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人與物之支配》是2019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翔。
基本介紹
- 書名:民法上的人與物之支配
- 作者:張翔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
- 頁數:287 頁
- 定價:7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9911
《民法上的人與物之支配》是2019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翔。
《民法上的人與物之支配》是2019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翔。內容簡介人除了是一個事實上的存在,還是一個法律規範上的存在,如自然人、法人。作為規範上的人,被法律賦予了一系列的特性,即人的規範屬性。人的規範屬...
支配權在本質上是法律為權利人劃定的自由空間範圍,是貫徹意志自由的法律形式,它的根本精神就是意思自治。“民法作為私法的組成部分,其理論、原則的確立及其各項制度的設計有兩個前提:第一個前提,是將整個社會生活領域分為政治國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
6、其他。能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財富,如信息等也可為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物 二、物,是民事主體能夠實際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資料。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徵:1、須存在於人身之外;2、須能夠為人力所實際...
1.物。物是能滿足人的需要,能夠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質實體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雖具有物理屬性,但與物理學意義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義,大多數民事法律關係與物有密切聯繫,有的以物...
占有,是指人對於物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的狀態。在占有中,對物為管領的人是占有人,是占有法律關係的主體;被管領的物,為占有物,是占有法律關係的客體。占有的內容是對物在事實上的控制和支配。法律規定 民法典的規定 第四百五十八...
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並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特徵 (1)物權是支配權。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的權利,既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為的介入。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的效力及於所有人,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屬於義務人。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優先效力和排他效力。法律規定 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
其一,使民法關於占有的規定原則上亦得用於間接占有,尤其是在取得時效和占有保護請求權方面。其二,使動產的交付(尤其是所有物的轉移)得依占有改定為之,便利物的交易。但是由學者起草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以下簡稱《建議稿》...
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二)物權絕對性、直接支配性的邏輯必然 物權與債權,為近代民法兩項並駕齊驅的財產權,根據其內在性質不同,物權采法定主義,債權采契約自由原則。物權與債權的區別在於其具有直接支配性與保護的絕對性,物權因系權利人直接支配標的物...
三、人身權是一種具有絕對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主體之外的任何人都是義務人,都負有不妨害權利主體人身權的義務。民事主體在自己的人身權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時,可依法自行保護或請求有...
小區內居住權指居住權人對他人於建築物區劃內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居住權是否有收益權尚有爭議,有反對也有支持,或有條件享有;是否以專門的物權來對居住權作法律規定,這在中國民法界也是一個有爭議的...
我國現行民法制度對此並未盡採納,如因取得時效取得物權、因拾得遺失物取得物權等。為了穩定社會經濟秩序,對此應予完善。分類 物權取得可細分為不動產物權的取得、動產物權的取得、用益物權的取得。某些法律事實能夠引起這三種物權的發生,...
例如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土地屬於國有(全民所有),不得為私有,因而土地即不得為作為民事權利的私人財產權的客體。即在債權也有這種情形,所謂不融通物即指不得為交易客體從而不得為債權客體之物。因此,財產權的情形常因各個國家的...
心素是必要的,一種非嚴格的意識到自己正控制和支配物的意思足以構成心素。占有在不同狀態和規定下的性質不同,因而顯得十分複雜。在民法占有制度下探討時,作為主要學說之一的權利說並不適宜用來說明占有的性質,占有應作為一種法律事實...
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物權的定義及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