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永泰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中央、省直各部、委、廳、局、辦傳送縣政府的公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工作內容: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
  • 地理位置:永泰縣
  • 級別:正科級
  • 內設機構:9個
  • 編制人員:22人(2014年)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2號)和《中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樟委[2012]23號),設立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永泰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永泰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永泰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和“永泰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將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的日常工作劃給縣經濟貿易局。
(二)將原縣委台僑辦(現台灣工作辦公室)所承擔的僑務職責劃給縣政府辦公室,並與原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外事職責整合劃入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三)增加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縣政府新聞發布的相關工作。
(五)強化服務職責,加強督查工作、政務信息化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中央、省直各部、委、廳、局、辦傳送縣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負責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與省市直單位關係,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縣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七)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和省、市政府辦公廳報告重要情況。負責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負責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制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會議、活動的協調、安排、組織、會務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來文來電處理,各類文稿的列印、文書檔案及影像資料的管理,以及報刊的征訂收發;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覆核、協調、呈批、制發、管理;負責縣政府、政府辦公室及其直屬機構印章的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工作部署、情況匯報、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的綜合起草工作;負責編寫縣政府大事記;負責縣政府領導及政府辦公室的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管理辦公室的財務、資產等;負責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公務接待安排;負責值班室管理,搞好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辦公室機關及直屬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以及紀檢監察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工作和黨群工作;辦理縣政府駐外辦事處方面業務。
(二)督查科(縣人民政府督查室,副科級
檢查、督促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級領導、縣委、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做好反饋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和督促落實工作;負責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督查網路建設和管理;根據領導要求,撰寫督查調研報告。
(三)綜合科
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綜合性檔案、文稿和縣政府主要領導和業務相關領導同志講話稿的起草、修改、把關工作;負責縣政府黨組會、常務會、縣長辦公會、政府全體成員會等重要會議方案擬訂、會場組織、檔案起草、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編寫工作;擬訂縣政府工作年度、月計畫安排;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年度政府工作總結、編寫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報告以及縣情介紹材料;辦理年度政府工作責任狀的簽訂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思路調研;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調查研究,撰寫調查報告,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撰寫重要年鑑等資料性書籍的有關內容。
(四)信息科
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廳、縣委、縣政府報送信息和專題報告;負責向新聞單位提供縣政府重要決策和成果的新聞稿件;負責協調落實縣政府領導接受記者採訪的活動安排及組織起草有關書面材料;編髮縣政府信息內刊;聯繫溝通兄弟縣(市)信息工作。
(五)法制科(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統籌考慮、統一規劃縣政府的法制工作;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縣政府審議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起草或組織起草法律授權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和信訪事項複查工作,接受委託參與行政訴訟,並對各鄉鎮、各部門行政應訴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處罰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政府規範性檔案和答覆意見;協調和處理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指導、規範、監督和協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聯繫永泰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業務工作;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組織或者參與檢查重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辦理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
(六)行政科
負責機關大院辦公和生活用房的統一規劃、調整安排和管理維護(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管理的用房除外);負責機關直管房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公務車輛的調配、管理;負責縣政府領導公務用車和縣政府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用車的協調與安排;負責協調清理違反規定購換小汽車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辦理縣政府汽車的調撥、轉籍、過戶、報牌、審驗等手續;負責縣委小禮堂、機關幹部食堂的管理;負責機關大院內部安全保衛、公共衛生、綠化等管理工作。
(七)雙擁工作科(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縣雙擁工作;牽頭擬訂我縣雙擁政策、規定和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地方重點工程建設、社會公益事業活動;負責軍地聯繫,協調軍地之間關係;協同有關部門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重大軍民矛盾糾紛;協調和組織開展科技擁軍活動;協助部隊解決戰備、訓練、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開展雙擁宣傳和理論研究,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愛衛工作科(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愛國衛生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宣傳發動工作,協調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全縣各單位,開展城市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與監督;負責創建衛生先進單位工作;發動和組織民眾開展城鄉除“四害”工作,管理除“四害”藥械和服務機構;開展村鎮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擬訂農村改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改廁技術培訓、督查、驗收;組織開展創建衛生縣城、衛生鄉鎮、衛生村工作,擬訂檢查、考核、評比、命名的具體辦法;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外事僑務工作科(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縣委、縣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的調查研究;統籌協調全縣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承辦邀請和接待來樟開展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及重要外賓、華僑華人和港澳地區重要人士來訪事宜;統籌安排縣級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外事接待工作;統籌協調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承擔縣領導出訪報批工作;負責因公出境人員護照的頒發及收繳、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履行出國培訓工作;負責了解和調查因公出國(境)團組或人員在國(境)外活動情況;辦理或代辦涉外領事認證事宜;牽頭處置境外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縣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審核在我縣舉辦的國際會議和國際活動;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縣的活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我縣涉外參觀點管理工作;承辦需報請省政府港澳辦審批的有關事項;負責對全縣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查處違反對外方針、政策、外事紀律和外事工作規章制度的行為。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正科級,由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1名,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科級)1名,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正科級)1名,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副科級)1名,縣政府督查室主任(副科級)1名;內設9個科(室)股級領導職數1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4名。
縣政府領導同志不占縣政府辦公室編制,另行核定行政編制6名(單列管理)。

其他事項

(一)縣政府信訪局(縣委信訪局)改由縣委辦公室為主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永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永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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