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水利局

永嘉縣水利局

永嘉縣水利局位於浙江省永嘉縣上塘下塘實驗中學內,是永嘉縣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擔負著全縣水行政執法、防汛防旱、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水資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監督等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嘉縣水利局
  • 地址:浙江省永嘉縣上塘下塘實驗中學內
  • 職能:擔負著全縣水行政執法等
  • 內設機構:4個
  • 人員編制:559人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和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劃入原縣水務局承擔的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監管。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水利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國家、省、市、縣政府確定的重要小流域綜合規劃、全縣水利發展目標、中長期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的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重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全縣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海堤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重大涉水行政違法(不含治安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研究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綜合、保密、保衛、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宣傳、督查督辦、接待、綜合治理、後勤保障、內部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制度;承辦專業技術幹部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的有關事項;組織、指導全縣水利體制改革與水利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財務、資產,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承擔縣水利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全縣水利固定資產的管理監督;編制水利部門預算,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的統一管理,對全縣水利資金使用進行調節。
(二)水政水資源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與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督工作;擬定全縣節水措施,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公報、縣級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和跨地區的水長期供求計畫;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水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承辦跨縣間、協調跨鎮間的水事糾紛和有關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股
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建設,並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報批手續;負責水利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工作;組織指導主要河道的治理與開發、驗收;指導全縣各鎮城區防洪排澇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水利工程防洪及安全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除險加固、挖潛配套和技術改造;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全縣農田水利、灘涂圍墾、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實施節水灌溉,推廣節水技術;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初級化縣建設;組織指導冬春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產權制度改革;對全縣農村供水實行行業管理。
(四)水利規劃與計畫股
研究提出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議計畫;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協調有關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審查大中型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協調小流域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編制全縣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前期工作計畫;負責編制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

人員編制

現全縣水利系統幹部職工共559人,其中在編在崗人員450人,退離休109人。在編在崗人員中,行政、事業性質人員156人,其中國家公務員15人,工勤2人,全額事業90人,差額31人,自收自支18人,高級工程師2人,工程師15人,經濟師1人,會計師1 人,助理工程師52人,助理經濟師7人,高級工3人,技術員19人;供水、金溪、水電三個公司在崗人員294人(其中楠溪江供水公司49人,金溪水電有限公司76人,水電公司1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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