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了進一步規範社會福利機構的涉外送養行為,維護被送養兒童的合法權益,保證涉外送養工作的健康發展,現作如下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社會福利機構涉外送養工作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2003年9月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了進一步規範社會福利機構的涉外送養行為,維護被送養兒童的合法權益,保證涉外送養工作的健康發展,現作如下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為了進一步規範社會福利機構的涉外送養行為,維護被送養兒童的合法權益,保證涉外送養工作的健康發展,現作如下規定全文民政部關於社會福利機構涉外送養工...
民政部 2020年10月20日 檔案全文 決定修改的規範性檔案 一、《民政部關於社會福利機構涉外送養工作的若干規定》(民發〔2003〕112號)將“被送養兒童是年滿10周歲以上的,應提交該兒童同意被送養的書面意見”修改為“被送養兒童是年滿8...
送養人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交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被收養人的戶籍證明等情況證明,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有關證明材料:(1)被收養人的生父母...
外國人收養兩類兒童登記的辦理,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送養人提交的涉外送養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填寫《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和社會散居孤兒涉外送養審查意見表》(見附屬檔案4),並向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報送,同時附...
民政部關於社會福利機構涉外送養工作的若干規定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法規與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婚姻登記條例 民政部關於印發《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外國人...
涉外收養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關於社會福利機構涉外送養工作的若干規定 (2003年9月4日)民政部、外交部關於成立中國收養中心及有關涉外收養問題的通知 (1996年8月6日)………...
民政部關於社會福利機構涉外送養工作的若干規定 (200394)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涉外送養工作的通知 (20001231)民政部關於在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 (1992811)民政部、國家宗教事務局關於規範宗教界收留孤兒、...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定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定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定的基本標準。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兒童福利機構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兒童福利機構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兒童福利機構進行監督和檢查。第四條兒童福利機構應當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應當依據本規定辦理收養登記。第三條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在棄嬰和兒童...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維護社會福利機構及其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第19號)、《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定》(粵府令第133號)等有關規定...
收養人的條件、應提供的材料見金華市人民政府網站市民政局/政務公開欄目。4、外國人收養福利院兒童 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的外國人,經中國收養中心批准,可收養社會福利...
2005年9月3日至5日,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中國收養中心在雲南召開了部分省市涉外送養工作座談會。會議總結和交流了各地貫徹執行《關於社會福利機構涉外送養工作的若干規定》的情況,研究和討論了涉外收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
收養登記工作規範 (2020年10月20日)民政部關於社會福利機構涉外送養工作的若干規定 (2020年10月20日)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繼子女當事人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通知 (2020年10月20日)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生...
國家通過完善有關收養殘障兒童的法律規定和程式,特別是在民政部推行的“明天計畫”和“藍天計畫”的配合下,為殘障兒童回歸家庭生活和融入社會提供了有效的機制。“明天計畫”是指民政部從2004年起,用三年時間為全國城鄉各類福利機構中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