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軍事落實,組織民兵參加軍事訓練,保證人員、時間、內容、質量的落實,堅決完成規定的訓練行務;配備和管理好武器裝備,保證民兵作戰、訓練和執勤的需要;制定應付各種...
民兵工作“三落實”,民兵工作的組織落實、政治落實、軍事落實。要求每個民兵組織要做到組織健全,官兵相識;隊伍純潔,戰備觀念強;訓練有素,武器管理好,能隨時執行任務...
民兵組織落實,建立健全民兵組織,做到規模適當,布局合理,幹部齊備,官兵相識,隊伍純潔,制度健全,活動經常。 ...
從工作內容上講, 民兵建設要重點抓好基層民兵工作“三落實”, 民兵組織建設要重點抓好純潔隊伍,鞏固組織;民兵軍事訓練要重點抓民兵幹部和專業技術兵,尤其要抓好師屬...
民兵幹部主要負責本民兵連的組織建設、軍事訓練和日常動態和靜態管理,隨時作好完成各種急難險重任務準備,達到平時應急、戰時應戰要求,促進經濟與軍事工作的有效落實。...
民兵軍事訓練,對民兵進行軍事理論教育和作戰技能教練的活動。主要在縣(市)民兵訓練基地集中進行。訓練內容,民兵幹部主要進行指揮和教學法訓練,達到能組織民兵訓練,能帶...
有良好的戰鬥作風,召之即來,來之能戰,被評為民兵工作三落實(組織、政治、軍事落實)先進集體。1964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中央華北局、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領導...
??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按當地人民政府和軍事領導指揮機關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納入管理計畫,落實責任制,完成民兵工作任務。??第十一條 城市民兵工作按“條塊...
(五)做好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和民兵幹部的選拔、配備、考核、培養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落實他們的待遇;(六)組織民兵開展軍事活動和“創先”活動,表彰和獎勵優秀民兵;...
民兵整組應當按照《民兵工作條例》規定的內容和上級的要求,做到人員落實、時間保證、程式規範、效果明顯,並經上級軍事機關驗收合格。 第十八條 民兵組織應當建立和...
第七條 軍事機關應貫徹執行有關民兵、預備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民兵、預備役建設規劃、標準和落實措施;指導、檢查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組織建設、政治...
、預備役工作的職責,有利於各級黨委、政府和軍事機關加強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雙重領導,保證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兵、預備役建設方針、政策、任務的落實。...
至1964年初共湧現47名優等射手。有良好的戰鬥作風,召之即來,來之能戰,被評為民兵工作三落實(組織、政治、軍事落實)先進集體。1964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中央...
民兵軍事訓練指導思想,一定時期內指導民兵軍事訓練的基本原則和要達到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民兵軍事訓練的指導思想...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軍事領導指揮機關,應當重視和加強專職人民武裝幹部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各項待遇。廣東省民兵工作若干規定第四章 軍事...
《民兵軍事訓練指南》是軍事誼文出版社在2011年1月1日出版的圖書。...... 《民兵軍事訓練指南》由王文臣、郭炎主編,內容涉及民兵軍事訓練概述、民兵軍事訓練的內容...
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指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重要措施,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公民在服預備役期間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並隨時...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軍事訓練任務,掌握民兵、預備役人員流動情況,保證參加訓練的人員、時間的落實。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把民兵、預備役...
《鄭州市城市民兵工作經費保障辦法》是鄭州市政府為適應新形勢下城市民兵工作和軍事鬥爭準備的需要,確保民兵工作落實和各項任務的完成頒布的條例。...
第七條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本市按照軍事工作需要,可以將十八周歲至三十五周歲符合條件的男性公民預編入現役部隊,或者編入預備役部隊、民兵組織,或者登記服...
各級公安、財政、勞動等部門,應當協助軍事機關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落實和解決有關問題。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區軍事機關的要求,把民兵武器...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領導,統籌安排民兵、預備役工作,組織和監督完成民兵、預備役工作任務。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軍事機關開展民兵、...
毛主席在1962年6月提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組織落實、政治落實、軍事落實。”鄧小平同志在1978年7月強調:“民兵就是要提到戰略地位。”江主席在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指出...
人民武裝部負責本行政區或本單位的軍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和兵役工作。縣(旗、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隊是本地區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是同級地方黨委的軍事部兼同級...
人武工作部門所從事的民兵、兵役、動員工作,其直接目的在於平時加強國家的後備力量建設,提高軍隊建設質量,積蓄和發展國防潛力,做好軍事鬥爭準備;戰時動員社會力量服務...
1962年6月19日,毛澤東發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組織落實、政治落實、軍事落實”的指示,使民兵工作在全國出現了新的局面。自1981年開始至1983年3月,全國民兵組織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