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作條例主要內容是,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是改變山區、丘陵區、風沙區面貌,治理江河,減少水旱風沙災害,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發展農業生產的一項裉本措施,也是國土整治的重要內容;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針是防治並重,治管結合,因地制宜,全面規劃,綜合治理,除害興利;全國水土保持工作由水利電力部主管,成立以水利電力部(現為水利部)為主,國家計畫委員會、農業部等部委參加的全國水土保護工作協調小組,以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繫與協調,定期研究解決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任務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必要的水土保持工作機構;各江河流域機構應負責本流域的水土保持查勘、規劃、科學研究工作,協助和推動流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土工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站、農業技術推廣站、林業站、水利站、農機站、土肥站、草原站等都有責任幫助當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土保持工作條例
- 外文名:Regulations 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work
- 類別:工作條例
- 時間:1982年6月30日
- 發布: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