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災害防禦II級應急回響

水旱災害防禦II級應急回響

水旱災害防禦II級應急回響是在水旱災害發生後發布的應急回響。

2021年7月21日02時30分起,按照《河南省水利廳水旱災害防禦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河南省水利廳決定將河南省水旱災害防禦Ⅱ級應急回響提升為I級應急回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旱災害防禦II級應急回響
  • 發布機構:河南省水利廳
  • 發布時間:2021年7月
  • 發布依據:河南省水利廳水旱災害防禦應急預案
發布條件,回響行動 ,發布示例,

發布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回響: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2.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4.一般大型及重點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嚴重乾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嚴重乾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回響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將情況上報國務院分管領導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衛生部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發布示例

2021年7月18日8時至21日02:00分,河南省部分地區普降暴雨、特大暴雨,最大點雨量滎陽環翠峪雨量站854mm,尖崗818mm,寺溝756mm,重現期均超5000年一遇。
2021年7月21日02時30分起,按照《河南省水利廳水旱災害防禦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河南省水利廳決定將河南省水旱災害防禦Ⅱ級應急回響提升為I級應急回響。
2023年8月4日20時00分,按照《吉林省水利廳水旱災害防禦應急預案》中應急回響啟動條件,吉林省水利廳決定將水旱災害防禦Ⅲ級應急回響提升至Ⅱ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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