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武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靈武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靈武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靈武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4號)精神,靈武市文化旅遊廣電局(以下簡稱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靈武市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武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 外文名:Lingwu Cultural Tourism Radio and Televis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文化旅遊、文物保護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市文化、旅遊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三)組織、指導、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遊活動,培育宣傳推介文旅特色品牌,積極開拓市場,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藝術創作、廣播電視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的作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五)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斷完善全市公共文化和全域游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電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挖掘、整理和保護具有代表性、示範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協調推動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全域旅遊。
(九)對文化、旅遊市場和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推進精神文明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負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安全傳輸和播出的監督管理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安全生產和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各鄉鎮、各單位加強文物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創建、脫貧攻堅、結對共建、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議案提案辦理、政府採購、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協調督促所屬事業單位落實相關業務和重大事項(任務)。負責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隊伍建設、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機關理論學習、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單位、板行業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
(二)公共服務室
負責擬定行業領域公共服務政策、標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鄉鎮文化站、村居(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文化大院(戶)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升服務效能。指導管理全市藝術創作、廣播電視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協調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和旅遊行銷活動,培育宣傳推介文旅特色品牌。
(三)產業發展室
擬訂文化、旅遊、廣電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域旅遊。負責協調推進文化、旅遊、廣電產業項目申報與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公園、示範戶和旅遊景區、農家樂建設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電統計工作。
(四)文物保護室
擬訂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調查、日常保護、利用傳承及項目申報。負責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和對外交流工作。承擔全市文物行政督察工作。
(五)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對文化、旅遊市場和廣播電視機構及行業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查處違規違法經營行為和案件。監督檢查文化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規範維護市場秩序。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行政、掃黑除惡、普法禁毒、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等工作。協助市審批服務管理局開展行業領域審批事項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化旅遊廣電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的調整由靈武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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