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保護區

水資源保護區

水資源保護區是國家根據資源分布等因素劃定的保護區,並區分等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資源保護區
  • 外文名: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District
  • 類型:保護區
  • 目的:保護水資源
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

保護區區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市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工作的多年實踐,對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在原有水源保護區、準水源保護區劃分的基礎上,調整為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水源保護區和準水源保護區,並對其水域和陸域範圍分別作了相應的劃分和調整,具體如下:
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
在原水源保護區範圍內,以松浦大橋取水口為中心,劃定一塊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具體範圍為取水口到上游一號河(7、9公里)、下游至千步徑(4.1公里)黃浦江水域以及兩岸縱深2公里陸域,具體涉及松江縣的車墩鎮、華陽橋鎮、張澤鎮和葉榭鎮的部分地區及閔行區馬橋鎮的少部分地區。面積約為46平方公里。其水質要求條例GB3838-88II類水標準。
上游水源保護區
將原上游水源保護區(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範圍涵蓋其中),範圍適當向下游延伸,其下邊界的北岸由原來的閔行西河浜延伸至閔行北沙港,南岸由原來的秦朝賢千步涇延伸至奉賢南沙港。拓展的部分具體涉及閔行馬橋和奉賢鄔橋的部分約48平方公里,原為準水源保護範圍。其水質要符合GB3838-88II類水標準。
準水源保護區
在原準水源保護區(調整為上游水源保護區的部分除外),另增為金山、松江、青浦的大泖港、園泄涇地區約228平方公里為準水源保護區。該範圍包括金山的楓涇、興塔、新農、呂巷、廊下和朱涇鄉、朱涇鎮、松江的新浜、五庫鄉和青浦的蒸淀鄉。其水質要求符合GB3838-88II類水標準。

規劃原則

1、 符合流域水功能區劃和規劃要求,且同區劃和規劃保持一致;
2、 符合綜合開發利用與保護並重原則;
3、 符合未來國民經濟發展需求的原則;
4、 重點水源保護區優先保護原則;
5、 在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的前提下,劃定的水源保護區範圍應儘可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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