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民工勤務動員辦法

戰時民工勤務動員辦法,全稱《山東省人民自衛隊戰時勤務動員辦法》,於1945年9月公布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戰時民工勤務動員辦法
  • 頒布時間:1945年9月
  • 別名:山東省人民自衛隊戰時勤務動員辦法
  • 所屬地區:山東省
內容解讀
主要內容是:(1)自衛隊的戰時勤務動員,依照主力及反攻作戰的需要而定。(2)戰時自衛隊的任務,在前方要把傷員及收繳的戰利品運送到後方;在後方要把糧食和一切供應品及時運送到前方。(3)以自衛隊為基礎,配合有組織的民眾,利用人民的牲畜、運輸工具,分別組織各種運輸隊,擔任戰時不同的運輸工作。要求每村設一中隊,每區設一大隊,各縣政府指定專人負責籌劃或調劑事項。(4)勤務分配:除榮譽軍人、婦女、村長、病人及55歲以上無勞動力的老者,或16歲以下無勞動力的兒童可免除勞役外,其餘一律擔負戰時勤務,任何人的畜力或運輸工具等,不得拒絕使用;民兵在不妨礙戰時任務的條件下,以民兵一等於自衛隊二的比例,負擔運輸勤務;私營商店、作坊及民營合作社亦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一律負擔勤務;兵站幹線兩側20里以內村莊的人力、物力、運輸工具,經常服從戰時交通運輸的需要,不足時到20里以外村莊抽調使用;政府頒發出差證,交由各中隊部按照填寫,其出差過多者,由縣政府在一定時間內適當調劑補助;騾、馬、牛、驢每出差一天作一工計。(5)做好政治動員,使民兵、自衛隊普遍認識這是抗戰、革命的光榮任務,不是派差;並要幹部積極分子起模範骨幹作用,推動與號召自衛隊為前線工作服從調遣,完成任務。(6)在待迂方面,也作了適當規定,保證戰時民工勤務的食宿需要。這個辦法對解放戰爭時期,組織廣大人民民眾支援前線,按時完成支前運輸任務,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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