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規定》是2017年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規定》是2017年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檔案。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規定》是2017年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檔案。意見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規範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保障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安全,我部起草了《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
(一)未按有關規定申請發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實施水上水下作業或者活動的;(二)水上水下作業或者活動與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內容不符的。第三十四條 未按照本規定取得許可證,擅自構築、設定的水上水下構築物或者設施,船舶不得進行靠泊作業。影響通航環境的,應當責令構築、設定者限期搬遷或者...
(一)未按有關規定申請發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實施水上水下活動的;(二)水上水下活動與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內容不符的。第三十條 未按照本規定取得許可證,擅自構築、設定的水上水下構築物或設施,船舶不得進行靠泊作業。影響通航環境的,應當責令構築、設定者限期搬遷或者拆除,搬遷或者拆除的有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規定》中,對航行警告進行了明確的定義,既航行警告是指港監委託海岸或江岸電台利用無線電報或電話的形式發布的一種航行安全信息。這一定義除明確了航行警告是有關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信息外,同時也明確了海岸電台在航行警告廣播業務中的重要作用。從這個定義中,我們不...
第四十條 設定禁航區,進行有礙交通安全、暢通的水上水下施工和體育競賽,以及其他作業、活動,應當按照規定事先報經水上交通管理機構批准,並由水上交通管理機構發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大型文娛體育活動還應當按照規定報經所在地公安部門批准。因行洪、泄洪、翻水等影響船舶、排筏、設施安全的,有關部門應當...
(八)其他需要發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的事項。第三十四條 海事管理機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氣象、水文、航道條件、通航密度、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公共衛生防疫等情況,可以採取限航、封航等交通管制措施。船舶應當服從海事管理機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指揮和調度。第三十五條 用於漂流、遊樂等水上活動的竹筏、...
第十五條 船舶應當通過接收航行通告、航行警告或者守聽甚高頻(VHF)電話等一切有效方式及時獲取水上交通管制信息。船舶航經水上交通管制區時,應當遵守交通管制有關要求,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指揮。第十六條 長江幹線通航水域持續封航12小時以內的,由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核准,報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和交通運輸部海事...
第二十五條 在汛期和枯水期,船閘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海事機構發布的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的規定,不得為禁止通航的船舶提供過閘服務。第二十六條 海事機構對涉嫌肇事逃逸、嚴重超載等重大違法行為的船舶,應當通知船閘管理機構不予提供過閘服務。船閘管理機構應當予以配合,並將相關船舶信息及時向海事機構通報。海事機構應當...
第十五條 船舶下水、移泊、試航作業,作業單位應當在作業前三日內向所在地海事機構進行備案。需要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維護或者交通管制的,海事機構應當發布航行通告。第三章 安全保障 第十六條 在枯水期或者汛期泄洪航段,海事機構應當掌握有關通航信息及水情變化,適時制定限航特別規定,及時發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
船舶從事水上危險貨物過駁作業的水域,由海事管理機構發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予以公布。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港口水域外海上危險貨物單航次過駁作業的,申請人應當提前24小時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在港口水域外特定海域從事多航次危險貨物過駁作業的,申請人應當提前7日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五條 在汛期和枯水期,船閘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海事機構發布的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的規定,不得為禁止通航的船舶提供過閘服務。第二十六條 海事機構對涉嫌肇事逃逸、嚴重超載等重大違法行為的船舶,應當通知船閘管理機構不予提供過閘服務。船閘管理機構應當予以配合,並將相關船舶信息及時向海事機構通報。海事機構應當...
第三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海上交通安全需要,及時發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並向船舶、海上設施播發海上交通安全信息。第三十九條 建設海上風電場、海上養殖平台、海上文旅、海上體育等涉海項目,其規劃選址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港口航運、海上通航管理和航海保障等專項規劃相銜接,並徵求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管理...
第十八條因樞紐運行需要禁航時,樞紐運行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三峽海事管理機構,由三峽海事管理機構提前36小時發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禁航時間超過4小時少於16小時的,由三峽海事管理機構報長江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禁航時間超過16小時的,由三峽海事管理機構報交通部備案。第十九條在交通管制區內發生下列情況需要禁航的...
船舶從事水上危險貨物過駁作業的水域,由海事管理機構發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予以公布。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港口水域外海上危險貨物單航次過駁作業的,申請人應當提前24小時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在港口水域外特定海域從事多航次危險貨物過駁作業的,申請人應當提前7日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船舶提交上述申請,...
第十七條 拖帶船隊在航行時,應具有足以保證安全的避讓和控制能力,正確顯示拖帶信號,在港內航道拖帶的航速不得少於三節。從事總長度超過二百米、寬度超過三十米、超高或者笨重拖帶作業的,應在啟拖開始之日的三天前向海事機構申請發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第十八條 碼頭經營人應根據航道狀況、設計靠泊能力和規定...
依法應當辦理其他審批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船舶修造作業時不得妨礙其他船舶航行。第十三條 在水上、水下從事施工作業或者開展其他有礙交通安全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海事機構提出申請,海事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作出審核決定,發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大型文娛體育活動還應當按照規定報所在地公安部門批准。施工...
第十八條 因樞紐運行需要禁航時,樞紐運行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三峽海事管理機構,由三峽海事管理機構提前36小時發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禁航時間超過4小時少於16小時的,由三峽海事管理機構報長江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禁航時間超過16小時的,由三峽海事管理機構報交通運輸部備案。第十九條 在交通管制區內發生下列情況...
第二十七條 渡口的設定、遷移、撤銷,渡口碼頭、渡船、渡工和渡運管理必須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渡口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 設定禁航區、進行水上水下施工或者體育競賽,以及其他有礙交通安全的活動,應當事先經水路交通管理機構核准並發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其費用由建設(施工)或者組織單位承擔。第二十九條 在通航...
第二十三條 設定禁航區、進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或者體育競賽、在港區岸線構築設施以及進行其他有礙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動,應當事先經港航監督機構核准並發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第二十四條 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必須在港航監督機關核准的範圍內進行,施工作業水域的交通管制及航行指揮由港航監督機關負責,所需經費由建設單位...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可以採取限制或者限時通航、單向通航、封航等交通管制措施,並發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一)惡劣天氣、異常水情、自然災害;(二)影響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動;(三)影響航行的內河交通事故;(四)水上大型民眾性活動或者體育比賽;(五)對航行安全影響較大的其他情形...
(三)發生影響航行的海上交通事故;(四)應急搶險;(五)其他對海上交通安全有較大影響的情形。第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發布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單位或者人員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發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一)航標或者導航設施的設定、撤除、改建、故障、修復;(二)...
第四十五條海事管理機構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區外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以及對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需要發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應當及時發布。第七章救助 第四十六條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應當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自救。船舶、浮動設施發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應當...
設定禁航區、進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或者體育競賽、在港區岸線構築設施以及進行其他有礙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動,應當事先經港航監督機關核准並發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 第二十四條 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必須在港航監督機關核准的範圍內進行,施工作業水域的交通管制及航行指揮由港航監督機關負責,所需經費...
第二十六條 凡在通航水內設定禁航區,進行水上水下施工或體育競賽,以及其他有礙交通安全的活動,應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定軍事禁航區,應事先與主管機關商定,並由主管機關發布航行警告或航行通告,按規定設定信號後,方可實施。第二十七條 在港區岸線構築設施,應事先經主管機關及有關部門審核。未經審核,嚴禁設...
第二十九條主管機關按照國家規定,負責統一發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第三十條為保障航行、停泊和作業的安全,有關部門應當保持通信聯絡暢通,保持助航標誌、導航設施明顯有效,及時提供海洋氣象預報和必要的航海圖書資料。第三十一條船舶、設施發生事故,對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時,主管機關有權採取必要的強制性處置...
海上設施停泊、作業,應當持有法定證書、文書,並按規定配備掌握避碰、信號、通信、消防、救生等專業技能的人員。第三十四條 船長應當在船舶開航前檢查並在開航時確認船員適任、船舶適航、貨物適載,並了解氣象和海況信息以及海事管理機構發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及其他警示信息,落實相應的應急措施,不得冒險開航。船舶...
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根據情況發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並通知航道、航標主管部門。第四十五條 海事管理機構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區外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以及對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需要發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應當及時發布。第七章 救 助 第...
四、負責全市轄區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核准和航行通告的管理,按規定程式進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和航行警告的發布。五、指導全系統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參與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六、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船舶安全檢查員、海事調查官、簽證站點、簽證人員的管理。
劃定海上臨時警戒區,應當明確海上臨時警戒區的區域範圍、警戒期限、管理措施等事項並予以公告。其中,可能影響海上交通安全的,應當在劃定前徵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並按照相關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發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涉及軍事用海或者可能影響海上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的,應當依法徵得軍隊有關部門的同意。對於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