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示範河湖建設的通知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示範河湖建設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於2019年11月11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示範河湖建設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發布日期:2019年11月11日
  • 檔案編號:辦河湖〔2019〕226號
發布單位,發布日期,通知原文,

發布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發布日期

2019年11月11日

通知原文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示範河湖建設的通知
辦河湖〔2019〕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從“有名”全面轉向“有實”,持續改善河湖面貌,水利部決定開展示範河湖建設,形成治水效果明顯、管護機制完善、可複製可推廣的一批典型案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用一年左右時間,通過實施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建設一批“河暢、水清、岸綠、景美、人和”的示範河湖,實現“防洪保全全、優質水資源、健康水生態、宜居水環境”的目標,成為讓人民民眾滿意的幸福河,為全國河湖管理及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提供樣板。
二、示範河湖建設名單
按照東西南北中全覆蓋、向中西部地區傾斜的原則,根據各地上報情況,水利部在東、西、南、北、中部地區遴選出擬建設示範河湖(第一批)17個,具體名單如下:
1.東部地區(4個):徐州市大沙河豐縣段(江蘇省)、湖州市德清縣蠡山漾(浙江省)、黃山市新安江屯溪段(安徽省)、臨沂市沂河(山東省)。
2.西部地區(5個):豐都縣龍河(重慶市)、西昌市邛海(四川省)、赤水河(貴州省)、石羊河(甘肅省)、渝河(寧夏回族自治區)。
3.南部地區(2個):莆田市木蘭溪(福建省)、韓江潮州段(廣東省)。
4.北部地區(2個):壩河朝陽區夏家園社區段(北京市)、松花江佳木斯段(黑龍江省)。
5.中部地區(4個):洛陽市伊洛河(河南省)、宜春市靖安縣北潦河(江西省)、武漢市東湖(湖北省)、瀏陽河(湖南省)。
三、示範河湖建設標準
示範河湖建設標準如下。
(一)責任體系完善
建成河長湖長負責、水利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河湖管理責任體系和協調聯動機制,河長辦充分發揮協調、指導、分辦、督辦作用,河湖管理保護相關部門責任明晰、分工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度體系健全
示範河湖所在市、縣已制定印發河(湖)長會議制度、河(湖)長制信息共享制度、河(湖)長制信息報送制度、河(湖)長制工作督察制度、河(湖)長制考核問責與激勵制度、河(湖)長制驗收制度、河湖管理保護相關制度等配套制度,並能夠落實到位。
(三)基礎工作紮實
1.河湖“一河(湖)一檔”建設完成,“一河(湖)一策”方案編制印發。
2.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完成。
3.有岸線利用需求的編制完成河湖岸線保護利用規劃。
4.有采砂管理任務的河湖編制完成采砂管理規劃。
5.河湖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並投入使用。
(四)管理保護規範
1.河長湖長及時組織協調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部署開展“清四亂”等重大專項行動。
2.各級河長湖長按有關規定開展巡河巡湖。
3.巡河員護河員隊伍穩定。
4.河湖保潔及維修、養護有穩定經費渠道。
5.建立河湖監測體系,實時掌握河湖水量、水質、水環境等情況。
(五)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嚴格
1.河湖管理範圍發布公告並設立界樁。
2.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制度嚴格落實,管理維護規範有序,基本沒有“四亂”問題。
3.河湖執法監管嚴格。
(六)河湖管護成效明顯
1.河湖空間乾淨整潔。按期完成河湖“清四亂”任務,恢復河湖自然形態,實現河勢穩定,確保防洪標準符合防洪規劃及有關規定要求。
2.水量充沛水質良好。入河排污口整治規範,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控制,水體感官良好,水質長期保持三類以上標準且水量充沛。
3.河湖岸線生態岸綠。對河湖岸線進行造林綠化,栽植護岸植被,實現生態駁岸。
4.河湖景觀自然優美。合理建設濱水濱岸地帶,營造宜人的河濱景觀。
5.人水和諧幸福宜居。合理布置親水便民配套設施,實現人水和諧。
四、建設程式及時間安排
示範河湖建設時間為2019年11月—2020年12月。
1.編制方案(2019年11月—12月)。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示範河湖建設實施方案,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報送水利部備案。
2.組織實施(2020年1月—10月)。有關市、縣按照示範河湖建設標準組織實施,完成任務後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驗申請。
3.開展初驗(2020年11月)。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市、縣提出的驗收申請組織開展初驗,並及時將初驗結果及有關驗收材料報水利部。
4.組織驗收(2020年12月)。水利部委託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或部直屬單位組織驗收,提出驗收意見。
5.宣傳推廣。水利部對通過驗收的示範河湖在全國範圍內予以公布,並會同相關省份,通過微信公眾號、網站、報紙、簡報等媒介予以宣傳推廣。
五、組織實施
1.組織分工
水利部河湖司會同規計司、財務司等有關司局組織開展示範河湖建設工作,包括:制定建設標準、遴選納入建設工作的河湖名錄、指導編制實施方案、組織驗收和宣傳推廣等工作。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總責,負責組織轄區內市、縣申報並編制示範河湖建設實施方案,指導開展示範河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示範河湖初驗。
有關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是示範河湖建設的實施主體,對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
2.經費來源
示範河湖建設工作所需經費由河湖所在地同級部門預算統籌解決。
3.成果運用
示範河湖建設要強化成果運用,以東、西、南、北、中部各地示範河湖為樣板,建設一批各具特色的讓人民民眾滿意的幸福河。示範河湖所在市、縣要認真梳理示範河湖建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取得的經驗和做法,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有關省份要結合當地實際,在示範河湖建設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最佳化完善符合當地條件的河湖治理標準,並予以推廣。水利部將編撰示範河湖案例集,以報、刊、網等多種方式對通過驗收的示範河湖進行廣泛宣傳,供各地參考借鑑。
六、激勵約束措施
(一)激勵措施
1.結合中小河流治理、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等項目建設,對列入示範河湖建設名單的河湖或其所在市、縣,安排項目資金和河長制湖長制獎補資金時給予傾斜支持。
2.經驗收合格的示範河湖,在後續安排水利項目和河湖管護資金時向示範河湖或其所在市、縣給予傾斜支持。
(二)約束措施
1.規定期限內未按標準完成示範河湖建設,未通過水利部驗收的,取消示範河湖資格,停止激勵措施,並取消下一批次有關獎補遴選資格。
2.列入示範河湖建設名單的河湖,國務院大督查、水利部暗訪發現突出問題,或存在媒體曝光、民眾反映強烈的河湖突出問題,不再安排河長制湖長制獎補資金。
七、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分管負責同志牽頭負責,推動示範河湖建設工作。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細化示範河湖建設標準,組織有關市、縣抓緊編制實施方案,並認真審核把關。請於2019年12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送水利部河湖司。
(二)強化資金保障。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有示範河湖建設任務的市、縣,要加大示範河湖建設的資金投入,統籌使用水利、生態環境、住建等專項資金,多渠道籌集金融資本和社會資金,大力支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護。
(三)強化宣傳引導。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示範河湖建設的經驗、做法和成效,為各地河湖治理及河湖管護長效機制提供樣板,推動河湖面貌持續改善,建立河湖管護長效機制,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湖、珍惜河湖、保護河湖的良好風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