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證據規定與證據實務

最高人民法院新證據規定與證據實務

《最高人民法院新證據規定與證據實務》是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群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新證據規定與證據實務
  • 作者:張群力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8月1日
  • ISBN:978751974780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經修正已於2020年5月1日施行。新證據規定的發布和施行是我國民事證據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將深深影響我國的民事司法實踐。本書從新證據規定包括的14個證據制度專題出發,結合證據理論和法律實務,通過新舊證據規定的縱向比較,以及新證據規定與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橫向比較,為讀者提供學習新證據規定的思路。
法律人追求的終*目標就是法律的公平和正義。正是一個個具體鮮活的案例,將法律的公平和正義帶到了我們的面前;正是無數個案的公平正義,*終匯聚成了我們這個時代法治進步的大潮!面對時代的大潮,讓我們彼此交流、相互鼓勵,在各自的崗位上盡我們當盡的本分!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新證據規定概述
第一節新舊證據規定的對比
一、舊證據規定出台的背景
二、新證據規定出台的背景
三、新舊證據規定條文及內容的對比
第二節新證據規定和民訴法、民訴法司法解釋的關係
一、民訴法對證據的規定
二、民訴法司法解釋對證據的規定
三、新證據規定與民訴法及民訴法司法解釋的關係
第三節新證據規定與證據理論、證據實務的關係
一、新證據規定和證據理論的關係
二、新證據規定對證據實務的影響
第四節新證據規定的主要內容
一、新證據規定的篇章結構
二、新證據規定的主題內容
第二章
舉證責任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舉證責任的基本概念
一、舉證責任的名稱規範及定義
二、舉證責任的分配
三、舉證責任的減輕和舉證責任的倒置
第二節新證據規定對相對免證事實制度的完善
一、新證據規定對相對免證事實制度的規定
二、相對免證事實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
自認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自認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新證據規定對自認制度的完善
一、擴充了自認的方式和場合
二、基本上沿用了舊證據規定的推定自認
三、擴大了代理人自認的範圍
四、規定了共同訴訟中的自認
五、規定了附條件的自認
六、基本上沿用了民訴法司法解釋不適用自認的情形
七、嚴格了撤銷自認的程式
第四章
人民法院調查取證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範圍
一、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的範圍
二、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範圍
第二節新證據規定對人民法院調查取證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了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申請程式
二、進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要求
第五章
證據保全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證據保全的基本概念
一、證據保全的定義及分類
二、證據保全的程式及措施
三、民訴法和民訴法司法解釋對證據保全的規定
第二節新證據規定對證據保全制度的完善
一、明確了證據保全申請書的內容
二、明確了證據保全申請必須提供擔保的情形及擔保數額的確定原則
三、保全措施的規定更加合理
四、規定了申請證據保全錯誤要承擔賠償責任
五、規定了訴前保全的證據在法院之間的移交
第六章
舉證時限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舉證時限制度的基本概念
一、舉證時限的概念
二、證據交換與舉證期限
第二節新證據規定對舉證時限制度的完善
一、基本上取消了證據失權制度
二、大幅度縮短了舉證期限
三、統一了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期限、申請證據保全期限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期限
四、對變更訴訟請求的情況進行了修改
五、明確了幾種特殊的舉證期限
第七章
證明標準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證明標準的概念及類型
一、證明標準的概念
二、證明標準的類型
第二節民訴法司法解釋中的證明標準
第三節新證據規定對證明標準的完善
第八章
物證制度的完善及證據實務
第一節物證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新證據規定對物證制度的完善
第三節物證證據實務
第九章
書證提出命令制度的完善及證據實務
第一節書證的基本概念
一、書證的概念
二、書證的分類
三、書證的真實性
四、書證的原件
第二節書證提出命令制度的由來
第三節商事仲裁中的書證披露制度
第四節新證據規定對書證提出命令制度的完善
一、明確了責令提交書證的範圍
二、明確了責令提交書證的排除條件
三、明確了責令提交書證的程式
四、明確了不提交書證的後果
五、明確書證的規定適用於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第五節書證提出命令制度與證據實務
一、注重發揮書證提出命令制度在舉證中的作用
二、為確定損失金額,部分案件中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責令對方提交賬簿、記賬原始憑證
三、注意訴訟中的書證提出命令制度和商事仲裁中的書證披露制度的區別
第十章
書證制度其他方面的完善及證據實務
第一節新證據規定對書證制度其他方面的完善
一、簡化了域外形成書證的舉證程式
二、明確了公文書證形式真實性的認定原則
三、明確了私文書證形式真實性的認定原則
第二節書證證據實務
一、注意區分書證形式上的真實性和內容上的真實性
二、注意書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問題
三、注意單位證明材料形式要件的完整性
四、注意境外書證的提交要求
五、舉證時注意對書證的整理和闡釋
第十一章
電子數據制度的完善及證據實務
第一節電子數據的基本概念
一、電子數據的概念
二、電子數據的特點
第二節新證據規定對電子數據制度的完善
一、擴充了電子數據的範圍
二、明確了電子數據原件的核對方式
三、明確了電子數據真實性認定的參考因素
四、明確了推定電子數據真實的幾種常見情形
第三節電子數據證據實務
一、可以充分發揮公證在電子數據實務中的作用
二、重視電子郵件證據
三、重視微信證據
四、重視電子數據在案件中的作用
第十二章
當事人陳述制度的完善及證據實務
第一節言詞證據制度的完善概述
一、言詞證據制度的完善
二、直接言詞原則
三、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節當事人陳述的基本概念
一、當事人陳述的概念
二、當事人陳述與自認的關係
三、民訴法規定了當事人陳述的從屬性
四、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了詢問當事人的補充性
五、詢問當事人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新證據規定對當事人陳述制度的完善
一、強化了當事人真實、完整陳述的義務
二、細化了通知當事人接受詢問的程式
三、強化了當事人陳述的具結制度
四、明確了當事人陳述中的不利認定責任
五、明確了當事人前後陳述矛盾時的說明責任
六、強化了對當事人虛假陳述的處罰
第四節當事人陳述證據實務
一、代理人應當注意防範當事人陳述方面的訴訟風險
二、代理人要保證代理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來自當事人的介紹或相關證據
三、代理人應保存好代理人陳述所依據的材料
四、代理人在庭審調查中不能主觀臆斷地回答問題
五、在部分案件中,可以申請當事人本人接受法庭詢問
六、在部分案件中,可以申請法庭通知對方當事人授受詢問
七、起訴前和庭審前要系統做好案件事實陳述的準備
八、庭審前要進行當事人輔導
九、準備好發問提綱
十、要求法庭對對方的虛假陳述予以處罰
第十三章
證人證言制度的完善及證據實務
第一節證人證言的基本概念
一、證人證言的概念
二、證人證言的特點
三、證人的資格
四、單位證明材料
五、詢問證人的模式及規則
六、民訴法和民訴法司法解釋對證人證言的規定
第二節新證據規定對證人證言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了證人的範圍
二、明確了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證言不能成為有效證據
三、完善了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程式
四、明確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的通知程式
五、完善了證人作證前的具結制度
六、進一步規範了證人作證的內容
七、進一步規範了證人隔離制度
八、強調了證人作證的連續性
九、規範了對證人的詢問
十、完善了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特殊情形
十一、完善了證人不出庭的作證方式
十二、完善了對證人權利的保護
十三、強化了對證人虛假陳述的處罰
第三節證人證言證據實務
一、重視證人證言的作用
二、提前做好證人作證的計畫
三、重視證人輔導工作
四、重視證人準備陳述提綱或書面證言
五、注意法庭詢問證人的模式
六、提前準備好對本方證人的主詢問提綱
七、提前準備好對對方證人的反詢問提綱
八、重視發表對證人證言的質證意見
第十四章
鑑定意見制度的完善及證據實務
第一節鑑定意見的基本概念
一、鑑定意見的定義及分類
二、鑑定意見的特點
三、民訴法和民訴法司法解釋對鑑定意見的規定
第二節新證據規定對鑑定意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了鑑定的啟動程式,明確了人民法院在鑑定啟動程式上的釋明義務
二、完善了鑑定的委託程式
三、明確了鑑定委託書的內容
四、強化了鑑定人的法律責任
五、明確了鑑定材料必須經過質證,保證了鑑定人和當事人的相對隔離
六、強化了鑑定期限
七、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審查鑑定書的內容
八、規定了當事人對鑑定書的庭前異議程式
九、規定了鑑定人出庭的通知程式
十、強化了鑑定人當庭回復異議的義務
十一、強化了對鑑定人不出庭的制約
十二、完善了專家輔助人制度
十三、完善了重新鑑定制度
十四、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不再歸類到鑑定意見中
第三節鑑定意見證據實務
一、根據案件的需要及時提出鑑定申請
二、重視鑑定材料的準備及質證
三、積極參與鑑定人的選定工作
四、重視配合人民法院確定鑑定事項、鑑定範圍和鑑定目的
五、重視對鑑定人的反饋及對鑑定意見的書面回復
六、重視專家輔助人在鑑定中及專業問題中的作用
七、提前做好對鑑定意見的庭審質證準備工作
第十五章
舉證、質證、認證及證據實務
第一節舉證規定及證據實務
一、新證據規定中的舉證規定
二、舉證原則及實務
三、舉證步驟及實務
第二節質證規定及證據實務
一、新證據規定中的質證規定
二、質證的原則
三、質證的作用
四、質證的內容
五、質證實務
第三節認證規定及證據實務
一、新證據規定中的認證規定
二、證據裁判原則及證據實務
三、自由心證原則及證據實務
文書樣本一:某侵權糾紛案一審原告證據清單
文書樣本二:某契約糾紛案一審被告證據清單
文書樣本三:某契約糾紛二審案抗訴人補充質證意見
文書樣本四:某契約爭議仲裁案申請人質證意見
第十六章
新舊證據規定條文對照表
附:
民事證據的相關法律、司法解釋、規章和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2019年10月14日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證據部分)(2017年6月27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節錄證據部分)(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5年4月24日修正)
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證據指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張群力律師系工學和法學雙學士、法學碩士。1996年起專職從事律師職業,二十多年來一直從事訴訟、仲裁法律業務,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執業經驗。張群力律師在*高人民法院及全國各地法院,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及全國各地仲裁機構成功代理了大量複雜疑難案件。
張群力律師2009年受聘擔任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思想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中國區董事會副主任、盈科北京管委會主任、盈科北京商事訴訟仲裁部主任;擔任全國二十多家仲裁機構仲裁員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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