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是水利部2024年4月12日發布的辦法。

《辦法》包括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科目設定、考試周期、考試方式、考點設定、迴避原則、考試工作紀律,對違紀違規人員的處理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水利部
發布,內容,

發布

2024年4月12日,水利部發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內容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工作,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水利部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第三條 水利部委託相關單位(以下稱評價機構)具體承擔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考務工作由具備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能力的機構承擔。
  第四條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設《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基礎知識》《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屬結構》《機械電氣》《量測》6個科目。其中,《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基礎知識》為基礎科目,《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屬結構》《機械電氣》《量測》為專業科目。
  第五條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可採取線上或線下方式,線下考試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自治區首府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
  第六條 符合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第七條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基礎科目和任一專業科目考試合格,為資格考試合格,可取得水利部頒發的相應專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證書》(電子證書,以下簡稱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證書)。
  第八條 按照本辦法取得某一專業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國水利工程協會頒發的某一專業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考試合格後,水利部核發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
  第九條 嚴格落實迴避原則、考試與培訓分開原則。凡參與考試命題、審題、閱卷與組織管理等相關工作的人員,在參與工作期間及此後1年以內不得參加考試,在參與工作期間及此後5年以內不得從事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評價機構不得以組織、授權組織或聯合組織等任何名義允許其他單位和人員舉辦考試培訓班、編寫考試培訓教材等相關活動。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條 考試相關機構及人員應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從考試試題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依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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