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鹹陽市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切實抓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二)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與專項調查,穩定低生育水平。
發展動態
(三)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並負責實施;指導城市計畫生育社區服務和下崗職工計畫生育的管理;負責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優生監測和避孕藥具發放;負責全市病殘兒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工作。
(六)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七)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八)負責全市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活動。
(九)負責對全市各鎮辦和市級各部門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
(十)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一)編報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建立全市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救助機制和保障制度;依法查處全市計畫生育違法行為,徵收社會撫養費;對社會撫養費及轉移支付用於計畫生育部分的經費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指導;對全市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管理、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