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編注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編注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編注》,是202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新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編注》
  • 作者:王新平
  • 出版時間:2023年4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77371
  • 裝幀:精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編寫思路獨具匠心:該書對現有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進行全面梳理,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為主幹,以取證、舉證、質證、認證為邏輯順序,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有關證據的規定,採取“法典化”的方法進行系統整合。整合後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共8章、138條。
兼具實用性和體系性:該書特設條旨和要點注釋,並擇選相關立法、司法檔案、司法觀點、典型案例等於一體,在方便讀者找法、用法的同時,有助於讀者系統地掌握民事訴訟證據的規範體系。
適用群體廣泛:該書能夠很好地幫助律師、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法學院師生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對民事訴訟證據進行理解與適用。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第二條【證據種類】
第三條【證據裁判主義】
第四條【證據採信的要求】
第二章取證
第一節調查收集
第五條【訴訟代理人調查取證】
第六條【法院依申請調查取證】
第七條【調查取證申請時限及內容】
第八條【申請調查取證的審查】
第九條【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
第十條【調查取證配合義務】
第十一條【法院調查取證的程式】
第十二條【法院調取書證的要求】
第十三條【法院調取物證的要求】
第十四條【法院調取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要求】
第十五條【法院調取證據的科學性要求】
第二節證據保全
第十六條【證據保全申請】
第十七條【證據保全申請書及提出時限】
第十八條【證據保全擔保】
第十九條【證據保全措施】
第二十條【錯保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訴前保全證據移交】
第二十二條【參照適用財產保全規範】
第三章舉證
第一節通則
第二十三條【起訴與反訴證據】
第二十四條【舉證釋明】
第二十五條【舉證責任內涵】
第二十六條【舉證責任分配規則】
第二十七條【免證事實】
第二十八條【原件原物優先規則】
第二十九條【提交和簽收證據的要求】
第二節當事人的陳述
第三十條【陳述與反言】
第三十一條【自認】
第三十二條【擬制自認】
第三十三條【訴訟代理人自認】
第三十四條【普通共同訴訟自認】
第三十五條【必要共同訴訟自認】
第三十六條【限制或附條件自認】
第三十七條【自認排除】
第三十八條【調解或和解中的讓步】
第三十九條【撤銷自認】
第四十條【專家輔助人】
第四十一條【專家輔助人申請書】
第三節書證
第四十二條【提交書證原件困難】
第四十三條【摘錄要求】
第四十四條【書證提出命令的申請時限及內容】
第四十五條【書證提出命令申請的審查】
第四十六條【書證提出命令的客體】
第四十七條【不遵守書證提出命令的後果】
第四十八條【毀滅書證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域外證據認證】
第五十條【外文書證或說明資料】
第四節物證
第五十一條【動產物證】
第五十二條【不動產物證】
第五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第五十三條【視聽資料原件優先】
第五十四條【電子數據的範圍】
第五十五條【電子數據等同原則】
第六節證人證言
第五十六條【證人資格】
第五十七條【證人出庭作證】
第五十八條【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時限及內容】
第五十九條【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處理】
第六十條【證人具結】
第六十一條【證人作證方式】
第六十二條【證人連續陳述】
第六十三條【詢問證人】
第六十四條【證人以其他方式作證的條件】
第六十五條【書面證言和視聽資料證言保證書】
第六十六條【證人保護和偽證制裁】
第六十七條【未經通知證人不得出庭】
第六十八條【證人出庭作證費用及負擔】
第七節鑑定意見
第六十九條【申請鑑定】
第七十條【依職權鑑定】
第七十一條【申請鑑定時限及逾期後果】
第七十二條【鑑定申請的審查】
第七十三條【鑑定人的選定和委託書內容】
第七十四條【鑑定承諾書】
第七十五條【逾期鑑定後果】
第七十六條【鑑定書內容異議】
第七十七條【鑑定人出庭費用預交及通知】
第七十八條【鑑定人出庭費用的負擔】
第七十九條【鑑定意見撤銷的處理】
第八十條【鑑定人出庭的通知和要求】
第八十一條【鑑定人拒不出庭的後果】
第八節勘驗筆錄
第八十二條【物證和現場的勘驗】
第八十三條【勘驗程式】
第八十四條【勘驗通知及筆錄內容】
第四章舉證時限
第八十五條【舉證及時提出】
第八十六條【舉證通知書】
第八十七條【各審理程式的舉證期限】
第八十八條【舉證客觀障礙】
第八十九條【舉證期限延長】
第九十條【變更訴訟請求的舉證期限】
第九十一條【特殊情形的舉證期限】
第九十二條【證據交換與舉證期限】
第九十三條【證據交換流程】
第九十四條【再次證據交換】
第九十五條【新的證據】
第九十六條【新證據引起的必要費用補償】
第九十七條【逾期舉證說理】
第九十八條【逾期舉證的後果】
第五章質證
第九十九條【質證公開】
第一百條【鑑定材料質證】
第一百零一條【視為質證】
第一百零二條【原件原物質證的例外】
第一百零三條【質證順序】
第一百零四條【質證內容】
第一百零五條【鑑定人對異議及詢問的答覆】
第一百零六條【詢問鑑定人、勘驗人】
第一百零七條【詢問專家輔助人】
第六章認證
第一節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證據的三性】
第一百零九條【非法證據排除】
第一百一十條【單一證據的審核】
第一百一十一條【證據的綜合審核】
第一百一十二條【證據反悔】
第一百一十三條【需補強的證據】
第二節當事人的陳述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陳述的審核】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接受詢問】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具結】
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拒絕詢問的後果】
第三節書證
第一百一十八條【公文書證的真實性】
第一百一十九條【公文書證複製件、副本、節錄本】
第一百二十條【私文書證的真實性】
第一百二十一條【單位證明材料的審核】
第四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第一百二十二條【視聽資料的審核】
第一百二十三條【電子數據真實性因素】
第一百二十四條【電子數據真實性推定】
第五節證人證言
第一百二十五條【書面證言等認定規則】
第一百二十六條【證人證言審核認定】
第六節鑑定意見
第一百二十七條【鑑定書的內容】
第一百二十八條【申請重新鑑定】
第一百二十九條【自行委託鑑定】
第七節其他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無爭議事實責令舉證】
第一百三十一條【證明妨害規則】
第一百三十二條【證據採納與否說理】
第七章證明標準
第一百三十三條【高度可能性】
第一百三十四條【排除合理懷疑】
第一百三十五條【較大可能性】
第八章附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權益保護與妨害制裁】
第一百三十七條【參照適用及適用規範】
第一百三十八條【施行時間和溯及力】
附錄一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新舊條文對照表
後記

作者簡介

王新平,浙江溫嶺人,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現任浙江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省律協教育培訓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法學會副會長,台州市律師協會會長,台州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利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擅長處理民事、刑事、行政等疑難複雜案件,承辦了多起示範庭審觀摩案。曾獲“全國律師行業優秀黨員”“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統百名優秀人物—優秀律師”“浙江省優秀律師”等榮譽。
主要作品有實務著作:《民事訴訟證據運用與實務技巧(增訂版)》(獲評法律出版社“2020年度最受歡迎十大好書”)、《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編注》;辦案手記:《思辯的藝術》《激情與夢想》;隨筆:《律師須五勤》《給夢想一點時間》《有多少愛可以重來》;論文:《排除妨礙糾紛案件中的請求權行使》(《人民司法》2009年第12期)、《未生效契約疏議》(獲評浙江省第五屆律師論壇優秀論文一等獎)、《疫情背景下的商業租賃契約糾紛法律適用研究》(獲評浙江省第十屆律師論壇優秀論文一等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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