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環境保護局隸屬於永嘉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嘉縣環境保護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工作
- 所在地:永嘉縣
所屬地區,主要職責,
所屬地區
永嘉縣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本縣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貫徹執行。
2、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本縣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規劃;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各鄉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制訂本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本縣城縣總體規劃和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3、監督管理本縣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本縣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本縣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及縣外環境污染糾紛,協調本縣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對本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4、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本縣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的申報。
5、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
6、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初審、環保產品認定和鑑定的基礎工作,負責環境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本縣制定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鄉鎮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負責本縣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7、負責組織制訂本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管理本縣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衛作;參與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8、負責本縣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負責環境信息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教育和宣傳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9、監督管理輻射環境、放射性物質(含廢物)、光污染;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0、負責本縣環境保護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本縣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管理本系統勞動工資工作。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