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十三版)系列

民事訴訟法(第十三版)系列

《民事訴訟法(第十三版)系列》是2019年11月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齊樹潔、朱崇實。

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訴訟法(第十三版)系列
  • 作者:齊樹潔、朱崇實
  • 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1月
  • 頁數:494 頁
  • 定價:6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157643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是典型的規範性糾紛解決方式。訴訟制度的出現使糾紛的解決能夠在和平、公正的環境下進行;由於有了公權力機關的主導,訴訟程式更加專業化,糾紛解決的結果也更加確定,執行更有保障。在我國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制度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完善,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民眾多元化的利益需求,有效地解決爭議,保障人民的權益。自1991年《民事訴訟法》頒行以來,國家制定了許多與民事訴訟相關的法律和法規。例如,《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等。在一些民事、經濟、行政法律及法規中,也有不少與民事訴訟相關的規定。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處理程式的規定,《電子簽名法》中關於數據電文證據效力的規定,《公證法》中關於公證文書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的規定,《侵權責任法》中關於污染者舉證責任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消費者保護公益訴訟的規定,《環境保護法》中關於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都屬於廣義的民事訴訟法,具有特別法的效力。此外,近年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中也有一些與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相關的規定。例如,我國1997年參加的《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2009年締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等。

作者簡介

朱崇實,1982年2月畢業於廈門大學經濟系,獲經濟學學士學位;1990年5月畢業於南斯拉夫貝爾格勒大學國際經濟系,獲經濟學博士學位。廈門大學原校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經濟法學專業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著作9部(含合著),發表論文40餘篇。主持或參與國家、部省級科研課題10項,科研成果先後獲“孫冶方經濟科學獎”“國家首屆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和“福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
齊樹潔,男,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2月自福建泉州一中應徵入伍,1978年4月從新疆軍區某部退役。1982年7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0年8月畢業於廈門大學民商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03年11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在西南政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香港大學、澳門大學、台灣政治大學、菲律賓雅典耀大學、英國倫敦大學、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國巴黎第二大學、美國佛羅里達大學研修和訪問。現為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民事訴訟法概述
第一節 民事糾紛及其解決機制
第二節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的關係
第二章 民事訴訟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的價值
第三節 民事訴訟的目的
第四節 訴與訴權
第五節 訴訟標的
第六節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第七節 既判力
第三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平等原則
第三節 法院調解原則
第四節 辯論原則
第五節 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節 處分原則
第四章 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節 。合議制度
第二節 陪審制度
第三節 迴避制度
第四節 公開審判制度
第五節 兩審終審制度
第五章 主管與管轄
第一節 民事訴訟主管
第二節 管轄概述
第三節 級別管轄
第四節 地域管轄
第五節 裁定管轄
第六節 管轄權異議
第六章 當事人與訴訟代理人
第一節 當事人概述
第二節 共同訴訟人
第三節 訴訟代表人
第四節 公益訴訟主體
第五節 訴訟第三人
第六節 訴訟代理人
第七章 訴訟保障制度
第一節 保全
第二節 先予執行
第三節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四節 期間、送達
第五節 訴訟費用
第八章 民事訴訟證據
第一節 民事訴訟證據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證據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第九章 民事訴訟證明
第一節 民事訴訟證明概述
第二節 證明對象
第三節 證明責任
第四節 證明標準
第五節 證據的收集和保全
第六節 證據的審查與認定
第十章 第一審程式
第一節 普通程式概述
第二節 起訴與受理
第三節 審理前的準備
第四節 開庭審理
第五節 法院裁判
第六節 簡易程式
第七節 小額程式
第十一章 第二審程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式概述
第二節 抗訴的提起與受理
第三節 抗訴案件的審理
第四節 抗訴案件的裁判
第十二章 再審程式
第一節 再審程式概述
第二節 再審程式的啟動
第三節 再審案件的審理
第十三章 特別程式
第一節 特別程式概述
第二節 選民資格案件
第三節 宣告公民失蹤、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四節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五節 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六節 確認調解協定案件
第七節 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十四章 督促程式
第一節 督促程式概述
第二節 支付令的申請與審查
第三節 支付令的效力與異議
第十五章 公示催告程式
第一節 公示催告程式概述
第二節 公示催告案件的審理程式
第三節 除權判決
第十六章 執行程式總論
第一節 執行程式概述
第二節 執行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執行程式的一般規定
第十七章 執行程式分論
第一節 執行程式的進行
第二節 執行救濟
第三節 執行措施
第四節 參與分配與執行競合
第十八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
第一節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概述
第二節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原則
第三節 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
第四節 期間、送達
第五節 司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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