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質量基準

水環境質量基準為控制和消除污染物對水體的污染,根據水環境長期和近期目標而提出的質量基準。除制訂全國水環境質量基準外,各地區還可參照實際水體的特點、水污染現狀、經濟和治理水平,按水域主要用途,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制訂地區水環境質量基準。

水環境質量直接關係著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水環境質量基準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根據,同時也是確定排污行為是否造成水體污染及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根據。因此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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