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氣象局制定了氣象災害警報發布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諸多問題,各種天氣造成的災害地域性較強,同樣的降雪在北方和南方造成的災害大不一樣,山西省地處黃土高原,天氣異常。寒潮、局地暴短時大風、霜凍、雷電、高溫、乾旱等災害性天氣頻發,給交通、農牧、電力、城市、旅遊和人們的生產及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山西省氣象局負責組織山西省氣象災害預警的發布。為了規範山西省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工作,需要根據山西省氣象災害的防禦與對策制定統一的氣象災害預警指標,以確保對外服務的一致和高效,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氣象災害預警規範》(DB14/T 1647-2018)。
編制進程
2018年2月10日,地方標準《氣象災害預警規範》(DB14/T 1647-201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8年4月10日,地方標準《氣象災害預警規範》(DB14/T 1647-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氣象災害預警規範》(DB14/T 1647-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山西省氣象台。
主要起草人:趙桂香、李斯榮、趙瑜、李新生、董文曉。
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氣象災害預警規範》(DB14/T 1647-2018)包括了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預警種類、預警內容、預警級別、預警指示和預警格式8部分內容。
地方標準《氣象災害預警規範》(DB14/T 1647-2018)規定了氣象災害預警的種類、級別、指標和格式。該標準適用於氣象災害預警業務。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氣象災害預警規範》(DB14/T 1647-2018)的實施,規範了山西省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工作,為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的損失,並為相關部門採取相應的回響和處置措施,提供了可操作的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