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甘泉縣文化旅遊廣電局是甘泉縣的機構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中、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旅遊工作的路線、方針、廣播電視等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泉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 所在地區:甘泉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旅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等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制定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物、旅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物、旅遊行業體制改革、人才培養工作。
(三)推進公共文化服務,負責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各類社會文化活動;制定縣級文化藝術比賽、考級、評獎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編制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設施建設布局規劃並協調實施,指導重點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設施和基層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設施建設。
(五)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業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市場促銷;負責全縣旅遊資源、客源市場的普查和調研;編制全縣旅遊業開發項目,指導旅遊資源的規劃和開發;負責申報和管理全縣重大旅遊投資項目;指導旅遊統計和信息發布。
(六)負責全縣旅遊市場,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旅遊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旅遊違法行為,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事項; 協調管理全縣假日旅遊。
(七)負責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文化經營許可證件的核准、報批;負責全縣內部報刊的審核、上報和年度審驗;負責新建報刊印製、發行單位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核准辦理內部圖書印刷發行手續;組織查處額非法廣播電視製作傳播和違禁出版物及出版、印刷、複製、發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音像市場監管工作,依法對違反文物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規劃和管理,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播、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網路的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文物、旅遊、博物館事業;負責申報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化遺產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鑑定、出境和宣傳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文物維修工作;協調、指導、檢查全縣的文物安全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甘泉縣文體廣電行政局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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