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長江流域瀾滄江以西(含瀾滄江)區域內行使水行政主管職能的派出機構,總部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成立於1950年2月,其前身是揚子江水利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部的授權,長江委主要負責區域內的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統一管理、節約、配置和保護,流域規劃,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水文,科研,以及有關國有資產的運營、監管等工作。會刊為《人民長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50年2月
  • 現任領導:馬建華 
歷史沿革,機構規模,現任領導,歷任領導,歷任總工,主要職責,

歷史沿革

1921年12月,成立揚子江水道討論會。
1928年5月,改組揚子江水道討論會為揚子江水道整理委員會。
1935年4月,合併改組揚子江水道整理委員會、太湖流域水利委員會、湘鄂湖江水文站為揚子江水利委員會。
1947年6月,揚子江水利委員會改名為長江水利工程總局。
1949年12月,開始組建長江水利委員會。
1950年2月,長江水利委員會成立。
1953年2月,毛澤東同志聽取長江委主任林一山關於治理長江問題的匯報。
1956年,以長江水利委員會為基礎,成立長江流域規劃辦公室
1980年7月,鄧小平同志聽取葛洲壩工程進展情況匯報。
1988年,長江流域規劃辦公室改名為長江水利委員會,為水利部派出機構。
1989年7月,江澤民同志在視察長江委科研基地時發表講話。
1997年,胡錦濤同志視察三峽工程。
2004年6月,溫家寶同志視察荊江大堤,聽取長江委主任蔡其華的匯報。

機構規模

長江水利委員會(簡稱“長江委”)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機構,在長江流域瀾滄江以西(含瀾滄江)區域內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總部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成立於1950年2月,其前身是揚子江水利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部的授權,長江委主要負責區域內的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統一管理、節約、配置和保護,流域規劃,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水文,科研,以及有關國有資產的運營、監管等工作。
半個多世紀以來,幾代長江委人在認真履行流域水行政管理職能的同時,完成了以長江流域綜合規劃為代表的大量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 ,先後承擔了荊江分洪、丹江口、隔河岩、萬安、江埡、葛洲壩三峽南水北調、長江重要堤防等一系列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勘測、規劃、設計、科研、監理和建設工作,為治江事業創造了震古爍今的經濟社會效益,形成了“團結、奉獻、科學、創新”的長江委精神。
長江委現有職工近30000人,其中,在職職工近20000人,各類專業技術人才7500多人,有中國工程院院士2人、中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3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2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200餘人、湖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0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2人;在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330多人,副高以上職稱2370多人;有12人榮獲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有12人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省部級勞模130人;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3名。半個多世紀來,長江委榮獲國家級、省部級各類獎勵300餘項,其中,2006年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狀”,長江葛洲壩二、三江工程及其水電機組獲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獲1項全國最佳工程設計特獎,獲5項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金獎,獲4項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 (以上數據截止2007年底)

現任領導

馬建華(主任、黨組書記)
熊鐵(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胡甲均(副主任、黨組成員)
金興平(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劉祥峰(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監察局局長)
楊謙(黨組成員、副主任)
吳道喜(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8年11月更新)

歷任領導

林一山(1950年--1982年任主任、黨委書記)
黃友若(1982年--1984年任主任、黨委書記)
魏廷錚(1984年--1994年任主任、黨委書記、黨組書記)
黎安田(1994年--2001年任主任、黨組書記、黨組副書記)
周保志(2001年--2004年任黨組書記、副主任)
蔡其華(2005年--2012年任黨組書記、主任)
劉雅鳴(2012年--2017年任黨組書記、主任)
魏山忠(2017--2018.2黨組書記、主任)

歷任總工

何之泰(1950年--1957年任副總工程師)
李鎮南(1957年--1973年、1981年--1983年任總工程師)
楊賢溢(1973年--1981年任總工程師)
洪慶余(1981年--1986年任總工程師)
王家柱(1986年--1994年任總工程師)
鄭守仁(1994年至任總工程師)
馬建華(2004年至2016年任總工程師)
金興平(2016年至任總工程師)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 施;擬訂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與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有關規 劃和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以及有關水工程項目的合規性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進行技術審核。負責提出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屬基礎 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
(二)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受部委託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擬訂流域內省際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畫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 作,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三)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 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查許可;負責省界水體、重要水功能區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監測;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地 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防治流域內的水旱災害,承擔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 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按規定組織、 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流域內水文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水文站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庫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水質 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流域地下水監測工作。發布流域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以及流域水資源公報、泥沙公報。
(六)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 理。指導流域內所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 查,負責長江省際邊界重點河段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流域 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組 織開展流域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
(八)負責職權範圍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流域管理機構內安全生 產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根據授權,組織、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 察。
(九)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擔有關水利統計工作。
(十)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十一)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 委機關
1、 辦公室(副局級)
2、 總工程師辦公室(副局級)
3、 規劃計畫局(副局級)
4、 水資源局(副局級)
5、 水政與安全監督局(水政監察總隊)(副局級)
6、 財務局(副局級)
7、 人事勞動局(副局級)
8、 國際合作與科技局(副局級)
9、 建設與管理局(副局級)
10、 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級)
11、 水土保持局(副局級)
12、 防汛抗旱辦公室(三峽水庫管理局)(副局級)
13、 監察局(副局級)
14、 審計局(副局級)
15、 離退休職工管理局(副局級)
16、 直屬機關黨委
17、 長江工會(中國農林水利工會長江委員會)
二、 單列機構
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正局級)
三、 事業單位
1、 水文局(正局級)
2、長江科學院(正局級)
3、水工程生態研究所(正局級)
4、 陸水試驗樞紐管理局(正局級)
5、 長江勘測技術研究所(副局級)
6、 長江工程建設局(副局級)
7、 綜合管理中心(副局級)
8、 網路與信息中心(副局級)
9、 宣傳出版中心(副局級)
10、 人才資源開發中心(副局級)
11、 機關服務中心(局)(副局級)
12、 長江醫院(血吸蟲病防治監測中心)(副局級)
13、 長江流域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站(正處級)
14、 駐北京聯絡處(正處級)
四、 企業
(一)國有獨資企業
1、 長江水利水電開發總公司(湖北)
(二)國有獨資公司
漢江水利水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丹江口水利樞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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