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於2024年4月12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規定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12日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於2024年4月12日印發的檔案。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於2024年4月12日印發的檔案。發展歷史2024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印發《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規定》。1檔案內容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規定第一章 總...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等三類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註冊管理。通知明確,水利部不再對三類人員實行註冊管理,取得三類人員資格的人員在資格有效期內且受聘於一家單位從業的,即可上崗執業。
第一條 為規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工作,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水利部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第三條 水利部委託相關單位(以下稱評價機構)具體承擔...
第四條 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檢測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質量檢測知識和能力,並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管理的規定取得從業資格。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審批檢測單位甲級資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證”由水利部統一印製。第三章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 第十三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或其它有關部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驗收主持單位可根據規定或其它特定需要,要求項目法人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水利工程質量...
(七)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八)按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檢測單位申請一個專業類別資質,應滿足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等級標準相關要求,其中應有3人及以上檢測人員職稱證書(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證書)與所申請資質的專業相匹配(...
第五條 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檢測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質量檢測知識和能力,並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管理或者行業自律管理的規定取得從業資格。第六條 施工、監理、項目法人等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水利工程...
根據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員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項目背景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利部)(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
《天津市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總計16條,主要對適用範圍、質量檢測資質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檢測人員行為和資格條件、檢測單位行為和執行標準要求、檢測結果和檢測報告管理、檢測資料管理等7個方面內容作出規定,有效推進了檢測單位...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的規定。 2023年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2號發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經研究決定,我部取消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等三類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註冊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水利部不再對三類人員實行註冊管理...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驗收規程標準套用指南》是為了適應當前水利水電建設快速發展和貫徹《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水土保持工程質量評定規程》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和驗收規程規範的...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 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檢測機構從事本辦法附屬檔案一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應當依據本辦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檢測機構資質按照其承擔的檢測業務...
附錄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附錄五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附錄六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附錄七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附錄八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 附錄九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管理辦法 附錄十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註冊管理辦法 ...
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是指參加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按規定註冊,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在監理機構中承擔監理工作的人員。主要職責 監理工程師應...
(4)投標檔案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含施工準備期)超過招標檔案規定期限或投標檔案承諾的質量等級低於招標檔案規定要求(或未能在實質上回響的);(5) 採用資格預審的,投標檔案中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
第二節 我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 第二章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質量檢驗的必備條件、步驟、原則與方法 第三節 質量檢驗應注意的問題 第四節 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驗與驗收 第五節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
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檔案發布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關於...
第十一條 未經驗評質量等級或者驗評為不合格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注意:建築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測試報告、工程質量檢測報告應當由具有法定資格的檢測...
第二十二條 水利設計單位承擔設計的資質標準按《堤防工程勘察設計資格分級標準補充規定》(水建管[1998]541號)執行。第二十三條 水利施工單位承擔施工的資質標準按《水利水電施工企業承包堤防工程資質等級暫行規定》(水建管[1998]541號)...
第十一條 未經驗評質量等級或者驗評為不合格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建築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測試報告、工程質量檢測報告應當由具有法定資格的檢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