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雜居和聚居區

民族雜居和聚居區是民族地域構成變化發展中具有彼此聯繫制約的兩種分布狀態的區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族雜居和聚居區
  • 數量:兩個及以上
  • 類別:聚居區
  • 主要:少數民族
前者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族交錯居住的地區,後者表示在多民族的國家和地區內由同一民族構成的相對集中居住的區域。通常由於社會經濟變遷、民族遷移等原因,使若干個民族交錯分布在同一地域,又因由此產生的民族間交往聯繫和民族同化融合趨勢的加強,形成同一民族地理分布上的相對集中。民族雜居區和民族聚居區在地域分布範圍內往往相互包容重疊。如中國民族分布是以漢族為主體的50多個民族的大雜居,但各少數民族大多有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區,而在各民族的聚居區內一般又雜居或聚居著其它民族,從而形成不同規模雜居區和聚居區相互嵌套的分布格局。新中國成立後的各民族自治地方,就是在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基礎上建立的,而在民族雜居區,中國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享有平等的民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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