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簡史,新中國成立前,新中國成立初期,改革開放以來,建會歷史,組織機構,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民進中央)構成,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中國民主促進會省級委員會,歷屆領導人,第一屆理事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三屆理事會,第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五屆中央委員會,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歷屆人大代表,第一至七屆全國人大,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九屆全國人大,第十屆全國人大,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組織章程,總 綱,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歷史代表人物,馬敘倫,徐伯昕,王紹鏊,鄭振鐸,許廣平,林漢達,傅雷,周建人,趙朴初,葉聖陶,雷潔瓊,冰心,柯靈,
民進簡史
新中國成立前
民進創始人是抗日戰爭時期留居上海的部分文化教育界進步知識分子和工商業者,主要有
馬敘倫、
王紹鏊、
周建人、
許廣平、
林漢達、
徐伯昕、
趙朴初、
雷潔瓊、
鄭振鐸、
柯靈等著名愛國
民主人士。在敵偽統治時期,他們與中國共產黨人一起,堅持抗日救亡鬥爭。抗戰勝利後,他們積極參加反內戰、爭和平,反獨裁、爭民主的愛國民主運動,並根據鬥爭需要,於1945年12月30日在上海正式成立了一個以“發揚民主精神,推進中國民主政治之實踐”為宗旨的政治組織,定名為中國民主促進會。
民進於1945年12月30日在上海成立。主要創始人馬敘倫﹑王紹鏊﹑周建人﹑許廣平等大多是上海文化教育界的進步知識分子。早在抗日戰爭時期,他們就在敵偽統治下堅持抗日救亡鬥爭。抗戰勝利後,他們擁護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和平建國總方針,積極投入反對內戰﹑反對獨裁﹑反對出賣國家主權的愛國民主運動。民進成立後,發表了《對於時局的宣言》等一系列重要檔案,主要領導人經常在《民主》﹑《周報》等進步報刊上發表文章,提出立即結束
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還政於民,停止內戰,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等政治主張。為了擴大和平民主力量,民進聯絡和團結了上海60多個主要民眾團體組織,組成了上海人民團體聯合會。
1946年6月,民進參與發起組織了上海人民反內戰大會。民進領導人馬敘倫﹑雷潔瓊還參加了赴南京請願的和平代表團,在“六·二三
下關事件”中被國民黨特務暴徒圍攻毆打,身受重傷。
1947年,由於
國民黨反動派的
白色恐怖,殘酷迫害支持中共和呼籲建立民主政府的民主進步人士,
聞一多、
李公朴等愛國民主人士相繼被殺害,民進被迫轉入地下,主要領導人轉到
香港,與國民黨當局繼續斡旋鬥爭。
1948年4月30日,中國共產黨發出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五一”號召,民進立即表示擁護和回響,5月2日,
馬敘倫與在香港的各民主黨派代表,討論了“五一”口號,一致表示擁護,5月5日,聯合本會
王紹鏊,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李濟深、
何香凝,中國民主同盟
沈鈞儒、
章伯鈞,致公黨
陳其尤,中國農工民主黨
彭澤民,中國人民救國會
李章達,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
蔡廷鍇,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
譚平山,無黨派人士
郭沫若等十二人,向國內外各報館、各團體及全國同胞發出通電,擁護“五一”口號。並於5月24日,以中國民主促進會名義正式發表《回響中共“五一”號召的宣言》,指出:正在中國發動的“國大”話劇演完之後,中國共產黨發布了“五一”廿三條,把實現中國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具體任務,完全無缺地呈現在中國人民面前。“五一”廿三條是近百年來中國革命史的結晶,是今後中國政治運動航向的指標,中國的民主人士及民主黨派就是要團結在這口號的周圍,形成堅固的愛國民主統一戰線,為反帝國主義,反封建主義,反官僚資本主義而奮鬥,以奠定我們子子孫孫萬世太平的始基,要不然,就要自暴自棄,甘為歷史的車輪所輾碎。光明與黑暗,生存與死滅,中間沒有任何第三條路徑可循進的。之後,民進主要領導人也先後由上海及香港轉入解放區,參加新政協的籌備工作。
1949年1月22日,民進發表了《為爭取永久和平宣言》,堅決支持
中共中央毛澤東主席《關於時局的聲明》,並誠懇表示:“我們希望中國共產黨堅強地領導全國人民造成一個新的﹑美的﹑快樂的﹑和平的﹑統一的﹑民主的中國,我們決定一致的合作完成這次革命的任務。”
1949年9月,民進代表出席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參與制訂《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作出了貢獻。
新中國成立初期
新中國成立後,民進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等檔案為綱領,制定了“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以憲法為準則,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路線。民進中央帶領全會加強政治學習,積極參加國家政治生活,在恢復國民經濟、鞏固人民政權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繼續與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民進領導人和一些會員擔任了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民進先後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總綱作為自己的政治綱領,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參加國家政權。1956年8月和1958年12月,民進先後召開第二﹑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一切為了社會主義”和“服務與改造相結合”的方針,團結﹑推動會員和所聯繫的知識分子,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在社會主義建設﹑特別是在教育和文化出版事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
林彪﹑
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破壞,民進被迫停止活動。
改革開放以來
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民進恢復了活動。1979年10月和1983年11月,民進召開第四﹑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上來。此後,民進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致力於發展和完善業已確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
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積極履行自己政黨的職能,繼續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認真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同時,民進為實現教育是立國之本,文化出版工作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尊重知識﹑尊重知識分子等主張,對中國教育﹑文化﹑出版﹑科技事業的建設和改革,為改善知識分子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為建設
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辦了許多實事。
改革開放以來,民進堅持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與中國共產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明確參政黨性質,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認真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職能,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提倡尊師重教,維護人民教師的合法權益,面向社會開展講學辦學、科技諮詢、智力扶貧等大量工作,積極為促進經濟建設和
社會進步獻計出力,為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了新的貢獻。
1988年11月,民進召開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其宗旨是﹕以
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為指導,促進和完善社會主義,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提高中華民族素質,發展社會
生產力,為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文明﹑民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1988年11月,“民進”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
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對民進的性質、政治綱領等作了新的規定。該章程明確規定,民進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一個
民主黨派。
世紀之交以來,創建民進的老同志先後退出領導崗位,新中國建立以後成長起來的代表人士逐漸走上領導崗位,領導任期制和
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得到完善和加強。民進繼承和弘揚“堅持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愛國、民主、團結、求實,堅持立會為公”的優良傳統,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主題教育活動,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不斷豐富政治交接的時代內涵,持之以恆地將其作為參政黨思想建設的主線。提出建設高素質參政黨的目標,並逐步把它定義為適應時代要求的參政黨;按照“有思有行、集智聚力、順勢而為、開拓創新”的工作方針,大力推進學習型參政黨建設,有序推進會內民主。以
參政議政為民主黨派的歷史使命,著力加強參政議政能力建設,完善工作機制,搭建工作平台,以求真務實精神,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全局性和前瞻性問題深入調查研究。一方面發揮界別優勢,堅持以新作為鞏固“老陣地”,在參與
教育立法、促進
教育均衡發展、推動
民辦教育發展、實施
文化強國戰略等方面積極建言獻策;另一方面主動迎接挑戰,堅持在順勢中開拓“新領域”,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在諸多新領域主動介入,圍繞
可持續發展中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經濟轉型、反腐倡廉、社會建設、國別研究、科技創新、區域發展等方面持續反映社情民意,積極貢獻智慧和力量。民進堅持社會服務工作的政治性、公益性、務實性原則,發揮智力密集優勢,團結社會力量,拓寬服務渠道,豐富服務內涵,集中全會力量組織開展以科技示範等為主要內容的六項“西進”活動,以教育幫扶為重點的“同心彩虹行動”。發揮教育文化領域的優勢,積極開展對台港澳文化交流活動和海外聯誼工作。
2007年12月1日至7日,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京勝利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強代表中共中央致賀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九三學社中央主席韓啟德代表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致賀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進十大主席團常務主席許嘉璐作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報告。
2012年12月,民進召開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要求,全會深入學習貫徹中共十八大精神,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想信念,深入學習踐行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進一步深化政治交接成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提高履行參政黨職能的能力和水平;著力加強領導班子的作風建設,建立科學高效的集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著力加強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在執政黨建設和參政黨建設、會中央工作和地方組織工作、自身建設和履行職能、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的相互促進中,不斷提高參政黨建設的科學化水平,堅持促進與中國共產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為鞏固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事業,為全面建成
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團結奮鬥。
2015年12月4日,中國民主促進會成立70周年紀念大會在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統戰部部長孫春蘭出席大會並代表中共中央致賀詞。孫春蘭強調,我國多黨合作制度重要優勢在於,既有中國共產黨的統一領導,又有各民主黨派的廣泛參與,體現了團結民主的制度理念、合作協商的制度設計、和衷共濟的制度實踐,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
孫春蘭指出,中國民主促進會70年的歷史,是一部與中國共產黨肝膽相照、榮辱與共,致力於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的光輝歷史。70年來,民進始終與中國共產黨一路同行,在反內戰、反獨裁的愛國民主運動中並肩戰鬥,在鞏固新生人民政權、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中通力合作,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征程中同心奮鬥,為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作出重要貢獻。
孫春蘭指出,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繪就了“十三五”時期國家發展藍圖,賦予民主黨派新的時代使命。希望民進以凝聚共識為根本,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共中央決策部署上來,鞏固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以集智聚力為重點,立足教育文化出版界知識分子集中的優勢,為實施“十三五”規劃積極作為。以思想政治建設為核心,努力打造更加符合時代要求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承擔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親歷者、實踐者、維護者、捍衛者的政治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進中央主席嚴雋琪回顧了中國民主促進會70年的光輝歷程,號召民進廣大成員繼承和弘揚優良傳統,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中共中央周圍,同心同德,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再作新貢獻。
建會歷史
1945年8月,日本帝國主義宣布無條件投降。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取得了勝利。
抗戰結束後,擺在全國人民面前的頭等重要問題,就是如何建國和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在八年抗戰中付出巨大犧牲、飽受戰爭煎熬的廣大人民民眾,迫切希望迅速建立一個統一獨立、民主自由的新國家,創造一個和平安定的環境,使大家得以休養生息,致力生產建設,使國家真正富強起來。中國共產黨代表廣大民眾的根本利益,在日本宣布投降後不久即公開發表了《對於目前局勢的宣言》,指出抗日戰爭勝利後,“我全民族面前的重大任務是:鞏固國內團結,保證國內和平,實現民主,改善民生,以便在和平、民主、團結的基礎上,實現全國的統一,建設獨立自由與富強的新中國”,完整地提出了和平民主團結的建國總方針。中國共產黨的這一主張,得到了全國人民的積極支持和擁護。
但是,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統治集團,為能繼續封建法西斯的獨裁統治,公然置人民利益於不顧,頑固堅持獨裁、內戰、賣國的反動方針。抗戰勝利後,國共兩黨兩種建國方針的鬥爭越來越激烈,中國面臨著兩種命運、兩種前途的抉擇。
蔣介石在發動內戰的時機和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同時也為了在輿論上欺騙廣大民眾,玩弄起和談陰謀,於1945年;8月三次“電邀”中共毛澤東主席到重慶進行“和平談判”。為維護國共合作,盡力爭取實現國內和平,同時也為幫助廣大民眾認清蔣介石假和談真備戰的真實面目,8月28日,毛澤東同志在周恩來、王若飛等人的陪同下,飛赴重慶,與蔣介石進行談判。
但是,蔣介石集團一心想消滅共產黨的企圖始終沒有改變。就在談判期間,他依靠美帝國主義的飛機軍艦,將抗戰期間龜縮在後方的大批國民黨軍隊運送到解放區周圍,作好了包圍進攻解放區的準備,並在山西、山東、廣東等地向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發起挑釁。10月13日,《雙十協定》墨跡未乾,蔣介石便迫不及待地撕下偽裝,向國民黨各部隊發出內戰密令,開始對解放區發動軍事進攻。
蔣介石破壞《雙十協定》、肇始大規模內戰的行為,直接違反了中國人民建設和平民主新生活的願望,激起了全國人民的極大憤慨。在解放區軍民奮起自衛、堅決擊退國民黨軍隊進犯的同時,一個反對內戰、要求和平,反對獨裁、要求民主的民眾運動在國民黨統治區蓬勃興起。11月19日,重慶各黨派、各界民眾成立反內戰聯合會,號召人民以實際行動反對美蔣內戰政策。25日,昆明學生舉行反內戰集會,遭到國民黨軍警的破壞。次日全市三萬學生一致罷課,抗議軍政當局的暴行。12月1日,昆明軍政當局出動軍隊和武裝特務血腥鎮壓學生運動,造成了打死四人、炸傷毆傷數十人的“一二一慘案”。血的事實,暴露了蔣介石集團的反動真面目,教育了廣大民眾,也推動了愛國民主運動的全面高漲。
在此期間,鬥爭的實踐使各界民眾和愛國民主人士認識到,為了更有力地向敵人進行鬥爭,有共同目標的志士仁人應該團結、聯合起來,結成團體,依靠集體的力量與敵人展開鬥爭。於是各界民眾紛紛發起成立各種社會團體和組織。工商界成立了各行各業的工會,學生成立了“上海大中學生聯誼會”,教師組織了“國小教師聯合進修會”、“中等教育研究會”,婦女界組織了婦女聯誼會,文化界成立了聯合會。這些團體組織如雨後春筍,充滿了生機,成為當時上海愛國民主運動蓬勃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正是在這樣的形勢下,中國民主促進會歷史地誕生了。
1945年12月30日,中國民主促進會在上海正式宣告成立。
中國民主促進會的基本隊伍,主要由兩部份民主力量組成。一部份是以馬敘倫所聯繫的從事文化、出版、教育等工作的愛國民主人士,另一部分是以王紹鏊所聯繫的上海工商界愛國民主人士。他們的共同特點是都有強烈的進步愛國民主思想。
組織機構
中國民主促進會(簡稱民進)是以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具有政治聯盟性質、致力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政黨,是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參政黨。
民進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
中央委員會。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
常務委員會,並設
執行局處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員會下設組織部﹑宣傳部和教育委員會﹑文化藝術委員會﹑出版委員會﹑婦女委員會等工作部門。民進在1987年6月設立中央參議委員會,它是本會中央的榮譽和顧問機構,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民進中央的主要任務是對國家大事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本會方針任務的制定和執行發揮諮詢和監督作用。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是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委員會。基層組織是支部。
到1990年底,民進在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方組織;有會員近4.8萬人,其中大多是教育﹑文化﹑出版﹑科技﹑醫衛﹑經濟﹑政法界有一定代表性的中上層人士,具有較高的文化知識和參政能力;有3千多名會員擔任各級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會委員和政府領導職務。
截至2014年底,民進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方組織,有市縣級組織326個,基層組織7484個,會員14.5萬餘人,平均年齡50.8歲。全會成員中有各級人大代表2210人,各級政協委員12226人,其中全國人大代表55人,全國政協委員79人;在政府和司法機關擔任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1043人;在科技界有中科院、工程院兩院院士10餘人,千人計畫專家20餘人,長江學者30餘人;在教育界有高校大學校長90餘人,國家科研院所院所長10餘人。民進中央主辦的機關刊物是《民主》雜誌。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民進中央)構成
主要領導 主席
常務副主席
副主席
秘書長
副秘書長
職能部門
1、辦公廳
(1)人事處
(2)財務處
(3)秘書處
(4)行政處
(5)信息化技術管理處
(6)老幹部處
(7)會議處
2、組織部
(1)會員處
(2)地方處
3、宣傳部
(1)宣傳處
(2)教育處
(3)網路編輯管理處
4、參政議政部
(1)一處
(2)二處
(3)三處
(4)綜合處
5、社會服務部
(1)扶貧處
(2)綜合處
(3)聯絡處
6、研究室
(1)理論處
(2)會史處
(3)年鑑處
7、機關服務中心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文化藝術委員會
出版和傳媒委員會
科技醫衛委員會
經濟委員會
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婦女兒童委員會
聯絡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省級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北京市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上海市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天津市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重慶市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河北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山西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遼寧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吉林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黑龍江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江蘇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浙江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安徽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福建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江西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山東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河南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湖北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湖南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廣東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廣西自治區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海南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四川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貴州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雲南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陝西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甘肅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寧夏自治區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新疆自治區委員會
歷屆領導人
第一屆理事會
(任職日期1946.1-1947.2)
第二屆理事會
(任職日期1947.2-1950.4)
第三屆理事會
(任職日期1950.4-1956.8)
第四屆中央委員會
(任職日期156.8-1958.11)
秘書長:楊東蓴
第五屆中央委員會
(任職日期1958.11-1979.10)
秘書長:徐伯昕
第六屆中央委員會
(任職日期1979.10-1983.11)
秘書長:葛志成
第七屆中央委員會
(任職日期1983.11-1988.11)
主席:
周建人(1984.7逝世,葉聖陶任代主席)、
葉聖陶(1984.12七屆二中全會選舉)、
雷潔瓊(1987.6七屆五中全會選舉)
代主席:葉聖陶(1984.7-1984.12)
名譽主席:葉聖陶(1987.6七屆五中全會推舉)
秘書長:葛志成
第八屆中央委員會
(任職日期1988.11-1992.12)
第九屆中央委員會
(任職日期1992.12-1997.11)
第十屆中央委員會
(任職日期1997.12-2002.12)
代秘書長:趙光華(2001.12-2002.12)
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
(任職日期2002.12-2007.12)
第一副主席:張懷西(2007.7十一屆十五次主席會分工調整)
常務副主席:張懷西(2002.12-2007.7)、
嚴雋琪(2007.7十一屆十五次主席會分工調整)
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
(任職日期2007.12-2012.12)
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
(任職日期2012.12-2017.12)
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
(任職日期2017.12-)
主席:蔡達峰
歷屆人大代表
第一至七屆全國人大
無。
第八屆全國人大
(共45人)
陳炳生、
徐仁惠、趙陸一、李繼學、
許嘉璐、甘黎明、華保良、汪洋、顧黃初、盛昌黎、莊志清、吳山明、楊明志、李瑞源、羅富和、蘇以淑、廖琛雲、吳因易、鐘樹樑、彭復生、閻恩榮、潘貴玉、夏家駿、劉納朋、楊葆焜、陳智周、遇山、陳占元、梁鶴先、魯寶鳳、傅青芸、石俊賢、蘆翠雪、
陳舜禮、王秀君、黃道農、
楚莊、孔繁超、張富、佟英爭、李志英、張兆瑞、崔新芳、
雷潔瓊、
吳葵光。
第九屆全國人大
(共57人,其中6人為常委,已由括弧註明)
李乾構、
蔡瑤銑(女)、許世遠、趙陸一、許嘉璐(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復生、路文芳(女)、王淑媛(女)、劉洪達、秦百蘭(女)、張懷西(常委)、艾金梅(女)、甘黎明(女)、
顧黃初、虞志敏、(女)、盛昌黎(女)、卜昭暉、楊明志、毛昭晰(常委)、雷招珠(女)、李瑞源、羅富和(常委)、林東池(女)、熊炳剛、吳因易、王菊(女)、范美麗(女)、閻恩榮、潘貴玉(女)、羅棣庵(常委)、彭學明、陳智周(女)、計苾華(女)、周世昌、
傅青雲(女)、魯寶風(女)、劉三陽、王秀君、朱維芳(女)、胡平平(女)、高子蘭(女)、
孔繁超、汪春蘭(女)、儲金霞(女)、
席蔚菁(1999年3月增補)、張自立、龍耀宏、相小青、張帆、宮正、陳難先(常委)、王玉宇(女)、馮春河、
陳國禎、崔新芳(女)、吳葵光、
平子良、李瑪琳(女,1999年3月增補)。
第十屆全國人大
(共58人,其中5人為常委,已由括弧註明)
毛桂芬(女)、李乾構、王立平(常委,滿族)、何志敏、劉凱欣、王 菊(女)、王君清、蕭玉田、衛小春、邱榮慶、王淑媛(女)、路文芳(女,蒙古族)、王佐書(常委)、蔡達峰、褚以琳(女)、瞿 鈞、艾金梅(女)、祝義才、范錫行、陳難先(常委)、盛昌黎(女)、王旭烽(女)、潘守理、林聖雄、朱維芳(女)、胡平平(女)、汪春蘭(女)、龐麗娟(常委,女)、李必成、劉艷瓊(女)、湯建人、王秀君、董鳳華(女)、陳國楨、陳智周(女)、葉青、周洪宇、周建元(女)、彭學明(土家族)、劉春平、鄧集甜、羅富和、葉小秋(女,壯族)、林東池(女)、韋柳春(女)、周桂英(女)、許嘉璐(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貴雲、張禮慧(女)、吳因易、傅勇林、肖和聯(女)、吳新春(女)、龍耀宏(侗族)、李瑪琳(女)、劉三陽、黃藤、牛汝極。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
(共62人,其中6人為常委,已由括弧註明)
毛桂芬(女)、劉新成(常委)、吳碧霞(女)、嚴雋琪(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女)、陳振樓、劉凱欣、何志敏、陳貴雲、尹廣軍、關 敏(女)、蕭玉田、李章宏、李鳳斌、王桂榮(女)、賀旻(常委,女)、杜婕(女)、王佐書(常委)、方同華、馬成志、朱永新(常委)、吳國平、柯軍、祝義材、章青、王鳴、朱維芳(女)、余敏輝、汪春蘭(女)、張濤、龐麗娟(常委,女)、戴敏(女)、杜民(女)、王毅、方誌遠、龍紅(女)、劉艷瓊(女)、張志勇、栗甲、徐清(女)、董鳳華(女)、袁敬華(女)、李金枝(女)、陳國楨、葉青、肖紅娟(女)、周洪宇、周建元(女)、劉潭愛、謝勇、陳國安、魯修祿、韋柳春(女)、周健、肖和聯(女)、吳新春(女)、張雨東、傅勇林、郭子儀、王勇超、孫玉璽、黃藤、牛汝極。
組織章程
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 (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2年12月19日通過)
總 綱
中國民主促進會是以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具有政治聯盟性質、致力於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政黨。
本會是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參政黨,是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部分,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國家富強、祖國統一、民族振興的重要力量。
本會自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創立以來,在中國共產黨的指引和幫助下,積極投入反內戰、反獨裁的愛國民主運動,為爭取
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了重要貢獻,譜寫了革命的光榮歷史。新中國成立後,本會努力促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發展,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促進祖國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
本會的優良傳統是堅持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愛國、民主、團結、求實,堅持立會為公。
本會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維護憲法權威,促進憲法實施,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促進與中國共產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積極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執行。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認真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職責。
本會的政治綱領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切實履行參政黨職能,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促進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貫徹
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獻計出力。
(二)促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努力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完善和發展,促進政黨關係和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實現國家長治久安,鞏固中華民族大團結。
(三)致力於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繼承發展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吸收人類先進文明成果,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鞏固共同思想道德基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推進文化創新,增強文化創造活力,繁榮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
(四)致力於社會主義社會建設,促進民生改善、發展成果共享,維護社會
公平正義。推動全社會優先發展教育,促進教育改革和創新,促進社會體制改革和社會管理完善。
(五)致力於生態文明建設,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推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促進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環境的
可持續發展。
(六)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分裂國家,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
(七)擁護和支持我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積極參加對外交流和友好活動,為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作出貢獻。
(八)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充分發揮會員和所聯繫知識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與合理要求。積極提倡奉獻和創新精神,推動會員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功立業。
為確保政治綱領和基本任務的實現,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原則,體現政治聯盟的特點,體現進步性與廣泛性的統一;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以政治交接為主線,繼承和發揚我會的優良傳統及老一輩領導人的高尚風範,遵循
多黨合作的政治準則,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必須堅持以思想建設為核心,以組織建設為基礎,以制度建設為保障,全面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全會的整體素質和履行職責的能力;必須堅持貫徹
民主集中制,促進領導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努力把本會建成與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高素質參政黨,更好地擔負起歷史賦予的光榮使命。
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緊密聯繫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發揮參政黨的作用。
第二條 本會以服務科學發展為參政議政第一要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深入調查研究,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協商決策和進行民主監督。
第三條 本會經常了解、及時反映社情民意,為化解矛盾、協調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條 本會積極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項活動,發揮本會在愛國統一戰線中的作用。推動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在各級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門、政協、司法機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團體、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等任職的會員認真履行職責,支持擔任特約人員的會員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會以服務為宗旨,面向社會,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突出特色,開展社會服務工作,為人民民眾多辦實事。
第六條 本會加強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發現和培養人才,向各級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門、政協、司法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方面推薦人才,為各類人才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第七條 本會加強與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的交往與合作,為實現祖國的繁榮和統一作出貢獻。
第八條 本會把加強思想建設放在自身建設的首位,推動和幫助會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深入進行堅持基本路線、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和會章會史教育。
第九條 本會的組織發展堅持以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知識分子為主、以大中城市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為主的原則。發展會員要注重質量,堅持發展與鞏固相結合、有計畫穩步發展的方針。
第十條 本會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民主程式,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工作高效、團結合作的領導集體。
第十一條 本會依法加強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文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推進機關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
第十二條 本會加強對統一戰線、人民政協、多黨合作理論和會史的研究,積極推動理論創新和工作創新。
第二章
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識分子,承認並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必須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愛崗敬業,努力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
第十五條 申請加入本會,應由本人填寫入會申請表,兩名會員介紹,經組織考察,由支部會員大會或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報省轄市或省級組織批准,並層報中央備案。
中央和省級組織必要時可以直接發展會員。
第十六條 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有關會議和活動,閱讀有關檔案;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國家大事的討論,反映意見,提出建議;
(四)對本會的工作和領導機構提出建議和批評;
(五)當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要求組織關心和幫助。
第十七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維護國家利益,嚴守國家機密;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任務,參加本會組織生活,按時交納會費;
(三)參加國家的政治生活,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四)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五)聯繫民眾,接受本會組織和民眾的監督。
第十八條 會員工作變動或遷移他地時,應轉組織關係。會員如遷移到沒有建立組織的地方,其組織關係仍屬原所屬組織。
第十九條 會員要求退會,必須正式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基層組織討論並提出意見,報省轄市或省級組織批准,註銷會籍,並層報中央備案。
第二十條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活動、不交納會費、不履行會員義務,經教育無效,或有其他原因,不宜保留會籍的,可由所在基層組織討論,報省轄市或省級組織批准,作自行退會處理,並層報中央備案。
第三章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下級組織要及時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匯報工作。下級組織要遵守和執行上級組織的決議。
第二十二條 本會各級組織的權力機構是各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委員會即為領導機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各級委員會的人選,由同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經過充分醞釀協商,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的領導成員,由於特殊原因不能用選舉辦法產生的,可以由上級組織任命。
中央和省級組織在特殊情況下,經過一定程式,可以對所屬組織領導機構的成員做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 地方組織的籌備、建立或撤銷,須層報中央批准。
第二十五條 本會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和機制,設立中央和省級組織監督機構,對領導班子成員遵守本會章程和履行領導職責的情況,對會員遵守本會章程的情況進行監督。
中央和省級監督委員會由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對同級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設主任一人和副主任、委員若干人,任期與同級委員會相同。
中央監督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省級監督委員會在同級委員會領導和中央監督委員會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四章
第二十六條 全國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聽取、審議並批准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決定本會的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出席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必要時可以召開全國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全國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 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也相應改變。
中央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由上一屆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提出,全國代表大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 中央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會工作,對外代表本會。其職權是:
(一)聽取、審議和批准中央常務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中央監督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
(五)選舉中央監督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六)必要時可以調整少部分中央委員、中央監督委員會委員。
第三十條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新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推定召集人主持會議。
第三十一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任期與中央委員會相同,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三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期與中央委員會相同。
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即為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中央委員會主席主持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召集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第三十三條 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根據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領導中央日常工作。主席會議由中央委員會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條 中央委員會設秘書長,由主席會議提名,中央常務委員會任命。根據需要由中央常務委員會任命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根據需要在中央機關中設立工作部門。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按國家公務員法的規定產生,由主席會議或主席辦公會議任命,向中央常務委員會通報。
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其機構設定和主任人選,由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五章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地方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省(自治區)轄市(自治州、盟)委員會,直轄市的區(縣)委員會;縣(旗)委員會,縣級市委員會,省(自治區)轄市的區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 本會地方各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上級組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地方各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由同級委員會召集。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同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和上級組織的決議和工作任務;
(二)聽取、審議和批准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同級委員會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同級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 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同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也相應改變。
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由上一屆同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報請上一級組織批准。
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地方各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新一屆地方各級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由同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主席團推定召集人主持會議。
第三十九條 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同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級地方組織的工作,對外代表本級地方組織。
地方各級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審議和批准同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的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級組織的重大事項;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
(四)必要時經上一級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同級委員會的少部分成員。
省級委員會應聽取同級監督委員會的報告,選舉產生同級監督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第四十條 地方各級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由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報請上一級組織批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任期與本屆委員會相同。
第四十一條 地方各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其任期與本屆委員會相同。
常務委員會在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地方各級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即為同級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地方各級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主委會議,領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主委會議由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秘書長,由主委會議提名,同級常務委員會任命(在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由同級委員會任命),報上一級組織批准。
地方各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副秘書長和必要的工作部門。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按國家公務員法的規定產生,由主委會議任命,向同級常務委員會通報(在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向同級委員會通報)。
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其機構設定和主任人選,由同級常務委員會決定(在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由同級委員會決定)。
第六章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基層組織是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會員人數五人以上的可成立支部委員會。會員人數較多的支部委員會可設小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在會員人數較多的單位或按會員的業務系統設立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可設支部委員會。
本會中央和各級地方組織根據不同情況,可設立直屬支部委員會或直屬小組。不能編組的會員,應由其所屬會的組織直接聯繫。
第四十四條 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的委員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名額由上一級組織決定。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並根據實際情況,設組織、宣傳等委員,由委員會選舉。小組可推選組長一人。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必要時經上級組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換屆。
基層組織的設立、合併或撤銷和所選出的負責人,須報上級組織批准。
第四十五條 基層組織是實現本會政治綱領的基礎,其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組織的決議和決定,組織會員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二)結合本單位中心任務開展活動,推動會員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三)了解會員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重要事務的意見和建議,向上級組織和有關方面反映;
(四)組織會員過好組織生活,加強政治學習,關心會員的思想狀況和工作、學習、生活情況,增強團結,共同進步;
(五)做好所聯繫民眾的工作,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
(六)教育會員遵紀守法,討論對會員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七)對申請入會對象進行考察和培養,做好發展會員的工作;
(八)收繳會費。
第七章
第四十六條 本會各級組織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會員公認、任人唯賢的原則選拔和任用幹部。
本會各級組織應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努力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最佳化幹部隊伍結構。
第四十七條 本會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思想、指導工作,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具有一定的政治把握能力;
(二)了解國情,熟悉政策,把握大局,善於帶領所在組織的會員開展各項會務工作,具有一定的參政議政、組織領導與合作共事能力;
(三)認真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模範地履行本會章程,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熱心會務,積極主動地開展本會工作;
(四)作風民主正派,求真務實,密切聯繫民眾,善於團結同志,自覺接受組織和會員的批評監督;
(五)堅持立會為公,服務社會,服務人民,勤奮工作,清正廉潔,嚴格自律。
第四十八條 本會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選舉產生的,或是由組織任命的,均實行任期制,在同一職務上連選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屆。
第八章
第四十九條 對地方組織、基層組織和會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在履行參政黨職責和自身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其上級組織應給予表揚或獎勵,貢獻特別突出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上報中央,在全會通報表彰。
第五十條 會員違反國家法律和本會紀律,所屬組織應按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和對待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撤銷會內職務、留會察看、開除會籍的處分。
第五十一條 對會員的處分須經所屬組織委員會討論通過,報上一級地方組織批准。其中撤銷會內職務、留會察看的處分,須上報省級組織批准,層報中央備案;開除會籍的處分,須經中央批准。
留會察看處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在察看期間,沒有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對會員的處分應嚴肅、慎重。
受處分的會員對處分有不同意見,有權向上級組織直至中央申訴。
第九章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解釋權屬於中央委員會。
歷史代表人物
馬敘倫
(1885年4月27日-1970年5月4日),現代學者、書法家。字彝初,更字夷初,號石翁,寒香,晚號石屋老人。
徐伯昕
(1905-1984)中國出版家。原名徐亮,筆名徐吟秋、徐味冰、趙錫慶。
王紹鏊
(1888年1月9日—1970年3月31日),字卻塵、恪塵,中國民主促進會創始人之一,著名的愛國民主人士,中國共產黨的親密朋友,傑出的社會政治活動家。
鄭振鐸
1898年12月19日生於浙江溫州,原籍福建長樂。我國現代傑出的愛國主義者和社會活動家、作家、詩人、學者、文學評論家、文學史家、翻譯家、藝術史家,也是國內外聞名的收藏家,訓詁家。
許廣平
(1898年—1968年),筆名景宋,
廣東番禺人,
魯迅的第二任妻子,中國傑出的作家、政治家、民主戰士。歷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民主促進會副主席、全國婦聯副主席、全國文聯主席團委員等職。
林漢達
(1900年2月17日-1972年7月26日),寧波
慈谿人,著名
教育家,
文字學家,
歷史學家,曾化名林濤,中國民主促進會創始人之一,歷任北京
燕京大學教授、教務長,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司長,全國掃盲委員會副主任,教育部副部長,《中國語文》雜誌副總編輯、總編輯,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委員,研究員,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副主席。
傅雷
(1908年4月7日-1966年9月3日),字怒安,號怒庵,生於原江蘇省南匯縣下沙鄉(現浦東新區航頭鎮),中國著名的翻譯家、作家、教育家、美術評論家。
周建人
1888年11月12日生於紹興都昌坊口,1984年7月29日在北京逝世,字喬峰,浙江紹興人。筆名克士、高山、李正、孫鯁等,魯迅(周樹人)三弟(即魯迅文學作品《風箏》中的小弟)。中國民主促進會創始人之一,現代著名社會活動家、生物學家、魯迅研究專家和婦女解放運動的先驅者之一。
趙朴初
1907年11月5日生於安慶,中國民主促進會創始成員之一。卓越的佛教領袖、傑出的書法家、著名的社會活動家與偉大的愛國主義者。
葉聖陶
原名葉紹鈞、字秉臣、聖陶,1894年10月28日生於江蘇蘇州,現代作家、教育家、文學出版家和社會活動家,有“優秀的語言藝術家”之稱。
雷潔瓊
(1905年9月12日——2011年1月9日),祖籍廣東台山,1905年生於廣州市,1924年赴美留學,1931年獲南加州大學社會學碩士學位,當年回國,先後在燕京大學、東吳大學、北京大學等校任教,1952年任北京政法學院副教務長。是中國著名社會學家、法學家、教育家,傑出的社會活動家,中國民主促進會的創始人和卓越領導人。
冰心
(1900年10月5日-1999年2月28日),原名謝婉瑩,福建長樂人。中國詩人,現代作家,翻譯家,兒童文學作家,社會活動家,散文家。
柯靈
(1909—2000),當代電影理論家、劇作家、評論家。他是中國民主促進會的發起人之一,民進第一屆、第二屆理事,第三屆中央理事會理事,第四、五、六、七屆中央常委,第一、二、三屆中央參議委員會副主席,曾任民進中央名譽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