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本縣計畫生育工作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下級單位間工作關係,會同有關部門齊抓共管,推進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2、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詁;負責計畫生育的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建設並管理計畫生育信息網路。
3、制訂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項目,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4、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
5、負責生育第二個子女和特殊對象生育的審核、審批工作,管理和監督計畫外生育費的徵收及其他計畫生育行政收費,實施計畫生育行政處罰。
6、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協同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7、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計畫,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搞好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
8、指導計畫生育工作隊伍的建設,負責規劃、指導、實施計畫生育工作隊伍的專業教育和業務培訓。
9、編報縣級計畫生育事業費預算及執行結果,管理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編制計畫生育藥具計畫,對避孕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10、指導計畫生育社會團體開展工作。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