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

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

《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是東南亞國家聯盟(東協)成員國、澳大利亞、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日本國、大韓民國和紐西蘭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2007年11月在新加坡舉行的第三屆東亞峰會會議上領導人簽署的宣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
  • 發表方:東南亞國家聯盟(東協)成員國、澳大利亞、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日本國、大韓民國紐西蘭
  • 發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 發表地點:新加坡
發表背景,宣言全文,

發表背景

11月21日,第三屆東亞峰會在新加坡舉行。東協十國、中國、日本、韓國,以及印度、澳大利亞和紐西蘭16國領導人出席會議。作為會議具體成果,與會領導人簽署並發表了《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這是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宣言上籤字。

宣言全文

我們,東南亞國家聯盟(東協)成員國、澳大利亞、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日本國、大韓民國和紐西蘭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於2007年11月21日在新加坡舉行第三屆東亞峰會之際;
  歡迎2007年1月15日發表的《東亞能源安全宿務宣言》、2007年9月8日在悉尼發表的《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關於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和清潔發展的宣言》、2007年11月20日在新加坡發表的《東協關於環境可持續性宣言》和《東協關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三次締約方會議和京都議定書第三次締約方會議的宣言》所體現出的地區承諾;
  重申我們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及相關國家對《京都議定書》作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核心機制的承諾;
  歡迎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第四次評估報告;
  關注氣候變化對社會經濟發展、健康和環境的不利影響,特別是對開發中國家的影響。因此應強調提高開發中國家的適應能力,並強  際社會採取緊急行動,應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
  認識到經濟快速發展有助於本地區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同時也對處理能源消費增長、區域和全球能源安全關切帶來了新的挑戰。預計亞洲17億城市人口將在2000年至2030年間翻一番,城市化發展將帶來環境管理需求的增長;
  重申在可持續發展以及制定氣候變化和能源安全政策必須避免對貿易、投資及社會經濟發展形成障礙的情況下,需要採取有效措施,應對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和其他環境及衛生問題等相互關聯的挑戰;
  認識到東亞峰會參與國處於不同經濟發展階段,各國經濟不同程度地、很多情況下嚴重地依賴化石燃料,任何應對全球環境問題的行動都應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考慮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情況以及我們各自的能力;
  讚賞包括澳大利亞、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紐西蘭以及日本在內的東亞峰會參與國,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討論所作出的努力;
  強調為互惠和共同利益,東亞峰會在採取集體行動應對上述挑戰方面可以發揮的重要作用。
  茲宣告如下:
  一、強調所有國家應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並根據各自的能力,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挑戰方面發揮作用,已開發國家應在此方面繼續發揮帶頭作用;
  二、致力於長期穩定大氣溫室氣體濃度、使其保持在可以防止人類對氣候系統造成危險干擾的水平這一共同目標;
  三、支持就意向性長期全球減排目標取得共識所作的工作,以便為更有效地進行2012年後國際氣候變化安排鋪平道路;
  四、承認適應氣候變化是本地區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必須同等重視減緩和適應措施,並認識到可持續發展有助於適應;
  五、考慮到平等、靈活、有效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原則以及各自的能力,並根據我們不同的社會和經濟條件,在廣泛行業範圍採取單獨和集體行動,應對包括溫室氣體排放在內的氣候變化問題;
  六、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進程下,積極參與制定一個有效、全面和公平的2012年後國際氣候變化安排;為此,重申支持將於2007年12月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第十三次《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和第三次《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取得成果;
  七、加深我們對本地區在氣候變化方面脆弱性的理解,制定恰當的減緩和適應措施,包括:
  (一)積極調動財政支持,並在加強東亞地區開發中國家能力建設方面進行合作;
  (二)鼓勵本地區採取各種措施套用清潔技術,如投資、技術和財政支持,以及技術轉讓;
  (三)與各國專家交流科技專業知識,加強在聯合研發恰當的適應措施方面的合作,最大限度降低氣候變化的影響;
  (四)授權開展各國的,或者根據需要進行聯合研究,評估氣候變化對本地區的影響以及在環保方面取得的成效;
  (五)提升公眾對氣候變化影響的認知,加強對減緩氣候變化影響工作的參與;
  (六)支持制定和擴展政策措施,包括環境管理的創新手段和融資機制,促進可持續消費和生產方式;
  八、在《東亞能源安全宿務宣言》和2007年8月23日第一屆東亞峰會能源部長會議《聯合宣言》的基礎上,加強現有合作以提高能效、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包括可再生和替代能源:
  (一)努力實現能源強度顯著降低;
  (二)落實東亞峰會能源部長建議的措施,包括2009年前制定自願性能效目標,支持在制定環境、社會可持續型生物燃料參照標準方面和能源市場一體化方面進行合作;並適當利用地區研究機構,如東協能源中心、東亞東協經濟研究中心;
  (三)鼓勵技術的研究、開發、使用和傳播,在包括建築、工業設備以及加工、汽車和電器在內的關鍵經濟部門提高能效,強化節能;
  (四)加強地區合作以開發有成本效益的減碳技術和清潔化石燃料技術,包括煤的清潔使用,以及生產環境友好型和可持續性生物燃料;
  (五)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下,在確保核安全、核不擴散尤其是核保障監督的前提下,有興趣的東亞峰會參與國可合作開發利用民用核能;
  九、在造林和恢復植被方面加強合作,減少毀林、森林退化和森林火災,包括通過促進森林可持續管理、打擊非法採伐、保護生物多樣性,及解決與之相關的經濟和社會根源問題,採取以下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一)在鼓勵對本地區的森林實現環境可持續性規劃和管理的同時,加強森林執法和森林管理,打擊非法伐木和其他有害行為;
  (二)努力實現東亞地區各種森林的覆蓋面積至少累計增加1500萬公頃的意向性目標;
  (三)重申支持全球和地區減少毀林、造林和再造林的努力,例如再造林基金和恰當的“債務換自然”安排;
  (四)繼續支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激勵開發中國家在減少因毀林造成溫室氣體排放方面採取行動,包括提供適當的國際激勵措施和援助;
  (五)讚賞包括“東協泥炭地管理倡議”、“婆羅洲之心”保護計畫、“亞洲森林夥伴”和“亞太森林恢復和可持續管理網路”在內的地區森林倡議,以及“森林和氣候全球倡議”和印尼的“森林11號論壇”倡議等國際努力;
  十、繼續支持在地區和全球層面落實《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和《生物多樣性公約》;
  十一、出於國家發展關切,通過採取措施,促進包括防止環境惡化問題在內的應對全球環境挑戰的互惠方式;
  十二、加強管理能力及相關措施方面的合作,應對因氣候變化和其它環境問題帶來的自然災害風險;
  十三、鼓勵制定適應性戰略以減緩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洪澇乾旱災害;
  十四、促進海岸和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及可持續管理,呼籲地區和國際社會參與減少海洋污染如海洋垃圾的努力,避免破壞受保護的脆弱區域,如珊瑚礁、紅樹林、海草床、濕地和海山等,並歡迎“保護珊瑚礁、漁業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珊瑚礁三角區倡議”等;
  十五、通過將於2007年12月召開的第一次亞太水峰會、2008年6月將舉辦的新加坡國際水周、黃河國際論壇以及2008國際衛生年等倡議,更好地提供安全飲用水和基本衛生條件,並加強水資源的綜合管理;
  十六、鼓勵對礦物資源進行綜合和可持續的國家管理,並鼓勵有利於保護環境的高效採礦行為;
  十七、促進環境教育,提高人力資源能力,應對挑戰,實現東亞峰會參與國的可持續發展;
  十八、應對本地區快速發展的城市化帶來的環境挑戰,採取以下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一)在諸如城市規劃,包括交通、綠色建築、水管理、城市綠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衛生和廢棄物管理、3R(減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環)以及空氣、噪音、水及土地污染控制等領域,共享我們的經驗、專業知識和技術;
  (二)讚賞“低碳社會”、“緊湊型城市”、“生態城市”以及“環境可持續交通”等發展倡議;
  (三)歡迎新加坡提議於2008年6月舉辦東亞峰會宜居城市大會,以應對城市化、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相關問題。
  十九、責成我們相關的部長進行後續工作,並按我們對本《宣言》的討論展開行動,為此:
  (一)讚賞2007年8月23日在新加坡召開的首屆東亞峰會能源部長會議,並歡迎泰國主動提出於2008年主辦第二屆東亞峰會能源部長會議;
  (二)歡迎越南提議於2008年第四季度主辦第一屆東亞峰會環境部長會議;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新加坡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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