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是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 類別:部門規章
- 發布時間:2010年12月27日
- 發布單位:民政部
《民政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是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民政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是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民政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令第3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決定予以廢止...
經研究,現決定廢止以下23件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具體內容 廢止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目錄 序號 名 稱 文號 發文日期 廢止理由 民政部關於涉外結婚證的印製和用章問題 民發[1980]47號 1980.7.2 有關內容被《...
民政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2015年5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5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民政部關於廢止《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決定 (2015年10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5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是為了維護法制統一,依法推進簡政放權。內容解讀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為維護法制統一,依法推進簡政放權,省政府對2015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現行有效...
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 國發[2003]5號 2003年2月27日 民政信訪工作辦法 (1999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17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部印章管理...
決定全文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貴州省機構改革方案》,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省人民政府對涉及機構改革的省政府...
檔案全文 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49件)國務院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目錄(43件)註:2008年第6號《國務院公報》刊登的《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作廢,以此件為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2019.4.1國辦發〔2019〕1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2019.4.2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民政部關於開展民政工作理論研究的通知(1983年2月11日)民政部關於加強民政部門套用電子計算機工作的通知(1986年9月23日)民政部關於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最高榮譽獎――“孺子牛獎”的決定(1986年11月12日)民政部關於加強民政宣傳...
更加注重部門規章特別是部門聯合規章的制定,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不適應民政事業發展的法律制度,特別是一些冠名“暫行”的部門規章和制定年代較早、已經明顯不適應當前工作實際的規範性檔案,積極做好法律制度的解釋工作,促進民政法律制度最佳化...
2010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實施《民政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38號),對《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行修改。2024年3月,民政部公布《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民政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55號)修改,並於2015年5月5日施行。 2019年5月31日,根據民政部令第64號《民政部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檔案的決定》,廢止該辦法。發布命令 中華...
《民政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長 李立國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民政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一、決定予以廢止的規章 決定對《災情統計、...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是為了規範收養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而制定的辦法。由國務院1999年5月12日批准通過,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號令發布。最新版本根據2023年7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而...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 (2014年9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發布根據2021年2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0號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保障經濟...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國務院令第628號)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
山東省行政區劃管理辦法,由山東省人民民政府於1988年5月30日發布生效的關於山東省行政區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檔案內容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40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0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97次...
第九條改為第七條,修改為:“成立外國商會,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下稱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依法辦理登記。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全部檔案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簽發登記...
《武漢市社會辦養老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由武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2012年9月1日起實施。修改決定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
(三)修改後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說明;(四)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意見。第十二條 民政部門對變更、註銷登記,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變更、註銷的決定;對準予註銷登記的,發給註銷證明檔案,收繳《社會團體法人...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9年12月15日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十、將《河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
廢止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9號公布的《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2006年12月26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體育運動項目立項管理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廢止。辦法全文 (2006年12月26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體...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南京市民政局負責解釋。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1991年7月26日發布的《南京市殯葬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修改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9日市政府常務...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0號發布;根據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公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國務院令 第250號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2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194號).貴州省人民政府 [引用日期2020-03-21] 3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94號.貴州省人民政府 [引用日期2020-03-4] 4 《貴州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正式施行.貴州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