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建設局

永泰縣建設局,負責組織全縣城鎮體系規劃、城區總體規劃、鎮村規劃、各類開發區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依法評審城區詳細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泰縣建設局
  • 地點:永泰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辦事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和縣的有關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
(二)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鄉規劃,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鎮村規劃、小城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和開發區規劃、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的審查、報批,核發規劃許可證書;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參與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和城市管線工程建設。負責全縣市政設施、城區道路、城市供水節水、燃氣、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建設項目工程測量與房地產測繪;管理全縣城市建設檔案、技術信息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有關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工程建設規劃、勘察設計諮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負責建築行業生產與套用的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指導全縣建築業市場,規範建設市場行為;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監理的行業管理,指導全縣有形建築業市場;指導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活動;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指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管理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指導和管理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登記發證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工作;指導和管理城鎮住宅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工作,推動房屋商品化,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企業兼併、改制、合資、合作等涉及房產處置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訂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落實房屋政策及房屋糾紛調解工作;監督指導全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白蟻防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危舊房屋改造計畫並指導實施。
(八)承擔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的管理;指導全縣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
(九)承擔房地產巨觀調控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房地產巨觀調控及市場監管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擬訂全縣房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政策,指導全縣房屋權屬登記工作;負責房產中介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十)負責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物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
(十一)參與制定城市規劃區內中、近期及年度城市建設計畫;履行永泰縣城區範圍內涉及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權和強制拆除權。
(十二)負責制定全縣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三)制定全縣建設系統各類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業的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從業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項目

負責組織全縣城鎮體系規劃、城區總體規劃、鎮村規劃、各類開發區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依法評審城區詳細規劃。
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證發放和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區建設和村鎮建設;指導監督公共事業建設項目的實施。
指導和管理城區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鄉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和管理市容環境治理工作。
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行業規範、規程、標準設計。負責工程建設造價的指導和管理。
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規劃、勘察設計諮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城鄉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報批與管理;負責建築行業生產與套用的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報批與管理。
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監理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全縣有形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全縣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管理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指導全縣房屋產權產籍和登記發證管理,指導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工作;指導和管理城鄉住宅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建設工作;負責交易、租賃、抵押、評估、互換、中介等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及企業兼併、改制、合作等涉及房產處置的工作;負責城區房屋拆遷、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負責全面落實房屋政策及房屋糾紛調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公布房屋重置價,制定房屋租金標準。
負責制定全縣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負責制定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區園林綠化、城區管理行政處罰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制定全縣建設系統各類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土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從業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職業技術崗位培訓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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