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學(第6版)

民事訴訟法學(第6版)

《民事訴訟法學(第6版)》是2008年2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常怡。

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訴訟法學(第6版)
  • 作者:常怡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2月
  • 頁數:499 頁
  • 定價:43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1496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長期以來,在法務部的領導下,法學教材編輯部認真履行為法學教育服務的職能,為滿足我國不同層次法學教育發展的需要,在全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力支持下,動員了包括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北京大學戲員遷、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山東大學、四川大學、蘇州大學、煙臺大學、上海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法官學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廣東籃霸鍵商學院、華東師範大學、山東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等單位的教學、科研骨幹力量,組織編寫了《高等政法院校法學主幹課程教材》、《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等多層次、多品種的法學教材。
  這些教材的出版均經過了嚴格的策劃、研討、甄選、撰稿、統稿、修訂等程式,由一流的教授、專家、學術帶頭人擔綱,嚴把質量關,由教學科研骨幹合力共著,每一本教材都系統、準確地闡述了本學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論,做到了知識性、科學性、系統性的統一,可謂“集大家之智慧,成經典之通說”。這些教材的出版對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起了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和法學界、法律界的高度評價。
 捆催整斷 教材是一定時期學術發展和教學、科研成果的系統反映,所以,隨著科研的不斷進步,教學實踐的不斷發展,必然導致教科書的不斷修訂。國際上許多經典陵臘地端的教科書,都是隔幾年修訂一次,一版、五版、二十版,使其與時俱進,不斷成熟,日臻完善,成為經典,廣為流傳,這已成為教科書編寫的一種規律。

作者簡介

  常怡,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承遷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顧問。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浙江工束罪淋業大學兼職教授,汕頭大學客座教授,1960年在蘇聯列寧格勒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副博士學位,1991年評為重慶市優秀教師,1992年獲政府特殊津貼。主編《民事訴訟法教程》、《強制執行的理論與實務》、《告訴申訴的理論與實務》、《比較民事訴訟法》等30本教材、專著及工具書,在法學刊物上發表文章60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對象、體系和方法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概述
第三章 民事訴訟目的
第四章 民事訴訟程式的價值
第五章 民事訴訟模式
第六章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第七章 訴權和訴
第八章 民事判決既判力
第二編 總則
第九章 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第十章 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第十一章 民事案例的主管和管轄
第十二章 訴訟當事人
第十三章 訴訟代理人
第十四章 民事訴訟證據
第十五章 期間、送達
第十六章 法院調解
第十七章 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十八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十九章 訴訟費用
第三編 審判程式
第二十章 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二十一章 簡易程式
第二十二章 民事判決、裁定和決定
第二十三章 第二審程式
第二十四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二十五章 特別程式
第二十六章 督促程式
第二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式
第二十八章 海事訴訟特別程式
第四編 執行程式
第二十九章 執行程式概述
第三十章 執行程式的一般規定
第三十一章 執行開始
第三十二章 執行措施
第三十三章 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五編 涉港、澳、台民事訴訟程式
第三十四章 涉港、澳民事訴訟程式
第三十五章 涉台民事訴訟程式
第六編 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民事訴訟制度
第三十六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事訴拒茅戲訟制度
第三十七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民事訴訟制度
第三十八章 台灣地區民事訴訟制度
第七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九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概述及其一般原則
第四十章 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
第四十一章 涉外仲裁
第四十二章 送達、期間和財產保全
第四十三章 司法協助
第二十一章 簡易程式
第二十二章 民事判決、裁定和決定
第二十三章 第二審程式
第二十四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二十五章 特別程式
第二十六章 督促程式
第二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式
第二十八章 海事訴訟特別程式
第四編 執行程式
第二十九章 執行程式概述
第三十章 執行程式的一般規定
第三十一章 執行開始
第三十二章 執行措施
第三十三章 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五編 涉港、澳、台民事訴訟程式
第三十四章 涉港、澳民事訴訟程式
第三十五章 涉台民事訴訟程式
第六編 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民事訴訟制度
第三十六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事訴訟制度
第三十七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民事訴訟制度
第三十八章 台灣地區民事訴訟制度
第七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九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概述及其一般原則
第四十章 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
第四十一章 涉外仲裁
第四十二章 送達、期間和財產保全
第四十三章 司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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