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動員:國家為應對戰爭或其他軍事危機,徵召民兵並使之達到可遂行任務狀態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兵動員
- 意義:對於進一步提高民兵遂行任務的能力,迅速擴大和增強武裝力量,具有重要作用
民兵動員:國家為應對戰爭或其他軍事危機,徵召民兵並使之達到可遂行任務狀態的活動。
民兵動員:國家為應對戰爭或其他軍事危機,徵召民兵並使之達到可遂行任務狀態的活動。國家為應對戰爭或其他軍事危機,徵召民兵並使之達到可遂行任務狀態的活動。後備力量動員的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徵召所屬人員,配發裝備、物資,進行臨戰...
兵員動員,是指國家在戰爭和其他緊急情況下,根據需要所進行的徵募兵員、擴充軍隊的活動。通常採取徵召預備役人員入伍、預備役部隊調服現役,以及地方部隊和民兵武裝成建制升級、現役軍人停止休假和退役等一系列措施。其核心是使全部或部分...
第十六條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應當根據所擔負的任務,評估和測算民用運力國防動員需求,並按照規定的程式將所需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的類型、數量及其技術要求等情況報送有關國防交通主管機構。第十七條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應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不脫離生產的民眾武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是實行全民皆兵的重要組織形式。2020年7月1日零時起,預備役部隊全面納入軍隊領導指揮體系,由現行...
民兵、預備役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的總稱,是指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重要措施,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公民在服預備役期間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並隨時準備應徵現役...
人民武裝動員辦公室是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民兵後備力量建設的主管部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武裝動員辦公室設在軍分區司令部,主任由軍分區參謀長兼任,副主任由司令部軍務動員科科長兼任。縣(市、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武裝動員辦公室...
騾、馬、牛、驢每出差一天作一工計。(5)做好政治動員,使民兵、自衛隊普遍認識這是抗戰、革命的光榮任務,不是派差;並要幹部積極分子起模範骨幹作用,推動與號召自衛隊為前線工作服從調遣,完成任務。(6)...
第二十八條參加預征民用運力訓練的人員,訓練期間的誤工補貼或者在原單位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以及一伙食補助、往返差旅費等經費,訓練人員納入民兵組織的,依照國家有關民兵參加軍事訓練的規定執行;未納入民兵組織的,參照國家有關民兵參加...
第十五條 省民用運力國防動員預案由省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根據北京軍區民用運力國防動員預案及駐冀部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等使用單位提出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需求,會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同級軍事機關擬訂,報省國防動員委員會批准,並...
《福州市民用船舶和船員民兵動員徵用暫行規定》於2004年7月20日以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公布,根據2014年12月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號《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該《規定》分總則、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徵用登記和管理、...
訓練期間的人員工資、補貼等,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民兵參加軍事訓練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民用運力國防動員義務造成的運載工具和相關設備、設施的損毀、折舊等直接財產損失以及相關操作、保障人員的工資、津貼,依法由地方財政給予補償...
戰時動員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證戰鬥、戰勤任務的完成。第二十五條民兵組織、預備役部隊應當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民兵、預備役人員進行入隊前的政治審查及平時的政治考察。對應急分隊、擔負脫產執勤任務的基幹民兵、預備役人員,...
兩個結合,指1981年3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調整民兵組織問題的報告》 (即中發[1981] 11號檔案)中提出的“民兵制度與預備役制度結合,民兵工作與戰時兵員動員準備工作結合”。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
(四)訂購民兵、預備役人員政治教育和開展工作所需的書刊資料;(五)民兵武器裝備維護保養和庫(室)維修;(六)預備役軍官和士兵、地方與軍事專業對口技術人員的統計,戰爭動員潛力調查,兵役登記工作;(七)徵兵工作;(八)其他民兵...
參加預征民用運力訓練的人員,訓練期間的誤工補貼或者在原單位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和一伙食補助以及往返差旅費等,依照國家有關民兵參加軍事訓練的規定執行。第十八條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根據國防動員準備工作的需要,可以將港口、機場、車站、...
參加預征民用運力訓練的人員,訓練期間的誤工補貼或者在原單位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以及一伙食補助、往返差旅費等,依照國家有關民兵參加軍事訓練的規定執行。第四章 民用運力動員實施[HT]?第十九條 戰時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依據國家主席...
(一)建立和管理民兵、預備役組織;(二)對民兵、預備役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軍事訓練;(三)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擔負戰備執勤任務,維護社會治安;(四)管理民兵、預備役部隊武器裝備;(五)進行人民武裝動員、經濟動員和人民防空...
農村應以村和村民小組為單位建立民兵組織。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把戰爭動員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建立和完善動員體制,擬制動員計畫和實施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戰時有效地實施動員。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二十一條 參加預征民用運力訓練的人員,在訓練期間的誤工補助或在原單位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及一伙食補助、差旅費等應參照國家有關民兵參加軍事訓練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擁有或管理民用運力的單位和個人,因履行民用運力國防動員義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完成民兵、預備役工作。第四條 民兵、預備役工作應當服從國家經濟建設大局,適應國防建設需要,逐步把民兵組織、預備役部隊建設成為戰備、搶險救災和應付突發事件的快速動員力量。第五條...
人民武裝工作,是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負責民兵預備役、雙擁共建、人民防空、國防教育、徵兵等職責。軍事性 人武工作部門所從事的民兵、兵役、動員工作,其直接目的在於平時加強國家的後備力量建設,提高軍隊建設質量,積蓄和...
人武工作指主要由國家人武部負責,政府相關基層單位聯合完成的民兵、兵役、動員三大類人民武裝工作任務。民兵工作 主要包括民兵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管理;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執勤任務,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組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