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永昌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成立於1983年12月,原名永昌縣計畫生育委員會,1997年10月更名為永昌縣計畫生育局,後於2005年更名為永昌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縣政府行政職能部門,下設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辦公室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昌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成立時間:1983年12月
  • 類型:縣政府行政職能部門
  • 下設: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辦公室
簡介,職責,

簡介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局領導班子團結帶領全體幹部職工,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這一主線,以向育齡民眾提供規範化、系統化、個性化、多樣化的宣傳教育、技術服務、信息隨訪服務等綜合服務為主要內容,把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與增進民眾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統一起來,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逐步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全面推進依法管理新機制的建立和落實,著力提高管理水平及服務質量,全縣低生育水平進一步穩定,民眾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滿意度顯著提高。

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縣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和建議;擬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全縣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監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動態;負責全縣再生育指標的審批、申報工作;制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負責指導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五)擬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六)依法管理和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結合本縣實際,制定生殖健康促進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出生缺陷干預及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監督和指導。
(七)編報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免費經費、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全縣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九)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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