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永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永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永寧縣機構改革方案》(寧黨辦〔2019〕22號),永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局(以下簡稱文化旅遊廣電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文物局牌子。

永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廣電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區市縣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電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寧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 外文名:Yongning County Cultural Tourism Broadcasting and Televis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永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行政編制,其他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區、市的文化(文物)旅遊廣電工作方針政策、地方性法規。
(二)統籌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舉辦全縣重大文化活動,負責推進全縣文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和國際市場推介,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管理全縣文藝事業和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負責推動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協助上級部門督察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擬定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實施好文物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全縣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全縣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黨政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旅遊資源開發管理崗位。組織實施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對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定全縣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三)文化市場和文物管理崗位。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協調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文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協助上級部門督察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承擔全縣文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境內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的開發與利用。對破壞、偷盜文物行為依法予以處理。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
文化旅遊廣電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兼文物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文物局副局長)。
文化旅遊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周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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