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全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
(六)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負責計畫生育科技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的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負責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算、決算;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十一)指導基層依法行政,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依法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再生育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
(十三)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指導人口學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負責綜合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情況;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文史建志、綜合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指導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全系統幹部學歷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審核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提出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分配建議,指導、監督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類經費的管理使用;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審計工作。
宣傳技術科
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抓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和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新聞發布;負責人口學會的日常工作,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理論研究。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降低出生缺陷干預和優生優育優教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編制避孕藥具計畫和依法規範避孕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承擔依法公布技術服務信息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規劃、管理;負責綜合協調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後遺症的鑑定和併發症、後遺症對象的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研的實施和科研成果的申報;負責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鑑定的報批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負責起草有關我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完善和實施;指導基層依法行政、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處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工作。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規劃統計科
組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建議;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劃、計畫;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和考核工作,指導基層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再生育審批工作;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負責基層基礎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規劃。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