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區預算管理體制改革是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為了使民族自治地區獲得較一般地區更多的財力和更大的預算管理許可權,進行了民族自治地區預算管理體制改革:197S年中央規定廣西、新疆、內蒙古、寧夏、西藏5個民族自治區以及雲南、青海(視同民族地區待退)兩省,實行核定基數、超收全部留用的體制,若出現短收、少數地方確有困難的,另行商定處理。
民族自治地區預算管理體制改革是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為了使民族自治地區獲得較一般地區更多的財力和更大的預算管理許可權,進行了民族自治地區預算管理體制改革:197S年中央規定廣西、新疆、內蒙古、寧夏、西藏5個民族自治區以及雲南、青海(視同民族地區待退)兩省,實行核定基數、超收全部留用的體制,若出現短收、少數地方確有困難的,另行商定處理。
民族自治地區預算管理體制改革是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為了使民族自治地區獲得較一般地區更多的財力和更大的預算管理許可權,進行了民族自治地區預算管理體制改革:197S年中央規定廣西、新疆、內蒙古、寧夏、西藏5個民族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預算管理體制,指中國民族自治地方實行的預算管理體制。適用於廣西、內蒙古、寧夏、新疆、西減五個自治區,視同自治區待遇的青海、雲南、貴州三一,以及其他省屬自治州、自治縣。是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
按照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創新預算管理方式,提高預算管理績效,逐步構建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進一步規範政府行為,防範財政風險,實現有效監督,提高資金效益,為全區深入實施“雙核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實現“...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是青海省人民政府2015年7月17日印發的檔案。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為認真貫徹落實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
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4〕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新修訂的預算法,改進預算管理,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現就...
超收分成”等多種辦法;(2) 從1980年起,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體制(3) 從1985年起,實行“劃分稅收、核定收支、分級包乾”體制;(4) 對民族自治地區、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計畫單列市等少數地區分別實行特殊的預算管理體制...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是就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的意見。由國務院於2021年3月7日印發實施。意見全文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國發〔20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自治區與盟市財政管理體制的意見完善財政管理體制的主要內容 編輯 語音 (一)關於收入的劃分 將全區一般預算收入劃分為自治區級固定收入、盟市固定收入、自治區與盟市共享收入。具體劃分如下:...
在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進程中,努力方向是根據事權所確定的支出責任合理界定中央與各級財政的支出需求,按支出與收入相匹配的原則,調整各級政府的財權劃分和轉移支付安排,並逐步明確各級政府對收入的立法權。這就需要把預算管理改革與整體的...
節 民族地區公共預算支出偏向問題——內蒙古轄區內協調、綠色、共享發展存在的問題44 第二節 地方公共預算收入規範問題——內蒙古自治區轄區內減稅降費59 第三節 民族地區公共預算績效管理任重而道遠61 第七章 貫徹新發展理念改革民族地區...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公共財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
我們認為,按照經濟體制改革和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鑒於去年財政部對預算外資金的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對國有企業留用資金不再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概念。因此為尊重企業的自主權,預算外資金管理範圍不再包括全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