山貴族墓地墓主的推斷,主要是對邱承墩的墓主進行推斷。
由於邱承墩貴族墓中未發現任何文字材料,對於墓主的推斷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只能根據墓葬的規模、結構和隨葬器物的數量、組合等,對墓主的身份進行分析和推斷。
邱承墩為僅次於印山越王陵的特大型墓葬,其墓坑長度為越王陵的一半,大於所有已發掘的大型越國墓葬,而墓室平面呈“中”字形的,在越國墓葬中也僅此一座;墓葬不僅有墓道、墓室、後室和壁龕,墓室中還用木板等木質材料隔成主室和南北側室,其複雜程度也僅次于越王陵;在江浙一帶以往發掘的所有大型貴族墓,無論是墓葬規模、墓室結構和隨葬器物的數量、等級,皆無與之相比者。
隨葬器物中,墓主生前佩帶的是“五璜佩”,而埋葬時又使用了玉覆面,其規格在春戰時期大致與諸侯相當;青瓷樂器中,既有中原系統的鐘、鎛和磬,亦有越系統句鑃、錞於、丁寧、懸鈴,還首次發現鼓座、振鐸和三足缶,其中錞於、振鐸均出現了模仿中原禮制的“特懸”。其樂器的數量之龐大、等級和規模之高,亦不亞於春戰時期中原的諸侯;青瓷禮器中,鼎、豆、壺的組合顯然模仿中原禮制,而用鼎的數量又不合周代禮制,明顯出現僭越;冰酒器、溫酒器等高等級的青瓷酒器和罍、鑒等大型青瓷器,無不顯示出墓主生前顯赫的地位;蛇為越人的圖騰,為越國的象徵,亦或為神權、王權的象徵,而盤蛇的琉璃釉玲瓏球形器、盤蛇的青瓷鼓座以及鐘、鎛、鐸等青瓷樂器上大量出現蛇的造型,也暗示著墓主生前可能擁有極高的權力。
根據墓葬的規模和隨葬器物的數量、等級,邱承墩墓主的身份應相當於春戰國時期的諸侯。越國在允常之際,“拓土始大,稱王”,已出現僭越;勾踐滅吳之後,橫兵於江淮,號稱霸王,《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云:范蠡曰:“昔吳之稱王,僭天子之號……今君遂僭號不歸,恐天變復見”,可見越王勾踐滅吳稱霸之後,僭天子之號,不可一世。越王既僭為天子,僅次于越王的越國貴族,其享用的墓葬的規模和隨葬器物的等級當與中原的諸侯相當。
據《左傳》、《史記》、《國語》、《越絕書》、《吳越春秋》等史書的記載,春秋戰國時期,越國僅次于越王的貴族是越大夫;根據墓葬的等級規模和隨葬器物,邱承墩貴族墓僅次於印山越王陵,因此邱承墩貴族墓的墓主應為僅次于越王的越國大夫。
越國實行的是“五大夫”制,亦可能是“八大夫”制;抑或先後為“五大夫”和“八大夫”。
《國語·吳語》云:“越王句踐乃召五大夫”,《吳越春秋·勾踐歸越外傳》云:“越王召五大夫而告之”;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云:“越王乃請八大夫”。
越國大夫見諸史籍的並非八人,根據《左傳》、《史記》、《漢書》、《國語》、《呂氏春秋》、《說苑》、《越絕書》、《吳越春秋》、《新書》、《水經注》等文獻記載,勾踐時期的越國大夫有靈姑浮、石買、文種、范蠡、計然(研、倪)、扶(馮、逢、佚)同、皋(句、睪、渠)如、苦(若、車)成、皓、諸稽(柘)郢、曵(後、舌、泄、泄)庸、疇無餘、謳陽等。
諸大夫中,石買在勾踐滅吳之前被誅。《越絕書·地傳》云:“句踐與吳戰於浙江之上,石買為將。……行至浙江上,斬殺無罪,欲專威服軍中,動搖將率,獨專其權。士眾恐懼,人不自聊。……士眾魚爛而買不知,尚猶峻法隆刑。子胥獨見可奪之證,變為奇謀,或北或南,夜舉火擊鼓,晝陳詐兵。越師潰墜,政令不行,背叛乖離。還報其王,王殺買,謝其師,號聲聞吳”。《越絕書·范伯》云:“於是石買益疏。其後使將兵於外,遂為軍士所殺”。
疇無餘、謳陽在滅吳之前被吳俘獲。《左傳》哀公十三年:“六月丙子,越子伐吳,為二隧。疇無餘、謳陽自南方,先及郊。吳大子友、王子地、王孫彌庸、壽於姚自泓上觀之。……乙酉,戰,彌庸獲疇無餘,地獲謳陽”。
文種在滅吳之後被賜死。《史記·越世家》云:“范蠡遂去,自齊遺大夫種書曰:‘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子何不去?’種見書,稱病不朝。人或讒種且作亂,越王乃賜種劍曰:‘子教寡人伐吳七術,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其四在子,子為我從先王試之。’種遂自殺”;《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云:“越王復召相國,謂曰:‘子有陰謀兵法,傾敵取國。九術之策,今用三已破強吳,其六尚在子所,願幸以余術為孤前王於地下謀吳之前人。’於是種仰天嘆曰:‘嗟乎!吾聞大恩不報,大功不還,其謂斯乎?吾悔不隨范蠡之謀,乃為越王所戮。吾不食善言,故哺以人惡。’越王遂賜文種屬盧之劍。種得劍,又嘆曰:‘南陽之宰而為越王之擒!’……遂伏劍而死”。
滅吳之後,諸大夫人心惶惶,《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云:“自是之後,計倪佯狂,大夫曵庸、扶同、皋如之徒,日益疏遠,不親於朝”;史籍中諸大夫所終雖不見記載,但除石買、疇無餘、謳陽之外,皆應歿於滅吳之後。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云:文種則被越王“賜以屬廬之劍,伏劍而死”後,勾踐“葬種於國之西山,樓船之卒三千,造鼎足之羨”;而《越絕書·地傳》則云:“種山者,句踐所葬大夫種也。樓船卒二千人,鈞足羨,葬之三蓬下”。
此時的蘇州為越國都城,國之西山即蘇州之西,大致在今蘇州的滸墅關至無錫的鴻山一帶。《吳越春秋》載文種之墓為“鼎足之羨”,似為三條墓道,顯然與邱承墩大墓不合;而《越絕書》雲“鈞足羨”,似為對稱的墓道,又與邱承墩貴族墓相似,因此不排除為鴻山越國貴族墓地為越大夫文種的家族墓地。
范蠡在滅吳之後出走,不知所終。《國語·越語》云:“反至五湖,范蠡辭於王曰:‘君王勉之,臣不復入越國矣’。遂乘輕舟以浮於五湖,莫知其所終極”;《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亦云:范蠡“乃乘扁舟,出三江,入五湖,人莫知其所適”;有關范蠡的去向顯得撲朔迷離。
《史記·越世家》:“范蠡浮海出齊,變姓名,自謂鴟夷子皮,……止於陶,……於是自謂陶朱公”;《史記·貨殖列傳》云:“范蠡既雪會稽之恥,……乃乘扁舟浮於江湖,變名易姓。適齊為鴟夷子皮,之陶為朱公”,然范蠡乘一葉扁舟如何適齊?如何之陶?似乎從未有人深究。
《史記·伍子胥列傳》:“吳王聞之大怒,乃取子胥屍盛以鴟夷革,浮之江中”;賈誼《新書·耳痹》云:“伍子胥……身鴟夷而浮江”,子胥身鴟夷,而范蠡自謂“鴟夷子皮”,耐人尋味。
《呂氏春秋·悔過》云:“故箕子窮於商,范蠡流乎江”,《呂氏春秋·離謂》又云:“范蠡、子胥以此流”;儘管文辭晦澀,然字裡行間仍透露出范蠡可能與伍子胥命運一也;
《新書·耳痹》云:“事濟功成,范蠡負石而歸五湖,大夫種系領謝室,渠如處車裂回泉”。如是,則有可能在勾踐滅吳後,范蠡的歸屬與文種、句如相同。
《國語·越語》云:范蠡“擊鼓興師以隨使者,至於姑蘇之宮,不傷越民,遂滅吳。反至五湖,范蠡辭於王,曰:‘君王勉之,臣不復入越國矣’。……遂乘輕舟以浮於五湖,莫知其所終極”。五湖,當泛指湖盪密布之地,姑蘇附近的五湖,正與鴻山一帶的地貌相同。而鴻山一帶的許多地名如蠡河、蠡湖、仙蠡墩、西施墩等皆與范蠡、西施有關,也許並非巧合;尤其是蠡湖,更是相傳為范蠡助越王勾踐雪會稽之恥後,偕西施泛舟五湖的隱居之處。
不管范蠡是“出三江、入五湖”,還是“流乎江、歸五湖”,鴻山越國貴族墓地亦有可能為越大夫范蠡的家族墓地。
越王勾踐滅吳後大肆誅殺功臣,應是不爭的史實,“兔死狗烹、鳥盡弓藏”是流傳至今的成語。從越王勾踐誅殺文種後又予以厚葬的情況分析,邱承墩大墓的墓主可能為滅吳之後的越大夫,而鴻山越國貴族墓地諸多墓葬的埋葬時間幾乎一致,亦暗示著鴻山越國貴族墓地可能為同時被誅的越大夫的家族墓地。
儘管鴻山越國貴族墓地有可能為越大夫范蠡或文種的家族墓地,然因文字材料的匱乏,對其墓主的推斷與考證,有待今後。

重大意義

鴻山越國貴族墓地的考古發掘,是繼浙江紹興印山越王陵之後最重要的考古發現,不僅填補了春戰時期越國考古資料的空白,同時為重新審視越國的歷史,為全面而系統地進行越國埋葬制度、禮樂制度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課題和新的研究方向。
邱承墩為僅次於紹興印山越王陵的春秋戰國時期越國的第二大墓,其出土的大量青瓷禮器、樂器和玉器,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越王勾踐時期的強盛和輝煌,為越國史乃至百越民族史的研究,提供了科學的考古資料。
鴻山越國貴族墓地的埋葬制度和等級制度,首次揭示了越國春秋戰國時期越國的社會性質;而鴻山越國貴族墓地的完整性和隨葬禮器、樂器的完整性,尤其是禮樂文化中和諧地融入中原禮制,對於越國禮樂制度與中原禮樂制度的相互關係的研究,乃至先秦史的綜合研究,均有著積極的意義。
鴻山越國貴族墓地的發現是江浙地區在戰國時期越國考古上的重要突破,其考古發掘的重要意義可歸納為:
一. 鴻山貴族墓地的埋葬制度、等級制度和出土的成組成套的越國隨葬器物,可以系統地對越國的埋葬禮制、埋葬習俗、禮樂制度及與中原禮樂制度的相互關係進行科學地綜合研究;
二. 墓地出土的大批精美的越國玉器,為更加深入地進行越國佩玉制度和對玉器的製作工藝尤其是玉器的微雕工藝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實物資料;
三. 鴻山越國貴族墓地青瓷器和的出土,更是研究和探討我國瓷器的起源和發展的珍貴資料;首次發現的戰國早期的低溫琉璃釉陶器對於研究我國陶瓷史更是彌足珍貴;
四. 鴻山越國貴族墓地出土的組合完整的打擊樂器,為研究春秋戰國時期越國樂器的特徵和組合,乃至全面地研究中國音樂史,開闢了新的領域和新的空間;
五. 鴻山越國貴族墓地出土的大量禮器,還出現在西漢時期的閩越國和南越國。因此鴻山越國貴族墓地的發現與發掘,不僅對於於越文化的研究,而且對於百越文化的研究也同樣起著積極的作用和產生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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