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

青銅峽市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

青銅峽市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以下簡稱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掛青銅峽市文物局牌子。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6號),市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銅峽市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局長:王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
  • 外文名:Qingtongxia culture, tourism, sports, radio and Televis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王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等融合發展和體制機制改革。
(三)培育和完善市內外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市場,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對外合作交流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
(四)組織開展全市文化、旅遊、文物、體育、廣播電視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管文化、旅遊、文物、體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五)管理全市文化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組織推進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電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監管鎮(街道)公共文化體育廣電設施建設。
(七)擬訂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負責文物有關審核事務的管理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統籌推進全市體育發展。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制度建設;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組織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國家三級等級運動員、三級裁判員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的審批;負責全市體育社團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
(九)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業務,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檢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依法對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對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影視、印刷出版經營活動進行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察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承擔“掃黃打非”相關工作任務。
(十二)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方面專業人員、執法人員、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及資格審查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財務工作;負責建議和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文化管理室。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館、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村(社區)綜合文化活動中心業務開展和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演藝惠民等重大文藝活動和民眾性重大比賽;指導全市文藝創作、生產、評論、理論研究等工作;指導全市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指導全市文化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業餘文化社團組織的管理和扶持建設;負責文化行業數據統計工作。
(三)旅遊管理室。研究制定全市旅遊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旅遊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行業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旅遊購物店等級評定、旅行社審核、特種旅遊事務管理工作;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技能大賽,負責組織行業崗位資格、等級認證考試和考評工作;指導全市鄉村旅遊和特色商品購物店、街區、村鎮、農家樂及示範戶建設;負責指導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行業數據統計工作。
(四)體育管理室。研究制定全市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全民健身條例,組織開展公共體育服務,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組織國民體質測試;指導和推動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負責全市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審核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統籌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工作;指導管理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參加和舉辦各級體育競賽活動;負責全民健身基礎設施工程的實施和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社會體育協會工作;負責指導體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研、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
(五)廣播電視管理室。研究制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資質等事項年檢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依法進行檢查管理;負責“戶戶通”工程的協調和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出工作;負責廣播影視機構和新聞記者證、播音員(主持人)證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防範應急體系建設和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廣電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實施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六)規劃發展管理室。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吳忠市、青銅峽市的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發展規劃;統籌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資源的調查、保護、開發與評價;負責指導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等公共服務設施和重點項目的開發、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推進行業對外合作、招商引資工作;組織相關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的規劃評審、備案工作。
(七)政策法規和宣傳交流管理室。組織起草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宣傳促銷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部門法治建設工作;承擔部門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備案、清理等工作;審查、申報、辦理有關文化市場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及年檢換證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事務,促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和市場推介;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推廣活動,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承擔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工作;指導協調和組織開展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重大活動;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
(八)文化市場管理室。依法對全市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影視、印刷出版市場進行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文化市場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文化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文化市場投訴處理等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掃黃打非”工作任務;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
(九)機關黨建。負責制定機關黨委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才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

行政編制

青銅峽市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行政編制2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
青銅峽市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銅峽市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局長:王偉

其他事項

本規定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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