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5月 廣東瓊崖少數民族自治區行政委員會在樂東縣成立,時下海南島少數民族地區已基本解放。
7月8日 西藏地方當局在帝國主義挑唆和策劃下,發動了驅逐漢族人民及國民黨駐藏人員事件。新華社9月1日就此發表社論:《決不允許外國侵略者吞併中國的領土一西藏》。9月19日 國民黨西北軍政副長官兼國民黨綏遠省政府主席董其武等,致電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宣布起義。綏遠省從此宣告解放。
9月21日一30日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舉行。出席會議的委員共198人,其中少數民族委員19人(包括10個民族成份),占委員總數的9.6%。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其中列有民族政策專章。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各民族雜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區內,各民族在當地政權機關中均應有相當名額的代表。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並規定:人民政府應幫助各少數民族的人民大眾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各項建設事業。
9月25日一26日 國民黨新疆警備總司令陶峙岳、省主席包爾漢(維吾爾族),分别致電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宣布起義。28日毛、朱復電慰勉。本月下旬,新疆和平解放。
10月1日 居住在青海原籍的西藏宗教領袖之一的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致電毛澤東主席和朱德總司令,表示擁護中央人民政府。11月23日毛、朱復電錶示歡迎。
10月6日 國立回民學院在北京成立。
l0月19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三次會議,任命李維漢為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烏蘭夫(蒙古族)、劉格平(回族)、賽福鼎·艾則孜(維吾爾族)為副主任委員。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民委)成立。
10月 中共中央對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前委關於少數民族工作問題的意見發出指示:關於黨的民族政策,應根據人民政協共同綱領中民族政策的規定貫徹執行。關於各少數民族的“自決權”問題,今天不應再去強調。
11月1日 國民黨青海玉樹地區專員馬駿通電率部起義。
11月 毛澤東在《關於西北少數民族工作的指示》中強調了大批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重要性。指出:“要徹底解決民族問題,完全孤立民族反動派,沒有大批從少數民族出身的共產主義幹部,是不可能的。”
12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任命烏蘭夫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委員會主席和綏遠軍政委員會副主席。
12月9日 國民黨雲南省政府主席盧漢(彝族)在昆明宣布起義。12月9日,國民黨西康省政府主席劉文輝、西南軍政長官公署副長官鄧錫候、潘文華聯名通電,宣布起義。
12月16日 政務院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任命包爾漢為新疆省人民政府主席。
12月23日 政務院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的放假辦法。其中規定“凡屬少數民族習慣的假日,由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該民族的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一九五零年
1月2日 政務院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省人民政府組織原則。其中第七條規定:在民族事務較多的地區,設民族事務委員會。
1月10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八軍接受解放西藏的任務。劉伯承、賀龍司令員和鄧小平政委向十八軍軍長張國華等傳達毛澤東的指示:進軍西藏宜早不宜遲,進藏部隊要認真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做好統戰工作,爭取上層,影響和團結民眾,爭取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愛國力量,集中打擊帝國主義及其忠實走狗——親帝分裂主義分子。
1月20日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發言人就西藏親帝分裂主義分子陰謀組織所謂“親善使團”出國進行叛國活動問題發表談話,表明了我們的態度和立場。
2月1日 中央民委舉辦的藏民研究班舉行開學典禮。研究班開辦期間,朱德副主席、周恩來總理,以及林伯渠、烏蘭夫、劉格平等作了講話和報告。
3月17日 政務院第二十四次會議,任命馬鴻賓(回族)為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孫殿才為寧夏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馬朴(回族)為青海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3月29日 新聞總署召開全國新聞工作會議,決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增設蒙古語、藏語、朝鮮語廣播。
4月26日 中央發出關於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稱不再用“自治政府”字樣的指示。
4月28日 政務院舉行第三十次會議,中央民委副主任委員烏蘭夫在會上作關於當前民族工作問題的報告。報告中指出,由於各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極不平衡,我們的一切工作必須採取慎重緩進的方針,穩步前進。會議批准了中央民委提出的這一工作方針。
5月6日 甘肅省天祝藏族自治區成立。
5月15日 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成立。
5月20日 中共中央針對甘肅平涼、海原、固原、皋蘭等地區回漢關係緊張情況發出指示。指出:在回族中的一切改革必須堅持謹慎緩進的方針,甘寧青三省今年似均不宜實行土地改革。行政區劃凡涉及到回民的地區,也要暫緩進行。
6月10日 中共中央轉發烏蘭夫、劉格平對新疆分局關於處理少數民族宗教問題的意見。即:對於少數民族宗教問題的態度應該十分審慎,切忌急躁,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信教自由政策。在少數民族廣大民眾的覺悟未提高前,不要輕言改革,目前只採取慎重穩妥的步驟,使宗教不要干涉政治、司法和國家的學校教育,以便逐漸做到政教分開。
6月14日 劉少奇在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上作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指出,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除東北韓族地區和蒙古族地區已實行土改及其他若干地區少數民族中多數民眾要求土改得予進行外,其餘約2千萬左右人口的少數民族地區何時改革,要看少數民族內部的工作情況與民眾的覺悟程度決定。
6月26日 中央民委舉行會議。李維漢報告中央民委工作方針時說: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正確方針是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
6月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慎重處理少數民族問題的指示。
7月 青海省同德藏族自治區成立。
7月2日 中央民族訪問團西南訪問團在團長劉格平,副團長費孝通、夏康農的率領下,離京赴西南地區訪問。毛澤東主席、朱德、劉少奇副主席、周恩來總理分別為中央民族訪問團題詞。
7月29日 甘肅省肅北蒙古族自治區成立。
8月1日 貴州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成立。省委副書記徐運北兼任主任委員。
8月22日 西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格達活佛(藏族)為勸說西藏當局接受和平解放,在前往拉薩的途中被害,不幸遇難。
8月29日 中央民族訪問團西北訪問團,由沈鈞儒團長、薩空了、朋斯克、馬玉槐副團長率領離京,赴新疆、甘肅、寧夏、青海等民族地區訪問。
8月 西北民族學院在蘭州成立。
9月25日 甘肅省東鄉族自治區成立。
9月26日 應周恩來總理邀請來京參加國慶節觀禮的各地各民族的代表和文藝工作者先後抵達。
10月1日 甘肅省卓尼藏族自治區成立。
10月4日 中國各民族文物展覽在北京揭幕。
10月7日一21日 人民解放軍開始向西藏進軍,藏軍第九代本主官格桑旺堆11日在寧靜(即芒康)起義,19日昌都解放。
10月30日 中央人民政府聲明: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問題完全是中國的一個內政問題。
11月15日 鄧小平向中央作綜合報告,報告中就有關少數民族土地改革問題提出意見。
11月16日 中國政府答覆印度政府11月1日關於西藏問題的照會,再次表明了我們對西藏問題的態度和立場。
11月24日 政務院第六十次會議批准《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該方案提出要普遍大量地培養各少數民族幹部;在北京建立中央民族學院,並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設中央民族學院分院一處。會議還批准了《籌辦中央民族學院試行方案》。 西康省藏族自治區成立。
12月2日 政務院發布通令: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民三大節日(爾代節、古爾邦節、聖祭節)食用的牛羊免徵屠宰稅,並放寬檢驗標準。
12月31日 昌都地區僧俗人民爭取和平解放西藏工作委員會成立,阿沛·阿旺晉美任主任。
事件經過
一九五一年
1月1日 昌都地區解放委員會成立,統一領導昌都地區各項工作。
1月26日 財政部發出通知:伊斯蘭教清真寺、拱北(教主墓地)和喇嘛教的喇嘛廟(召)等所占房地,一律免徵房地產稅。
1月 《人民畫報》蒙古、藏、維吾爾三種民族文字版由中央民委參事室翻譯出版。
2月2日 四川省西昌專署決定推廣彝族新文字。
2月4日 《人民日報》報導:西南各貿易部門在少數民族地區大力開展民族貿易工作,雲、貴、川、康等地國營貿易公司分別在少數民族聚居地設立貿易機構。
2月5日 政務院發布《關於民族事務的幾項決定》,內容涉及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聯合政府的政策和制度;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在政府機構中建立有關民族事務的業務;以及設立民族語言文字研究指導委員會等。
2月18日 毛澤東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提出,在各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推行區域自治和訓練少數民族自己的幹部是兩項中心工作”。
2月24日 西南軍政委員會第二十五次行政會議批准西南民委《關於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區及建立民族民主聯合政權的意見》。
4月22日 西康省昭覺彝族自治區成立。
4月24日 政務院發布《關於人民民主政權建設工作的指示》。其中第六條要求:“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認真地推行民族區域自治,適時地建立民族自治機構。”
5月3日 中共青海省委召開遊牧地區工作會議。
5月12日 雲南省峨邊彝族自治區成立。
5月16日 周恩來總理簽署公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處理帶有歧視或侮辱少數民族性質的稱謂、地名、碑碣、匾聯的指示》。
5月17日 貴州省民族學院在貴陽成立。
5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即“十七條協定”)在北京簽字。
5月26日 新疆省人民政府公布《新疆省農村減租條例》和《新疆省農村處理債務糾紛暫行辦法》。
6月1日 西南民族學院在成都成立並舉行開學典禮。
6月11日 中央民族學院在北京成立並舉行開學典禮。烏蘭夫任院長。
6月20日 由團長李德全,副團長費孝通、曹孟君、馬傑、熊壽琪率領的中央民族訪問團中南訪問團離京分赴中南各少數民族地區訪問。
8月1日 雲南民族學院在昆明成立。
8月17日 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在北京舉行首次全國民族貿易會議。政務院副總理陳雲到會並講了話。8月19日 廣西龍勝各族聯合自治區成立。
8月20日 西北民族學院在蘭州成立並舉行開學典禮。
8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在北京舉行全國民族衛生會議。會議通過《關於建立和發展少數民族地區衛生工作的決定》、《少數民族衛生工作方案》以及防治少數民族地區性病、瘧疾與推行少數民族地區婦幼衛生工作方案等檔案。
9月1日 中央民族歌舞團在北京成立。
9月3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其中對民族自治區域的法院設立,以及在訴訟判決中對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原則規定。
9月20日 由教育部主辦的第一次全國民族教育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討論了新中國民族教育工作的方針及發展民族教育的措施。
9月21日 政務院發布命令:自10月1日起,新疆發行印有維吾爾文字的人民幣,並準予在全國流通。同時兌回新疆省銀行所發行的銀元票。
10月1日 內蒙古鄂倫春旗成立。
10月5日 周恩來總理髮出《關於批准中貿部民族貿易會議報告並通知執行的指示》。
l0月12日 政務院文教委員會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研究指導委員會成立。邵力子任主任委員。
10月24日 達賴喇嘛致電毛澤東主席,擁護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
10月26日 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勝利進抵拉薩。
l0月 廣西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成立。 新疆省語言文字指導委員會成立。
11月9日 中共中央對於處理西北少數民族土地問題發出指示。
11月23日 政務院第一百一十二次會議討論通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全國少數民族貿易、教育、衛生會議報告的決定》。
11月28日 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發布《關於少數民族年節優待辦法的規定》。
11月29日 中央民族學院中南分院在武漢成立並舉行開學典禮。
12月14日一31日 中央民委召開第二次委員(擴大)會議。會議期間,政務院副總理董必武作了政治報告,李維漢、烏蘭夫、劉格平也分別作了關於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報告。
12月21日 貿易部發布《關於對少數民族地區私商管理的幾項指示》。 雲南省西部麗江專區發生地震。
12月25日 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區成立。扎喜·才旺多傑當選自治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